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的典籍解释
一
《辞海》有解:
一曰“地中之气”。出自《礼记·月令》,孟春三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
二曰“不同地区的气候”。出自《周礼·考工记》,“橘逾淮而北为枳,鸜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接地气”就是接地中之气,或者说要适应特定的地域环境。引而申之,也就是说,在自然界,只有地气和天气上下相接,才有春暖花开,才会出现生机蓬勃的状态。
地气:大地之气,从大地底下向地面反上来的气。接地气是指挨着地面才能接收大地之气。
如农村的火炕,就可以很好的接受地气,人就会很健康,不易得病。而在城市里,人们住进楼房,离开地面,就接不到地气了,所以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需要经常到公园、田野里走动一番,才能补充地气,保健身体。
建筑工程中,一般直接连接地面的建筑或建筑的部分,属于接地气的,例如别墅、平房、地下室、一楼等。
二
和接地母线联接,就叫接地气儿(不常用的说法),这是一种俗语(也可能是外来语,外来词),就是将电气线路上的几根线拟人化,每一线叫一气。例如:一个家用的开关面板,如果接线盒里只有一根电源线,就叫“单气”。如果接线盒里有两根电源线,就叫“双气”,同理,接地线,也叫一气,叫做“地气”。
卷十三二部恒 héng 胡登切
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
㔰,古文恒从月。《诗》曰:“如月之恒(gèng)。”
说文解字翻译
恒,长久。由心、舟在天地之间上下往返会意。思念之心靠舟运转,经久不衰。是恒的意思。
㔰,是古文“恒”字。《诗经》说:“像月亮到了上弦的日子”。 〖常也〗
常当作长。古长久字只作长。浅人稍稍分别。乃或借下裙之常为之。故至集韵乃有一曰久也之训。而篇、韵皆无之。此俗字之不可不正者也。时之长与尺寸之长、非有二义。
〖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
上下犹往复也。
〖心以舟施。恒也〗
谓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历久不变。恒之意也。宙下曰。舟车所极复也。此说会意之恉。胡登切。六部。俗本心上增一字。非。
〖古文恒。从月〗
此篆转写讹舛(chuǎn)。既云从月。则左当作?。不当作夕也。若汗𥳑则左作舟、而右亦同此。不可晓。又按门部之古文闲作?。盖古文月字略似外字。古文恒直是二中月耳。
〖《诗》曰:“如月之恒”〗
小雅天保文。此说从月之意。非谓毛诗作?也。传曰。恒、弦也。按诗之恒本亦作?。谓张弦也。月上弦而就盈。於是有恒久之义。故古文从月。 卯集上心字部 〔古文〕㔰广韵集韵韵会从胡登切,音峘(héng)。说文常也。
又卦名。易·恒卦恒,久也。
又礼·月令文绣有恒。疏恒,故也。必因循故法也。
又周礼·夏官·司弓矢恒矢痹矢,用诸散射。注恒矢。安居之矢也。痹矢象焉。
又山名。尔雅·释山恒山为北岳。史记·夏本纪注恒山在定州恒阳县。风俗通北方恒山。恒者。常也。万物伏藏于北方,有常也。
又州名,汉恒山郡,周武帝置恒州,因山名。
又姓。楚大夫恒惠公。 又去声。转注古音古邓切,音亘。诗·小雅如月之恒(gèng)。注恒,古邓反。弦也。月上弦而就盈。亦作絚(gèng)。
又徧也。诗·大雅恒之秬秠。注恒,古邓反。徧种之也。◎按此字体制不一,《说文》《集韵》《六书统》《说文》长笺》《精蕰正譌》等书从月从舟,辨驳更改,或省或并,恐属臆断。因去古已远,大篆,小篆已多不合,而况隶楷乎。凡讲字形处,槩不赘引。
古筝又名汉筝、秦筝、瑶筝、鸾筝,是汉族民族传统乐器中的筝乐器,属于弹拨乐器。它是中国独特的、重要的民族乐器之一。它的音色优美,音域宽广、演奏技巧丰富,具有相当强的表现力,因此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现在也出现了小古筝、便携式古筝、迷你古筝、半筝、新筝、十二平均律转调筝。古筝属弹拨乐器,结构由面板、雁柱(一些地段也称之为筝码)、琴弦、前岳山、弦钉、调音盒、琴足、后岳山、侧板、出音口、底板、穿弦孔组成。
古代典籍对古筝的记载如下:
1
