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那么请问何为孝何为不孝?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 古往今来这一直是不可缺失的,随着社会脚步的加速发展,人们却忽略了“孝道”能够真正去履行这样如此亘古不变的古言确实为数不多了。
父母把你带到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你除了只会口头上说去如何感谢父母之外,你必须用实际行动是证明你的孝道之心,而不是纸上谈兵只会光说不练那何为孝呢?而我恰好不属于只是高谈阔论的那种类型的人,这一点我很庆幸,我做的非常好,也得到了很多长辈的好评,对于他们对我的评价妈妈很是欣喜,而对此我觉得这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都能去用心爱亲人、朋友那么我更有理由去爱我的父母,对于那份至高无上的评价我可是愧不敢当,他们的评价还是通过妈妈告诉我的,好臭美哦,又有人赞扬我了。
我想一个人如果连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懂得去孝敬,那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去批判他人的孝道之理呢?一个人如果整天只会念经诵佛却总是满口龌龊恶毒的话语去中伤身边最亲近的人,那他们还谈何来爱人呢,更不能说如何去爱自己的亲人乃至朋友,他们如果没有用善心去孝顺自己的父母,他们会去爱别人么,我想这点可能要值得深思熟虑一番。
“ 百善孝为先,孝子易当先”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看到很多人如何去虐待他们的长辈,可是你却是爱莫能助。当然面对这一切你除了憎恨,甚至很希望他们可以扪心自问,孝道真有这么难么,我想他们也许还没有考虑到今后的人生,他们是后辈们典范,后辈也在重蹈覆辙地对他们那份不孝。在生活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葬礼上花下重金,(这是我们当地最常见到的现象)猫哭耗子假慈悲的现象,唯独博得众多为人不知的亲朋好友的好评,甚至大赞他们的孝道之心,我想一个人如果在那样的情况下才存在这份虚假孝心而大操大办葬礼,我想他们是否良心发现,还是为了让众人对他们的赞不绝口认为孝顺呢!?这样的孝道之心是否为善孝呢!?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孝道是古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看作是古代圣人想出来专门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为子女做榜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础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一、孝道的定义:奉养父母长辈的准则叫“孝道”。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二、孝道的内容:孝道的内容主要包括:1、养亲与敬亲;2、顺亲与谏亲;3、传宗接代;4、丧亲与祭亲;5、立身、立功,以显父母。
1、养亲与敬亲:(1)养亲是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衣服居住等基本的生活,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义务,是基于人的报恩观念而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顾而长大成人,这种生命创造及养护的客观事实使人类产生了报恩意识,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尽“反哺”义务。(2)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尽奉养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子女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孔子对“敬亲”特别重视,而且把能否敬爱父母作为人与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论语·为政》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传统孝观念中,敬亲是比养亲更高层次的孝。
2、顺亲与谏亲:(1)顺亲是要听从父母的话,按父母的意志办事,凡事以父母的标准为标准。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长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为深层的是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唯命是从,所以常看到孝顺连用。《论语·学而》说: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2)谏亲是在父母犯错的时候要委婉的提出建议,让父母能改正错误,这也是孝的一种内容。当父母长辈有过错时,子女要委婉谏议。《论语·里仁》说:“事父母几谏”,即委婉劝谏。《孟子·告子下》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过失,违背道义的行为不怨、不谏,甚至盲目顺从,就是不孝。
3、传宗接代:传统封建的孝观念认为人在结婚之后必须生子,生子育孙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使先祖得以祭祀。完不成这一重任,就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孝经·圣治章》也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即使奉养父母锦衣玉食,但终无后人再续家门,让父母死不瞑目,古代孝子会感到无限遗撼,感到愧对父母。可见传宗接代观念在古代是报答、安慰父母的一种方式和情结。
4、丧亲与祭亲: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它包括“事生”和“事死”两个层面,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延伸,它表达了子孙对逝去长辈的敬重和思念。“事死”是传统孝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意思是,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已亡者如同侍奉现存者,这是孝的最高表现。《孟子·滕文公上》说:“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礼记·祭义》说:“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从以上可看出传统孝观念非常重视“事死”的。
“事死”也就是古人说的丧亲。曾子将丧亲之孝概括为“慎终追远” 。慎终是父母死亡的丧葬行为,追远是父母死后的祭祀礼仪。可见,子女表达丧亲之孝的形式就是丧葬和祭祀,也就是说父母或长辈去世后要举行葬礼和祭礼。
