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圩为什么不属于扶绥县
苏圩历史上从来都不属于扶绥县。唐武德五年(622年),置如和县,以县南如和山为名,隶钦州。1960年设苏圩公社,隶属邕宁县。1984年,苏圩公社改设苏圩镇。2004年,苏圩镇改属南宁市江南区。
一、扶绥中学的前身是“扶同绥三县联立国民中学”,于1938年4月1日由当时的扶南、同正、绥渌三县联合兴办。
二、1939年秋,日寇进犯扶南县城,学校迁往左州(今江洲区驮卢)那隆,更名“战地中学”。
三、1940年迁到同正县新隆村(今中东镇新隆),改名为“战地国中”,同年冬搬回原址,恢复原校名。
四、1943年春,学校更名为“扶南县立国民中学”。
五、1946年校名改为“扶南县立初级中学”,1951年春,扶南、同正、绥渌三县合并为扶绥县,学校更名为“扶绥县扶南初级中学”。
六、1953年起,学校设立高中班,成为扶绥县第一所完全中学,校名改为“扶绥县扶绥中学”,一直沿用至今。
七、1972年至1973年,曾设三个两年制师范班。
八、1978年,被确定为扶绥县县办重点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九、1998年秋,学校停招初中班。
十、2001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
十一、2006年被评为自治区范性普通高中,是崇左市第一所示范性高中
宁明县古
宁明县
属骆越地。
秦统一岭南地区后,设桂林、象、南海三郡,宁明属象郡临尘县地。
汉至西晋,宁明属郁林郡。
东晋属晋兴郡。
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3年)置羁縻思明州。
宋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置永平寨(至今宁明县城),隶邕州左江道。
永平寨下设44哨、4寨、10堡、5屯。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8年)置思明路。
思明路治所今宁明县明江镇,辖境相当于今宁明县、上思县、凭祥市、江州区南部和扶绥县南部。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七月改思明路为思明府。
思明府辖思明、忠、上石西等土州。
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析思明土府置土思州,雍正十一年改思明州为宁明州,改思明府为明江厅,雍正十三年改明江分府。
明江分府一直一直延续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
民国初期改土归流,废除土府土州,原明江抚民府所领宁明、思州、思陵三土州改为明江、宁明、思乐三县。
1931年实行保甲制度。
明江县划分为城中镇、西靖乡、北宁乡、东安乡、长桥乡、峙浪乡6乡镇;宁明县划分为城中镇、寨安乡、哨平乡、馗塘乡、琴清乡、九特乡5乡镇。
1949年12月9日思乐县解放,11日明江县及宁明县解放。
1951年5月,宁明、明江、凭祥三县合并为镇南县,县 驻宁明城中镇。
1952年7月,镇南县与思乐县合并为宁明县,仍驻城中镇。
1955年7月,划凭祥为县级镇,与宁明县分治。
1958年12月宁明县、龙津县、凭祥市合并为睦南县,县 驻凭祥镇。
1959年5月10日睦南县分为宁明县(凭祥市属宁明县)、龙津县。
1961年5月复析出凭祥市。
1956年崇左县驮龙生产队划归宁明县。
1958年扶绥县三台、桐骨两大队划归宁明县。
1966年龙州县天西、安农、亭乐、立新四个大队划归宁明县。
1982年将下石公社(今凭祥市夏石镇)划归凭祥市管辖。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改为乡,宁明下辖1镇13乡。
此后陆续有乡改镇,现在宁明共辖4镇10乡,147个村委会,10个居委会(社区)。
宋神宗作为北宋“熙宁变法”运动的发动者、指导者和自始至终的主宰者,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突出的具有革新思想并想有一番作为的皇帝。这次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也丝毫不减弱他在历史上的光彩。
01 历史为宋神宗推动变法革新提供了舞台1067年,20岁的宋神宗登上皇帝宝座,此刻的北宋社会危机达到顶峰,朝野上下长期酝酿革新的条件基本成熟。北宋王朝从它建立的那一天起,就执行着一条“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门财取于万一民,不留其有余”、“守内虚外”的政策,因而统治危机日趋严重。
到了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所造成的财政困难,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再加上对辽、夏的战争,时松时紧,后来虽以“檀渊之盟”、“庆历和议”两个条约暂时稳定了下来,然而每年的“岁币”也是一个难以忍受的负担;还有此伏彼起,“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的农民起义,更加深了统治阶级的恐俱。总之,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发展,给北宋王朝造成了积贫积弱的局面。
