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8收藏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第1张

第一条 为了鼓励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设立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符合本规定的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第三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下列三类:

  (一)著作类,包括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

  (三)咨询成果类,包括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第四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成果授予证书和奖金。奖金由省财政专项核拨。第五条 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可以申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著作;

  (二)在国内市、州以上报刊或国外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被本省市、州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第六条 获奖的各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 选题新,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二)教材 内容有新意,能够反映当代最新科研成果,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三)工具书(包括研究资料书) 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顿出版物 忠于原作,历史考证和研究富有新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通俗读物 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对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地方志书 资料可靠、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七)译著 译文准确,对研究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八)论文 立题角度独特,论点新颖,具有创造性,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九)调查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方案、咨询报告 适应社会实践需要,材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被市、州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对促进本省、本地区经济或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第七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鼓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第八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奖励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评奖工作开始前,由评审委员会在《吉林日报》上发布公告。第九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按照评奖方案进行,评奖方案由评审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本省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及外省和外国的集体和个人以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起到明显作用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均可以按照本规定,申报参加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第十一条 参加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社会科学各省级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市、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州社科联)申报;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评审委员会申报,并由其转交相关省级学会。第十二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行三级评审制度。由社会科学各省级学会,各市、州社科联组成初审组,分别对申报参评的成果进行补审。通过初审的,由省社会科学各相关学会组成复审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获奖成果。第十三条 终审确定获奖成果后,由评审委员会在《吉林日报》上发布公告,告知有关人员可以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由其交初审组提出处理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

1、《生命在西风中骚动——中国古代文人与自然之秋的双向考察》,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2、《十年生死两茫茫——古代悼亡诗百首译析》(合著),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3、《李白诗歌鉴赏》(合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 4、《元和五大诗人与贬谪文学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

5、《唐诗观止》(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6、《庄骚传播接受史综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

7、《唐代文人的精神风貌》(合著),台北,文津出版社,2000。

8、《唐代文人的仕宦生涯》,台北,文津出版社,2000。

9、《唐代诗学》(合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10、《李白的客寓意识及其诗思》(合译),中华书局2001。

11、《司马相如传》(合著),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12、《人与自然的对话》(合著),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13、《柳宗元诗文选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14、《贬谪文化与贬谪文学》,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

15、《唐代诗歌的多元观照》,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16、《中国文化奇人传》(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

17、《李东阳评传》(合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18、《唐宋诗分类选讲》(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9、《唐五代逐臣与贬谪文学研究》(主撰),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0、《柳宗元集》(合撰),凤凰出版社,2007。

21、《唐诗艺术讲演录》,广西师大出版社,2008。

22、《先秦汉魏六朝诗歌精选》(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3、《中唐元和诗歌传播接受史的文化学考察》上下卷(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市外和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并起到明显作用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前款所称社会科学成果,包括以下三类:

(一)著作类,包括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论文、译文、调查报告;

(三)咨询成果类,包括咨询方案、决策建议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四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果内容合法原则;

(二)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突出重点,兼顾各门学科原则。第五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两年为一个评选年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评奖工作开始前,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六条 申报参加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社会科学著作;

(二)在国内省级以上报刊或国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未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咨询方案、决策建议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查报告。

前款规定的社会科学成果,一般应当是本届评奖年度之内发表或被采纳的,对上届评奖年度内因特殊原因未曾申报评奖,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奖条件、标准的,也可申报参评。

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成果奖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第七条 获奖的各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工具书(包括研究资料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教材,内容有新意,能够反映当代最新科研成果,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四)古籍整理,忠于原作,历史考证和研究富有新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通俗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对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积极作用;

(六)地方志书,资料可靠、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七)译著(文),译文准确,对研究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八)论文,选题有价值,论点新颖,论据可靠,具有创造性,对解决现实社会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

(九)调查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方案、决策建议方案、咨询报告,适应社会实践需要,材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对经济或社会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第八条 参加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公民或组织,可通过所在学会、区县(自治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所在单位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推荐社会科学成果参评。第九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选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市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回避关系人员的社会科学成果时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评审情况。第十一条 对申报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社会科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是否纳入评奖范围。