5、立身、立功,以显父母(1)立身:百善孝为先,因此,立身行道的一切几乎都被看作是孝。要立身必须首先存身,即保全自己的身体。《礼记·祭义》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经·开宗明义章》说: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是说,自己的身体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如果毁伤了自己的身体就等于毁伤父母的遗体,就是不孝。(2)立功: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础上要立德、立言、立功,《孝经·开宗明义章》说:“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子女们寒窗苦读,跻身仕途,求取功名,为的是秉承父志,善继善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希望,《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为的是保持家风淳朴,维护家道兴旺,为父母、为家庭取得荣誉,延续父母、家庭及家族的生命。光宗耀祖,光大宗门,这是传统孝道对子女在家庭伦理范围内的最高要求。
有三种行为被称为不孝
第一种是一为顺从父母之意,父母有错而不加以提醒劝说,使他们陷于不义;
第二种是家境贫寒,父母年迈,身为人子却不谋官位以赡养父母;
第三种是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无人继承香烟。其中,以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最为不孝。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最早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文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十三经注疏》中在“无后为大”下面有注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崇尚的传统美德。俗话说:万事孝为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也要求“尊老爱幼”。父母即是家庭中的老人、长者,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尊重、孝敬,那很难保证他会善待社会上其他老人、长者。而社会上不尊重老人、不孝敬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的忤逆子女经常辱骂、殴打他们的亲生父母,公然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父母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对簿公堂。“慈乌尚反哺”,这等忤逆子女禽兽也不如,法律不容,道德不容,天理不容。赡养老人是最起码的孝。孔夫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夫子认为赡养父母是犬马都能办到的事,认为人还必须敬重、敬爱父母,否则,怎么能够与犬马有区别呢 这种敬,不仅在礼貌上、形式上,更重要是来自肺腑,发自内心,天经地义。在中国传统美德中主张“孝悌” “悌”也写作“弟” ,将“孝悌”作为做人的准则,行为的规范,这是将孝敬父母而延及到兄弟。《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悌。”宋代的朱熹解释“孝悌”:“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悌”。在传统的道德规范中,不孝与不悌相因,事亲与事长并重。假如一个人在家庭中不孝敬父母,不善事兄长,那他在单位、部门里,也很难做到尊敬领导,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友好同志。孝悌不论在对象还是在范围方面都是可以扩大的。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孝敬自家的老人,并而推及到别家的老人,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风气,那老人的日子就好过了,就幸福了。孔子的学生曾子在二千多年前就将“孝”的范围扩延了:“居住不庄,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莅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战阵无勇,非孝。”曾子对“孝”的理解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我们不必苛求,而他将“孝”扩展到居住、事君、为官、交友、打仗等方面,也是有见地的。且拿为官、打仗来说,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不敬业,那他也不能算尽孝道。当然,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孝敬父母,决不是封建社会所宣扬的“愚孝”。父母也是人,他们也会有缺点、错误。对他们的缺点、错误不能顺从、迁就、姑息。有的子女对父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规谏、劝导,终于感动父母,使他们得以改正;其实,这也是一种“孝”,这是新时代对父母的孝敬。好德行从孝敬开始,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还必将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孟子早就向往的“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社会,只有在今天才能实现。
孝雅是指孝行和雅行。 我国的圣哲先贤对孝的论述有很多,有人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可以称为孝文化。《孝经》曰:仲尼居,曾子侍。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篇》 孝行的三个责任: 《礼记·祭礼》中记曾子的话说:“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 其下能养。” 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 雅者,正也。(正派,纯洁,朴素) ——《诗序》 雅:合乎规范、标准的;高雅 不俗,优美。 ——《汉语大词典》 雅通常是指符合基本的礼仪。 孝、雅文化教育实际上是在倡导一种大家风范,是在培养绅士精神和贵族气质。 关于孝的故事,可以参考元代郭居敬辑录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的《二十四孝》
本文2023-08-22 04:49:0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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