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登坛必究》原文鉴赏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9-23浏览:3收藏

《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登坛必究》原文鉴赏,第1张

《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登坛必究》原文鉴赏

[原文] (节选)

卷十一将权

辑将权说

王鸣鹤曰:“甚矣哉,古今之所谓将权者,盖难言之矣。夫为三军之司命者曰将,以自然之躬而系民社之安危者曰将,不夺于爵赏刑威而毅然以摅忠报国为志者曰将。有是将而不稍假之以权则将轻,将轻而令不伸,令不伸而三军不肃,三军不肃而边陲日以多事,积弱之势其渐渍然也。故将始于择终于任,不择而遽任之是犹责千里于款段也,过也; 既择矣而不终任之是犹絷骐骥之足而责千里也,亦过也。夫天下有才将、有智将、有贤将,将或不宜于军,而军或不宜于将,易置之而已矣。不才、不智、不贤而债事辱国诛谬之而已矣。至于二卯之苟变不失为干城,三败之孟明终足以服晋,是在择与任之者何如耳。故将非其人而挠是权以恣肆者,其失在下将得其人而挠是权以堕勚者,其失在上窃者挠者,其失均也。甚矣哉,古今之所谓将权者,盖难言之也。”

将 难

君之将将,与将之将兵同,要当励其无畏之心,而作其敢为之气。

卷十一将帅

辑将帅说

国家承平既久,讳言武事,即有韩、白、廉、李之才无所用之,故缙绅介胃士往往不能持衡而相为用。今天下见而形以为有事已。

天下未尝无将材也。穰苴拔于闾伍,戮庄贾而罢燕晋之师。韩信起于卒徒,檄三秦而定炎刘之鼎。甚则释斩祛之怨以免于难,置射钩之罪而任其才。不用则已,用之无不感奋而图成功,此古王霸之业所由恢弘也。

卷十二选将

选将说

……不难于选将,而难于储将。选将在一时,而储将在平昔。世久承平,武事废弛,机败于中制而权制于外监,事失便宜动唯掣用,徒俾豪雄之志,阏遏而不获伸。斯何以养具锐气而克展壮犹也哉。

选将论

传曰:“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兵。”又曰:“君不择将,以其国予敌也。”古者国家虽安,必常择将。择将之道,惟审其才,不以远遗,不以贱弃,不以诈疏,不以罪废。

将有不同,有大将,有偏将。偏将亦不同,有先锋,有哨援,有守营,有奇伏。必先正将之名色而后论夫选之之法。何谓大将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虚怀而取善不遗,用材而器使各当,古人所谓善将将者也。何谓偏将恤下而不苛,遇敌而不惧,奉令而不违,沉几而不露,应变而不穷,古人所谓善将兵者也。要之上通天文、下达地利,中谙人事,兼此三者而后可以言将。否则,不得乎太乙、六壬、禽遁之传,不知乎驾风鞭霆之术,孰为胜地而宜据、宜争孰为要路而宜守、宜伏敌情有缓急难易,如何而攻阵势有奇正分合,如何而用孟浪而战,是以卒与敌也。夫大将以出令为职者也,若识不足以范围,才不足以驾驭诸将,其肯奉行乎偏将以受成笄而不自用为职者也,若提兵既远不能随时出奇,而欲一一关白主帅其能以成功乎

任 将

李靖曰:“兵卒有制,虽庸将未败;若兵卒自乱,虽贤将危之。”

戴溪曰:“所谓制者,何也纪律是也。兵有纪律则主帅威立而令行,士卒心一而力齐,勇者不能独进,怯者不能独退,左右前后如手足背腹之相为用,以守则固,以攻则取,以战则克。舍此,虽太公莫之能行矣。”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古语曰‘将相无种。’故或出于奴仆,或出于军卒,或出于盗贼,惟能不次而用之,乃为名将耳。国家求将之意虽劳选将之路太狭。今诏近臣举将而限以资品,则英豪之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试将才者限以弓马一夫之勇,则智略万人之敌者皆遗之矣。山林奇杰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贫贱而薄之,不过与一主簿借职,使其怏怏而去,则古之屠钓贩牛之杰皆激怒而失之矣。至于无人可用,宁用龙钟跛_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为朝廷危之。议者不知取将之无术,但云今之无将。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有贤劳之士,不须限以下位; 有智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 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以非常之效报国。”