经公布和决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4月《江西省泰和县罗家村宗族情况调查》(与谢维扬合作),收入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一书。 成都出版社,1992年4月《西汉经学与政治》(汤志钧、华友根、承载、钱杭合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学术丛书》, 1994年12月《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一项社会人类学的研究》(与谢维扬合著),上海社会 科学院出版社《学者书库·史丛》,1995年6月《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与承载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中国的宗族与戏剧》(与任余白合译),田仲一成著,上海古籍出版社《海外汉学丛书》,1992年8月。《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日译),濑川昌久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5月。《汉书菁华》上海教育出版社《古籍菁华丛书》,2001年5月第一版,138万字。《五行大义》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195万字。《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日译) 濑川昌久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226万字。《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305万字。《戒指的文化史》(译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6月。20万字。《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日译)井上彻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6月版。《库域型水利社会研究——萧山湘湖水利集团的兴与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版。《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日著)守屋美都雄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四、论文与文章

《尚书宗法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周礼宗法制度略论》,《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1辑《论“九族”今、古文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宗法制度史研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史林》,1987年第2期《周代宗法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的演变》,《河北学刊》,1987年第4期《论“宗君合一”》,《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楚国的宗法继承制与世系排列方式》,《史林》1988年第2期 《论丧服制度》,《史林》1989年第1期《关于宗法制度形成的条件问题》,《学术季刊》,1990年第1期。收入英文版 《1992年上海社会科学院论文选》(SASS PAPERS No4)译名为On the Formation of the Patrilineal Clan System in Ancient China。《春秋时期晋国的宗、政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鲁国继承制度中的一继一及问题》,《史林》1990年第1期。《宗族问题:当代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与谢维扬合作),《社会科学》, 1990年第5期,《新华文摘》1990年9月号全文转载 《宗族与宗法的历史特征---读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史林》1991年第2期。《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青年学者丛书》,1991年8月《中国诗歌宝库·诗经选》,香港中华书局,1991年10月。《中国诗歌宝库·楚辞选》,香港中华书局,1991年10月。《亲族聚居现象与我国当前农村的宗族活动》(与谢维扬合作),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1991年第3期。《再论“九族”今、古文说》,《史林》1993年第1期。《宗族重建的意义》,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1993年10月号。 收入刘青峰、关小春编 《90年代中国农村状况:机会与困境》,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二十世纪论丛》之 三,1998年。《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新华文摘》1994年1月号摘要转载。 收入英文版《199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论文选》(SASS PAPERS No5),译名为 The Problems of Modernization and the Clan System of the Han Nationality

《关于当代中国农村宗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93年4月号。收入张炳武主编 《中国历史社会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