司马迁的《史记》所记载《李斯列传.谏逐客书》中所引资料,颇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李斯《谏逐客书中》述及秦国乐舞的一段说:“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叩缶、击瓮而就症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筝乃“真秦之声也”,故而历来就有“秦筝”之名,但是若从行文来看,又有值得推敲的地方,那就是“击瓮、叩缶”与“郑卫桑间”对举,而“弹筝、搏髀”又与“韶于、武象”对举,因此接下去就有“今弃叩缶,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这儿的对举显然不是为了文采,而所对举的乃是“乐”于“舞”的形式和内容,所谓“郑卫之音”,就是“桑间濮上”,乃是郑过和卫国的民间音乐,就由此可见“叩缶、击瓮”乃是秦国当时的民间音乐,就是“韶虞”就是“韶箫”,也就是孔子听了后赞之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2
也有说法为:筝是战国时的一种兵器,用于竖着挥起打人。还有一句古话叫“筝横为乐,立地成兵”。后来在上面加上琴弦,拨动时发现悦耳动听,于是发展成乐器。随着时间的推移,兵器也越来越轻便,筝这种体形庞大、质量不轻的兵器就被遗弃了。所以眼下人们见到的筝都是以乐器的形式出现的,形态优美,并附有装饰。
据说此乐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乐;这音乐显然不是民间音乐,而是宫廷音乐。由此可见,至迟于嬴政当政之时,秦国已用“韶箫”替代了筝,筝当时属于宫廷所用的乐器了,它理当比缶、瓮高雅一些。至于“搏髀”,于之想对举的乃是“武象”。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乐舞,是周人歌颂武王伐纣的。由此可见,“搏髀”当是秦国的宫廷乐舞。李斯所举之例,证明秦国宫廷所用的歌、舞、乐都是别国的,为反驳政治上不用客卿张本。其那文已经提及,李斯进呈《谏逐客书》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筝在秦国的流行当是在此之前。筝的产生就相对完善也就理当比李斯书《谏逐客书》要早一些。
3
《集韵》“分瑟为筝”之说:“秦俗薄恶,姐妹有争瑟者,人各其半,当时名为筝”。
4
汉代应邵《风俗通》载文:筝,“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或曰蒙恬所造。”
5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乐四》中说:“筝,秦声也。傅玄《筝赋序》曰:“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关思哉。并有附注说:“今清乐筝并十有二弦,他乐肯十有三弦。轧筝,以竹片润其端而轧之。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
6
《战国策》记载:“临淄其富而实,其民无不欢竽、击筑、弹筝”,所以不少人称山东筝为齐筝。它的流传主要在包括郓城和鄄城在内的菏泽地区,和鲁西的聊城地区,特别是菏泽地区的民间音乐甚为流行,被人们誉为“筝琴之乡”,出过不少民间说唱、戏曲和民间器乐的演奏人才。
7
《三国史记》记载:“伽倻国嘉实王制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之律。乃命于勒制其曲。” “伽倻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伽倻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概似之。”
注:《三国史记》(淀ダ)是一部记述朝鲜半岛的正史,是朝鲜现存的最古史书 。《三国史记》主要以已失传的《旧三国史记》和《花郎世记》为依据,同时也参考了中国的历史典籍包括《魏书》、《三国志》、《晋书》、《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此书是研究朝鲜三国时期和后期新罗历史的珍贵文献。
本文2023-08-22 08:31:2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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