修又曰:“伏见唐及五代至于国朝,征伐四方,立功行陈,其间名将多出军卒,只于军中自可求将。凡求将之法,先取近禁军。至厢军中年少有力者,不拘等级因其技同者,每百人团为一队而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百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队将; 合士队将而又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裨将; 合十裨将而又教之,又于其中择有识见知变通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得之以为大将,此一人之技勇乃万人之选,又于其中择有智谋者以辅之。臣所谓只于军中自可求将者此也。”

将 职

古之良将,不以己责而 ,不以独见而违众。故冬不披裘,夏不张盖,所以同寒署;度险不乘上陵必下,所以同劳逸; 军食熟然后敢食,军井通然后敢饮,所以同饥渴; 合战必立矢石所及,所以同安危。夫将拒谏则英雄散,策不从则谋士叛,将自臧则下少功,如此而望智者为之虑、勇者为之斗则安可得哉故曰,将无虑则谋士去,将无勇则吏士恐,将妄动则军不重,将迁怒则军惧,此之谓也。夫上之用下也,使智使勇使贪使过。下之为上也,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危者安之,惧者欢之,叛者还之,冤者原之,诉者察之,卑者贵之,强者抑之,敌者残之,贪者豊之,欲者使之,畏者隐之,谋者近之,谗者覆之,野者复之,不强不能不使不欲,能受谏能听诤能纳人能采言。故曰,将主之法务在览英雄之心,盖谓此矣。

卷十二赏罚

辑赏罚说

王鸣鹤曰:“国家驭世之大权唯在赏罚。赏一人而有功者劝,罚一人而有罪者惩,此其激励之机,不可一日废焉者也。至若军兴之际,所籍以鼓舞威服乎人心者,舍是益亡由已。故将有五德,信赏必罚为之主焉。”

卷十三简阅

辑简阅说

王鸣鹤曰:“易萃大象曰:‘先王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当承平无事之时而存不虞之戒,是古昔盛王未赏一日忘战也。未赏一日忘战,则不可一日无简阅之方。故周礼因田猎以讲武事,四时有教,鼓铎镯铙号名旗物既已辨之于预,即一旦驱而临战阵冒锋镝,三官不谬五教不乱,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独何忧不全取胜哉!”

苏轼进策于其君,有所谓安万民者其别曰教战守,有所谓训兵旅者其别曰猖勇敢,教战守之策曰生民之患,在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此其患不见如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不可救者。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虽平不敢忘战,秋冬之隙致民田猎以讲武,教之以进退坐作之方,使其耳目习于钟鼓旌旗之间而不乱,使其心志安于斩刈杀伐之际而不慑。

卷三十三阵图一

阵 法

宋神宗曰:“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腹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此即九军阵法也。后至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遭久乱,将帅通达其法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者,内外俱圆矣。故以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军为二虞候军,左右军各二军为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乎一法而已。止则曰营,行则曰阵。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卷三十八 奏疏一

王公鏊边议八事疏

有罪必罚,不以近幸而免;有功必赏,不以疏远而遗。如此则将帅协力不患无人,士卒生气不患不克矣。

严法令。臣闻君不赏罚,其将与无将同,其兵与无兵同。战斗之际,生死在前,不有死以驱之于后,孰肯向前而趋死哉故进则有死、退则有生,士无不退者矣。进则或生、退则必死,士无不进者矣。

广召募。且当今所患者,无兵也无将也。臣以为二者皆有之,行伍之中有智勇过人者不次而拔之,则不患无将矣;边人之壮勇者,召募而善抚之,不患于无兵矣。

论守要害

臣惟十指之更弹,不如合拳之一击。故备东则西寡,备西则东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比年以来,率以兵马预分边境,昼夜食宿俱在墙上,不惟人力疲劳诚为守株待兔。今岁防秋,必须择其总括之地,各屯重兵,使有常山蛇势首动尾应之义,方为得策。

[鉴赏]

《登坛必究》,明王鸣鹤撰。王鸣鹤,字羽卿,江苏山阳人,“出自将门,少负伟志”,明万历十四年中武科进士。授淮安卫指挥同知,升胡广郧襄守备,平定郧县军变有功,晋任湖广行都司佥事。兵部选将才得中,升陕西游击。累迁官至五军营左副将、广西总兵,骠骑将军、南京右府都督佥事。王鸣鹤是有实战经验的武将,他博览群书,把关于军事的有价值的资料随笔记下,积年盈笥,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编成《登坛必究》,以供带兵之将随身参考。