《汉人宗族组织三论》,《东方》1994年第1期 《关于当代农村宗族的发展现状和前途选择》,《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 《中国当代宗族的重建与重建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第一卷,1994年2月, 总第6期《关于同姓联宗组织的地缘性问题》(日文) 15万字 《金泽大学文学部中国语学中国文学教室纪要》第二辑,1998年3月。《当代中国农村宗族联宗的性质、过程及其变化趋势---对浙江省平阳县陈姓联宗的考察》,庄英 章主编《华南农村社会文化研究论文集》,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8年3月。 5万字《关于同姓联宗组织的地缘性质》,《史林》,1998年第3期。 14万字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关于祖先祭祀中的祭祀权问题:中、日、韩比较研究》 08万字 1998年6月为参加韩国精神研究院举办的《二十一世纪信息时代中的韩国精神文化研究第十届国 际讨论会》而作。英文题为On the Right of Offering Sacrificies in the Ancestor Worship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henomenon in China,Korea and Japan 全文发表于会议论 文集,1998年12月。《萧吉与五行大义》,《史林》,1999年第2期。 25万字《农村家庭的结构变动与当代宗族的转型:---以浙江省平阳县为例》 12万字 1998年4月为参加台湾汉学研究中心《中国家庭及其伦理研讨会》而作。收入台湾汉学研究中心 编印《中国家庭及其伦理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6月。莫里斯·弗利德曼与《中国宗族与社会》,《史林》,1999年第3期。 105万字《论中国古史上的姓与氏》,《学术月刊》,1999年第10期。 12万字《历史研究与田野调查相结合》,《学术月刊》,1999年第10期。 15万字《家庭结构变动与宗族转型》,唐力行主编《家庭·社区·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黄山书社,1999年10月。1万字《濑川昌久博士<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一书解说》,全国谱牒开发与利用学术研讨 会论文集《中国谱牒研究》,上海图书馆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0月。06万字。《论通谱》,《史林》,2000年第1期。27万字。《同姓集团与同姓联结---中国先秦时代的同姓观念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00年第1期。14万字。《莫里斯·弗利德曼与中国宗族研究》,《世纪书窗》,2000年第2期。1万字。《莫里斯·弗利德曼与〈中国东南部的宗族组织〉》,《史林》,2000年第3期。085万字。《江西农村散谱仪式:我的名字在族谱上》,台湾《经典》,2000年第8期(总第25期)。05万字。《江西农村的丧葬典礼---中国当代农村丧俗的现状和变化》,2000年10月,获上海宝龙杯 首届殡葬文化研讨会论文三等奖。载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编《殡葬文化研究》下册,2001年 3月。08万字。《异姓联宗活动的根据、过程与类型》,《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一辑(总第65辑),2001年 5月。24万字。《中国古代世系学研究》,《历史研究》,2001年第六期,2001年12月。21 万字。《忠义传说、祭祀圈与祭祀组织―――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薛氏忠训庙的历史与现实》,《史林》 2002年第1期。16万字。《历史研究与田野考察相结合》,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的三个关键词》,《史林》,2002年第4期《城市化与上海近郊“三农问题”》 2003-03-27

《中国历史上的排行制与实名敬避问题》 社会科学 2003年2月 ,《新华文摘》2003年第3期摘要

《中国历史上的排行制与实名敬避问题》(转载) 专著 , 社会科学2003-2 ; 《新华文摘》2003年第5期摘要转载

《尚书讫于<秦誓>原委考辨》 ,《史林》,2003-10 《马克思主义社会史研究的范例》(论文),《江海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百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6月《湘湖恩怨:利益共同体与地方乡神》,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5月。1万字。《均包湖米:湘湖水利不了之局的开端》,商务印书馆,2004年6月。12万字。《均包湖米:湘湖水利共同体的制度基础》,浙江社会科学第6期。12万字 真实与虚构之间的历史授权-萧山湘湖史上的《英宗勅喻》,《史林》2004年第6期。12万字 《日本的传统工艺品“九谷烧”》《上海工艺美术》,2004年1月。013万字 《谈“多元视野”》,《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5月。03万字。 《界定农民身份是三农问题的基础》,《探索与争鸣》2004年9月。035万字 《中国历史大系·古代史—殷代奴隶制社会史》,《中国史学名著评传》第四卷,2006年2月。 《“烈士”形象的建构过程—明清萧山湘湖史上的“何御史父子事件”》,《中国史研究》2006年11月20日 《中国古代的世系与谱法-兼与日本相关制度的比较》,东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2006年3月30日。 《学校教育》,《民族学季刊》2006年1月20日。 《上海都市社会生活史》的三个问题,大阪市立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都市文化研究中心,2006年3月1日。 “传统中国研究“笔谈-区域实证视野下的传统中国研究,《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年4月30日。 《“兼相爱、交相利”:墨子的社会和谐理想》,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5月1日。 《均包湖米:湘湖水利共同体的制度基础》,方志出版社,2006年3月1日。 真实与虚构之间的历史授权-关于萧山湘湖史上的《英宗敕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0月1日。 《共同体理论视野下的湘湖水利集团——兼论“库域型”水利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02期。 《宗族建构过程中的血缘与世系》,《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世系观念的起源及两种世系原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帝说>:传说时代的世系观念及其表达方式》,《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最早的西医文献,一般从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Ricci,Matthieu,1552~1610)开始。而成册最早译著西医著作的,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德国传教士邓玉函(J,Terrenz,1576~1630),1621年来华译《人身说概》。估测该书成于1621~1630年。《人身说概》可以作为研究的起点,但实际所起的作用及影响并不大。

