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秦皇的焚书坑儒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2浏览:2收藏

如何看待秦皇的焚书坑儒,第1张

焚书坑儒: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的事件。

  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统一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秦始皇焚书坑儒,从历史角度看到底是不是真的?

“焚书坑儒”一词来源《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表述是“直到秦之季世,焚书诗,坑术士,六艺此后缺焉”。

常常被“坑儒”观点引做直接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大儿子扶苏公子得话(“天地职称申报,远处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地躁动不安,唯上察之。”),汉朝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古籍,焚书坑儒,天地学土逃荒散伙。”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酷刑认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书诗,坑杀儒士”。

一种观点觉得:所坑者为方士。坑儒事情的原因,即是由于被秦始皇委任找寻长生药的2个方士,候生、卢生逃走。秦始皇大怒,直接一声令下坑杀很多方士。

另一种观点觉得:所坑者为儒士。方士和术士的含意尽管同是科学研究天文学星象、延年法术的岗位人群,但在一些古书中,术士也有另一个含意。术士的“术”为词类活用,同“述,又称之为述士。《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所以术士和述士含意一样。

古时候专家学者遵循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使命,学述(学术研究)而不自做作(写作)。此亦“学术研究”一词的源头和本意。古时候的士大夫都学习培训孔孟传统,被称作述士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因而,《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中记录的”坑术士“,即坑杀士大夫。

也有一种观点,觉得:焚书坑儒的确坑杀了许多人,在其中有士大夫也是有术士。例如,历史小说《大秦帝国》创作者孙皓晖觉得,有一部分专家学者与王立群持同样观点,觉得秦始皇坑的都是术士,但这一观点太肯定,他不敢苟同。“依据司马迁和别的历史学家的记述,秦始皇的确是坑儒了,还坑了术士,这一点史籍上均有记述。”

"焚书坑儒"是指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他下令焚烧散失图书,坑杀儒家学者的历史事件。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建立秦朝之后,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巩固统治,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推行焚书坑儒政策。他下令焚烧各国的古籍文献和历史记载,以消除各国的文化差异,统一思想和教育。同时,他还坑杀了大量的儒家学者和知识分子,以削弱儒家的影响力和抵抗力。

这一事件被后世称为"焚书坑儒",成为中国历史上对知识文化进行破坏和打压的象征。这一政策对中国古代文化和学术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但也因为后来的努力,许多文献和经典得以保存和传承下来。

"焚书坑儒"这个词也常用来形容破坏和压制知识、文化的行为,强调对知识和学术自由的重要性。

秦始皇当时虽然破坏了很多书籍,但是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坑儒。因为当时还有不少有关儒学的史书被流传了下来。虽然当时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第1个封建社会。他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君主,但是他还做出过很多令人不满的事情。在史书中,那些史学家对于秦始皇的批判从来没有少过。可以说自古以来秦使皇就是一个需要站在两个方面进行评判的君主。

他的性格是非常残暴的。在他统治秦国这一段时间当中,曾经推行过焚书坑儒。秦始皇当时在秦朝刚刚建立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控制这些百姓的思想,把那些有关儒学的史书全部焚毁。据统计当时秦始皇搜集了很多那些古书并且把他们全数销毁,其中还杀了400多位儒生。虽然有这种说法,但是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是完整的。可以说当时秦始皇虽然烧了很多书籍,但是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坑儒。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史书中曾经记载,虽然当时秦始皇烧了很多有关儒学方面的书籍,但是秦国的一些史书他却没有烧毁,当时秦始皇烧毁的书籍,大多数都是其他6个国家的史书。秦始皇的这种举动,让秦国的历史完整的保存了下来,却让其他6个国家的历史遭到了破坏。再者来说,其实当时那些秦朝的官员可以私自保留一部分书籍。这可以说是对这些秦朝官员的特权,只是当时秦国的百姓不允许再私藏书籍了而已。

当时秦始皇也是有选择的焚烧一些书籍,他并不是把所有的书籍全部都烧毁,他还会让那些比较先进的医书保留下来。因为他知道这些医书中记载的都是人类的智慧,同样也可以推动秦朝医学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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