《登坛必究》,属于军事类书性兵书。所谓“类书”,是指采录群书,尔后条分件系,以便进行寻检和摘录征引的工具书。换句话说,这种书辑录的内容非常广泛,材料非常丰富,然后按类别或者音韵等方法加以编排,以便寻检和征引。我国古代的类书,是“百科全书”和“资料汇编”分门别类的综合体,而“军事类书”,则是包括天文、地理、气象、谋略、选将、练兵、兵制、战史、赏罚、料敌、海陆边防、大江守备、攻守城池、阵法布列、舰船器械、火药兵器、人马医护、粮秣军需、水陆运输,以及文臣武将关于兵事的奏疏等等,凡是涉及军事方面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史料充裕,相当于现代军事百科全书式的资料汇编。它是按类按时间编排,便于查检的军事方面的工具书,不仅可以用来了解古代兵法的概貌,而且也是历代军事文献资料的渊薮。

《登坛必究》,有图560余幅,约100万字,共40卷:第一至第五分别为天文、玉历、太乙、奇门、六壬;第六至第十卷均为地理,包括古九州、北直隶、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两直各省事宜(北直隶:辽东、山东;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第十一卷,兵柄、将权、将帅;第十二卷,选将、任将、赏功、赏罚;第十三卷,简阅、选兵、教兵、训练;第十四卷,威武、怀远、京辅、郡国;第十五卷,军行、下营法;第十六卷,军制、经武、军情;第十七卷,屯戍、屯田、城守、守边;第十八卷,马政、相马、车战、用骑、奇伏;第十九卷,师律、师戒、号令;第二十卷,叙战、百战、战地、战阵;第二十一卷,攘夷、外夷;第二十二卷,四夷、夷情、译言(附虏语);第二十三卷,北虏、胡名;第二十四卷,东南海夷、朝鲜、东倭;第二十五卷,江防、水战;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卷分别为遏盗、攻城、守城;第二十九卷,器械、器图(附营器)、火器;第三十卷,剑经(附长枪);第三十一卷,漕河(附漕运、海运);第三十二卷,烽燧、间谍、谋主、祭祷、医药;第三十三卷至第三十六卷均为阵图;第三十七卷至第四十卷均为奏疏。各卷大体以时代为经,依次排比,广征博引,“本之六经以计其源,博之左国子史以谈其变,考之武经七书以求其法,参之历代将传以验其用,稽之近世名臣封事以采其识,旁及百家众技、稗官小说以尽其能”(明黄克缵:《淮阴王羽卿兵法序》)。该书除了《孙子兵法、《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唐李问对》等武学必读之“武经七书”,历代名将传略,近世名臣的言论事迹,还广泛收集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之“四书”,《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六经”等各种古籍诗书资料,综赅众家之精要。作者本着“止取别刻有关兵事者”的原则,从上自周秦、下至明朝万历以前的浩繁古代典籍中,紧紧围绕军事问题选录有关材料,从而使本书保持兵学著作的鲜明特色。

《登坛必究》全书共分72类问题,各类前均有作者简明扼要的按语,它不仅对每一类的内容起到提要钩玄的作用,而且阐发了作者在战争、国防、谋略、作战、治军等重大军事问题上的观点。撰者从当时国防实际出发,针对万历朝 败、武备废驰的弊端,不仅广泛选取古代有关国防、战备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借鉴,而且着重收录近世名臣有关御敌抗倭的建议和措施,以为现实的军事斗争服务。他主张“储将”练兵,增选器械,信赏明罚,提出“一面清野练兵备之于陆,一面鸠工造舟御之于海”,以适应御敌抗倭的需要。虽然有人说《登坛必究》“专事汇集而鲜发挥”,但由于它探源求全,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明代及其以前的古代军事历史,却有其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作者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发,反映出仇视农民起义的立场观点,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此外,由于时代的局限,书中所辑的“六壬”、“太乙”、“奇门”、“祭祷”等方面的内容,多属于封建迷信之谈。同时,形而上学一类的东西也时有所见。如,卷十二《选将·辨将》说:“苟欲命将,预以积诚辨异可否者有四:一曰相貌、二曰言语、三曰举动、四曰行事。其一曰,凡眉上双骨横起而隆起者、行而瞠乎必照后者、黑精少白多而有赤焰瞻视不谛者、与人语而不相目者、反膺仰视者、方止内多虚惊者,此六者有其一,斯人常蕴不臣之心,不可使之者也。……至若神气重浊、骨相不正、头薄面浅、须大腹细、目表昏黑睛近上视顾不正,此皆志气浅劣、智识庸鄙人也,不可使之。……”这种以人的外形长相来断定其是否忠诚,作为衡量志气深浅优劣、智识高低厚薄,决定是否择选将帅的标准,实不足取。再如,卷十二《任将·将职》中说:“夫善用兵者,能愚士之耳目而使之无知(言使军士非将军之令其他皆不知,如聋愚也);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所为之事,所有之谋,不使知其造意之端,识其所缘之本);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易其居去安履危,迂其途舍近取远,故士卒怀必死之心也);师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师与之深入诸侯之地而发其机(使无还心,孟明焚舟是也);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一其心也,三军但知进退之令,不知攻取之端);聚三军之众投于险 (险,难也)。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盖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道也。”等等,对士兵实行愚兵政策,采取“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办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治军的根本宗旨,这与我们今天人民军队管理教育的方针原则,完全背道而驰,是水火不相容的,更无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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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孙子兵法的成书时间?