西医译著在我国产生较大影响的,首推英国皮尔逊著的《种痘奇法》,该书著于1805年,1815年由斯当顿(Staunton)译成中文,皮尔逊的学生丘浩川于1817编译成《引痘略》,风行一时。因此,也有人认为皮尔逊的《引痘略》应该是西医文献在中国流传的起点。而西方医学较系统地传入中国应自合信的中文著作出现开始。

合信(1816——1873 Benjamin Hobson)英国人,医学硕士、皇家外科学会会员,1816年生于诺桑普敦的韦尔弗德,毕业于伦敦大学医学院,1839年受伦敦会派遣来中国。他是以传教医师身份来华,抱有善意,致力于治疗和著述的少数的几个人之一。

合信翻译成中文的医学著作有:

《全体新论》(An Outline of Anatomy and Physiology)咸丰元年(1851年)

《西医略论》(First Lines of the Practice of Surgery in the West)咸丰七年(1857年)

《内科新说》(Practice of Medicine and Materia Medica)同上

《博物新编》(Medical Vocabulary) (约1859年)

《妇婴新说》(Treatise on Midwifery and Disease of Children)咸丰八年(1858年)

继合信之后,我国最早的有系统的西医药书籍的翻译当推广方言馆,同治九年(1870年)开始招生,后改名兵工中学堂,下设翻译馆。译著西医书最多的一个是傅兰雅(多与赵元益合作),傅兰雅翻译的西医书籍主要有:《儒门医学》(1876年,4卷,赵元益笔述);《西药大成》(1879年,10卷,赵元益笔述);《西药大成药品中西名目表》(1879年,1卷);《英国洗冤录》(1888年,2卷);《孩童卫生论》(1893年,1卷);《初学卫生论》(1卷)等。另一人为嘉约翰。他两人的译著约占这时西医书的一半,傅兰雅重卫生学,嘉约翰则专重临床外科。

译著尚未成功,惊闻陨星,中国何人领(呐喊)。 此语出自美国作家斯诺与剧作家回姚克合写的悼答念鲁迅的挽联: 上联:译著尚未成功,惊闻陨星,中国何人领呐喊。 下联:先生已经作古,痛忆旧雨,文坛从此感彷徨。

鲁迅一生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思想研究、文学史研究、翻译、美术理论引进、基础科学介绍和古籍校勘与研究等多个领域具有重大贡献。他对于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蜚声世界文坛,尤其在韩国、日本思想文化领域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二十世纪东亚文化地图上占最大领土的作家”。

扩展资料:

鲁迅是20世纪的文化巨人,他在小说、散文、杂文、木刻、现代诗、旧体诗、名著翻译、古籍校勘和现代学术等多个领域都有巨大贡献。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伟大奠基者,鲁迅创作的为数不多的小说建立了中国小说的新形式。

他所创作散文更是“显示了文学革命的实绩”;他的所开创的杂文文体富有现代性、自由性、批判性和战斗性,是后世作家最常使用的“批判武器”,他所创作的杂文更是中国社会、政治、历史、法律、宗教、道德、哲学、文学、艺术乃至文化心理、民性、民情、民俗……的百科全书。

几乎所有的中国作家都在鲁迅开创的基础上,发展了不同的方面的文学风格体式。作为翻译家他大量的翻译了外国的文学作品、科学自然作品为开启民智,引入先进的科学文化思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而作为美术爱好者鲁迅大量引进了西方木刻、版画作品,并在精神、理论和精神等多方面支持青年人学习木刻、版画艺术,极大的推进了现代木刻、版画在现代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为现代中国的美术事业做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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