解析:

关于《孙子兵法》的作者与成书,学界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此书的作者应为孙武,其后学曾对之进行过校理;“十三篇”成书的时间为春秋末期

关于《孙子兵法》的作者与成书,自宋以来,人们就争论不已。概括起来,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

1、成书于春秋末,孙武著。汉司马迁《史记》、曹操《孙子略解》、明宋濂《诸子辨》、胡应麟《四部正讹》、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孙星衍《孙子十家注序》等,都持此观点。

2、成书于春秋末,本于孙武,成于孙膑。明吴兴松筠馆主人在《孙子参同序》中提出这一观点。今人陈启天在《孙子兵法校释》中进一步提出,“武之兵法授之于膑,膑即据之撰十三篇”。日人武内义雄亦认为十三篇不出于孙武,而出于孙膑。

3、成书于春秋末,伍子胥著。认为孙武即伍子胥,孙膑乃伍子胥之后,居阿、鄄之间,改姓孙。清人牟庭在《校正孙子》中提出这一观点。

4、成书于春秋末、战国初,山林处士所为。南宋叶适在《习学记言》卷四十六《孙子》中即持这一观点。

5、成书于战国,非孙武所著。据欧阳修在梅尧臣《〈孙子注〉后序》中称,梅尧臣认为此书乃“战国相倾之说” ,非孙武所著。清人全祖望等赞同。

6、成书于战国,孙膑著,孙武与孙膑为一人。中国学者钱穆与日本学者斋藤拙堂即持此说。今人金德建在《古籍丛考·孙子十三篇作于孙膑考》中亦认为《孙子兵法》的作者为孙膑。

7、不可得而知。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称:“孙武事吴阖庐而不见于《左氏传》,未知其果何时人也。”清人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亦认为,孙武及《孙子兵法》“皆不可得而知”。黄云眉《古今伪书考补正》:“孙武之有无其人虽未暇定,而十三篇之非孙武书则固无可疑者。”

8、“十三篇”作者是孙武,但孙武不是田书之孙,而是田无宇的长子田武子开,田乞、田书是其弟。今人田昌五先生在1992年山东临沂召开的第三届孙子兵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这一观点。

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同时出土,证明《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不是一书,《汉书·艺文志》将《吴孙子兵法》与《齐孙子》分别著录是有根据的。但关于《孙子兵法》的作者和成书问题的争论仍未停止。李零认为,《孙子兵法》不是春秋末孙武亲著,而是“孙子学派”军事思想的记录,成书过程大约从春秋末期的吴国开始,到战国时的齐国,经过长期整理于战国中期成书,其中不能排除孙膑参与了对此书整理的可能性。郭化若认为,《孙子兵法》是孙武的门徒等根据孙武的著述整理而成,其思想体系属于孙武,成书时间大概在春秋末至战国初。杨丙安、陈彭则认为,《孙子兵法》奠基于春秋,基本完成于战国,定型于秦汉。

我们认为,《孙子兵法》应为孙武所著,在春秋末期既已成书。其后学虽曾对之进行校理,但这种校理是在《孙子兵法》已经成书的基础上进行的。

明确记载《孙子兵法》作者与成书时间的,是《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其中讲到:“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又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阖庐三年(前512年),吴军在攻克楚城舒(治今安徽庐江县西南)后,就想攻打楚国都城郢(在今江陵西北),“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待之。’”同书《伍子胥列传》中有相同记载。这些记载告诉我们:《孙子兵法》的作者是孙武,他在公元前512年攻楚之前即已为吴国“将军”。关于孙武献书的时间,后汉赵晔撰《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明确记载是在阖庐三年,与他劝阻吴王攻郢是在同年。这一时间与《史记》相印证,应是比较可靠的。至少至今尚未发现能否定这一记载的确凿证据。又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阖庐九年,“吴王谓子胥、孙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对曰:‘楚将囊瓦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阖庐听之。”于是有吴楚柏举(今湖北麻城东北,或说今汉川北)之战,吴军“五战,遂至郢”。另据同书《孙子列传》和《伍子胥列传》记载,孙武参与了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的谋划,在吴国称霸中,他们都是有功劳的。

宋以来否定以上记载的主要理由大致有三:一是《左传》等典籍中没有关于孙武事迹的记载;二是春秋时期无私家著书;三是春秋时期没有《孙子兵法》中所说的那么大的战争规模。对此,我们须做一简要辨析。

关于《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中无孙武事迹这条理由,明代宋濂在《诸子辨》中已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春秋时,列国之事赴告者则书于册;不然,则否。二百四十年之间,大国者秦、楚,小国者越、燕,其行事不见于经传者,有矣,何独武哉!”另外,孙子事,《左传》、《国语》中没有记载,但其他先秦典籍中却有,单据《左传》、《国语》断其有无,而置其他典籍于不顾,也是不妥当的。如《孙膑兵法·陈忌问垒》,《尉缭子·制谈篇》,《荀子·议兵篇》,《韩非子·五蠹篇》等,对此均有记载(详见本书第二章)。这说明,此前确有孙武其人,其人确著有兵书。

对春秋末期有无私家著书问题,学界有不同看法。罗根泽先生提出,战国前无私家著作。这一观点成为后人考辨古书真伪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其中多有可疑者。众所周知,春秋末期已出现私学,有私学就不能肯定绝无私人著述。如邓析就曾写成与官方“铸刑书”不同的《竹刑》(写在竹简上的刑法)。《左传》定公九年记载,继子产(前522年卒)执政的驷 “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是《竹刑》先由邓析写成而后为公家所用。杜预注说:“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刑,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曰《竹刑》。”此注应持之有据。又据《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中说,邓析创办私学,“民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可知其私学之兴盛。又载,“郑国多相悬(悬挂)以书者。子产令无悬书,邓析致(致送)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夹带)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这里的“书”亦应是指邓析的《竹刑》,“悬”、“致”、“倚”是其为了教学,针对上面政策而采取的不同对策。又据《庄子·盗跖》载,跖曾骂孔子“作言造语,妄称文武”,看来孔子还是“作”过“言”、“造”过“语”的。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但他即使“述”,恐怕也不会全凭脑袋记忆,写写记记应还是有的。“述”不能完全排斥在“著作”之外。至于《老子》,学界主流性观点认为,其书出自春秋晚期曾任周王室史官的楚人老聃之手。如此,则亦应为私家著作。

说春秋时各国军队无《孙子兵法》中讲的那样大的规模,而只能战国时才有,因此断言此书不会成书于春秋,亦值得商榷。蓝永蔚先生在《〈孙子兵法〉时代特征考辨》对此进行了考辨。综合此文及所见其他史料,可知:晋在公元前541年治兵于邾南,有简甲车4000乘,如将韩氏、羊舌氏等10家9县计算在内,实际车数有4900乘之多。公元前530年,楚灵王自称,仅陈、蔡、东、西不羹4个大县,“赋皆千乘”,总计已有4000乘的兵力。另外,《诗·鲁颂· 宫》中歌颂鲁僖公有“公车千乘”,“公徒三万”的话。公元前632年,城濮之战,晋车700乘以败楚师;公元前548年,郑子展、子产帅车700乘伐陈;公元前484年,吴、鲁联合伐齐,仅获齐军革车就有800乘,甲首3000。各国参战兵车就有如此之多,其国家总兵车数都应在千乘以上是没有问题的。按孙子所说的比例,这些国家的兵力均应在10万以上。又,《国语·越语上》载勾践誓词中有“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之语。“亿”有大小两解,大为万万,小为十万。此记载说明,当时吴国兵力也已在10万以上。概而言之,《孙子兵法》中所反映的“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的军队规模,以车战为主的作战样式,有车兵、步兵而无骑兵迹象的兵种组成等,都应符合春秋末期的情况。

但《孙子兵法》确经后人整理,在整理过程中有窜入后人文字的情况。如汉简本《孙子兵法·用间篇》中有“燕之兴也,苏秦在齐”之语;十一家注本《九地篇》中增“焚舟破釜”四字等。这种情况是在《孙子兵法》成书后整理中出现的,不能影响人们对其成书于春秋末期的认定。

《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登坛必究》原文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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