在内外矛盾发展的形势推动影响之下,士大夫当中掀起了要求改革的浪潮。宋仁宗死后,1063年宋英宗继位,改革的思潮更在最高统治者中找到了支持者。英宗“志在有为”,继位后不久,就询问于宰执大臣“积弊甚众,何以裁救”,准备进行一番改革。只是由于身体多病,在位三年便去世了。英宗死后,富有革新精神的神宗继位,摆在他面前酝酿已久的从上到下的改革条件成熟了。王夫之在《宋论》里有一段很深刻的论述,他说:
“国家之事,相仍者之必相变也,势也。大强之余,必仍之以弛;大弛之余,必仍之以张……夫神宗固承大弛而势且求张之日也。”
历史就这样把宋神宗推到改革前列了,历史为宋神宗谱写革新篇章提供了舞台,而年轻的宋神宗也正具备了一定的必要条件和能力。宋神宗面对契丹、党项外来的压力和刺激,每想到宋仁宗时与夏进行激烈战争,辽国乘火打劫,要求增加岁币这一事实,即悲痛不己。还在东宫未继位前,他就和韩维一道纵论天下大事,怀抱振兴祖业宏志:即位后,在宫中他曾披上全副盔甲,去见他的祖母仁宗曹后,以表示他决心雪耻图强,扭转国家衰弱不振,一再退让妥协的局面。
宋神宗不光有辉宏祖业之志,也具有相应之能量。他在政治思想上极富革新精神,便立志于改革祖宗弊政。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十六年,并有深远影响的“熙宁变法”,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由富于革新精神的皇帝宋神宗的直接发动和支持出现了。
02 宋神宗主导了“熙宁变法”全过程熙宁年间,从表面看,新法是在王安石直接制定下执行的。那时,宋神宗刚登帝位不久,尚缺治国经验,他任命主安石为参知政事后,就询以“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说明宋神宗对变法尚无具体构想,他对王安石一切委听,并给予王安石特别的礼遇,希望他有所作为,甚至说“君臣之间勿存形迹,形迹最害事”。在君臣之间发生争论时,宋神宗还“一切感己听之”,表示自己对王安石政治上的信任。虽然如此,因宋神宗不是一个可为人左石的庸碌无能之辈,一切变法措施都只有在他认可后方能推行。所以,实际上熙宁新法的主宰者还是宋神宗。
首先,宋神宗是变法运动的中流砥柱,没有他的坚定支持,变法就根本无法推行下去。熙宁新法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触动了官僚大地主守旧势力的既得利益,因而在统治阶级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变法中每一项新法的制定和实行都伴随着激烈的斗争,改革与守旧两种政治力量的斗争贯穿于变法的全过程。
在宫廷内部有仁宗曹后、英宗高后、神宗向后、歧王赵颢以及宦官等;在朝廷中有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包括韩琦、文彦博、富弼等势力,在地方有一批身居州县长官之职,掌握着实际权力而又与新法作对的人,这些人上下呼应,形成一股反对变法的顽强势力。他们高喊“祖宗法制”不可变的口号,大造反对变法的舆论,或利用手中的权力,阻挠、延误新法的推行,甚至不惜采取恶意中伤的手段来诋毁新法,攻击王安石。宋神宗顶住了保守派的压力,坚决支持王安石把新法推行下去。许多故臣名士,因为反对变法,多被黜降。
在朝廷中,他同王安石等变法派在一起多次驳斥保守派反对更张的论调。在宫廷内部,他愤然拒绝了太皇太后等势要人物要他罢免王安石,停止推行变法措施的要求,不仅理直气壮地为新法和王安石辩护,还毫不含糊地表示变法是他的意志,正如他怒斥岐王赵颢时所说的:
“是我败坏天下耶,汝自为之。”
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把自己同变法运动连成一体,承担起变法运动成败的责任,而不容他人对变法运动妄加诋毁。
其次,王安石虽然为变法提供思想和理论,为变法设计了蓝图和推进的方向,然而送神宗并不是听任其所为,而是审慎对待,有着自己的决断,体现着自己的意志。宋神宗虽然罢黜了许多反对变法的大臣,但当王安石要求对“不附新法者”加以治罪时,神宗就不予答应。还有如,在市易法原订条目里,针对豪商大贾的“较固取利”,明确规定要按律治罪,宋禅宗不顾王安石的力争,竟一笔勾销了这个条目。当他看到韩琦的奏疏中,揭露地方官在推行“青苗法”时把原规定的让民户自愿请领变成强行抑配,并且加重利息的时候,便说:
“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审。”
表示了对这种违背立法原意的做法的不满。在他的指示下,王安石下令约束诸路常平官在预定借支比价、利息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法令中的规定,这就堵塞住了反对派的借口。当他了解到“免役法”推行后却“罢耆户长、壮丁”,不顾募役人,而令保丁催税时,他也责备王安石说:
“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失信于百姓。”
并且表示他要继续调查这个问题:
“诏司农寺条例司具礼言废罢省户长、壮丁、利害,编为成册纳禁中。”
对于“市易法”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宋神宗也一再“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并不顾王安石的一再反对,下令派官员进行根究。对于那些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过失的变法派官员,如王安石所信任的练亨甫、吕嘉问、程防等人,宋神宗也不顾王安石的祖护,加以查处。王安石在熙宁末年曾叹息说,宋神宗对他的意见,“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这一切都说明:真正领导变法运动、决定变法进程的,只是宋神宗。宋神宗在熙宁七年发布的一个诏令还宣称:
“朕嘉先王之法,泽于当时,而传于后世……八年于兹,度时之宜。造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合先王,参考群策,而断自联志……”
这个诏令虽然是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宋神宗应吕惠卿的要求而发布的,但其中所说的一切变法法令的颁布最后都经神宗自己作出决断,却是合乎实际情况的。
从熙宁九年(1076年)底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到元丰八年(1085年)春宋神宗去世,在这十年间,宋神宗已实际成为变法改革的指导者,直接主持了变法运动。他“事皆自做,只是用一等庸人备左右趋承耳”,亲自部署继续摧行新法的一切事宜,他下令“司农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干大法者,不得即下相变,并先奏取旨”,不许随意讨论更改已行的变法措施。
对于反对新法的官员,宋神宗也予以打击。元丰五年,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上书攻击新法,宋神宗批示道:
“刘谊职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见,自合公心陈露,辄敢张皇上书,惟举一二偏僻不齐之事。意欲概坏大法,公肆诞漫,上惑朝廷,外摇众听。宜加显黜,以儆在位,特勒停。”
由于宋神宗坚持变法立场,在元丰年间,“方田均税法”一直贯彻到元丰八年宋神宗逝世前夕,才被明令停止实行,“青苗法”坚持了熙宁九年所实行的变通办法,就是各地把以往发放的“青苗钱”存留一半,丰岁增价乘谷,岁饥时减价果出“以赈饥”,另一半继续以“青苗钱”的名义贷给“民户”。 “农田水利法”在整个元丰年间也仍在贯彻,元丰元年,朝廷重新发布诏令,规定凡兴修农田水利:
“民力不能役者,许受利人户具合费用数目,贷常平等钱谷,限三年两料输足,岁去息一分。”
只是元丰年间再没有像熙宁年间那样,做那种用浚川耙大规模疏浚黄河一类不见功效的事情罢了。
再比如,“免役法”在元丰年间不仅继续贯彻始终,宋神宗还不断就役法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命令有关官员继续“讲求”,使之不断完善。“市易法”一直坚持下来,只是对以往的市易政策作了某些调整。其主要做法是:停止实行“立保赊钱法”,规定自元丰二年正月七日后赊清市易司钱物,都必须以田宅、金帛作抵押,以前那种没有以财产作抵押,只要五人结保,就可以赊请市易司货物的办法不再实行,确保市易司的实际收入目;改变以往“行人”不分贫富,只按行业出兑行钱的办法,免除贫下“行人”的免行钱。宋神宗采取的这些措施,意在纠正以往实行市易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弊病,使“市易法”得到更好的贯彻。
对于“保甲法”和“将兵法”,宋神宗在元丰年间更是竭力加以推行。此外,宋神宗还着手对宋朝开国以来所实行的那种职官名实不符、许多机构只有空名而无实际执掌的官僚制度进行了改革。总之,所有在熙宁年间推行的变法措施,除“均输法”早已无声无息停止实行外,其余新法都继续推行,并有改进和发展。所以,纵观整个变法过程,宋神宗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坚定的改革者。
当然,宋神宗还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气魄不够宏大,审时度势不够深刻和稳重,性格不够刚毅果决,在变法困难和挫折面前有时产生动摇。这些局限性造成了他在变法过程中的诸多失误,使得变法遭受严重挫折。宋神宗去世后,保守派上台,新法被完全废除,此次变法终以失败告终。但也应该看到,宋真宗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不保守、敢于革新的君主,在古代皇帝的行列中还是具有突出的地位。
历史沿革的原因、地理位置、经济实力。
广西崇左市和首府南宁市交界,在崇左市区和南宁市区之间,有一个扶绥县。虽然扶绥县属于崇左市管辖,但是给人感觉,扶绥对于崇左市却没有太多的认同感。
崇左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地级市,2002年才成立,而在崇左市还没有成立之前,崇左和扶绥都是南宁地区的下辖县。所以在很长的时间里,崇左和扶绥都是一个级别的,可谓是平起平坐的兄弟。
南宁地区撤销,设立南宁市之际,将南宁一分为二,地级崇左市应运而生。崇左县升级为了地级市,而扶绥仍旧是一个县。原本是兄弟的两人,关系变成了父子。
扶绥原本是首府的下辖县,后来成为了一个普通地级市的下辖县。你说在扶绥的心里,是不是有一点失落。
扶绥北面和东面与南宁交界,它地处崇左和南宁之间,崇左到南宁也必须经过扶绥,而扶绥成为了崇左面向南宁的窗口,扶绥到南宁比到崇左更近一些。扶绥这里有空港经开区,还有多所大学,这是崇左其他县不可比拟的,所以扶绥的区位比崇左任何一个区县都要优越。
正是这样的区位,扶绥和南宁联系十分紧密,其亲密度甚至超越崇左,虽然属于崇左,但是南宁比崇左强呀,辐射力、带动力更强。
扶绥的实力了,这其实和扶绥的区位也有一定的关系,扶绥的生产总值在崇左市排名第二,仅次于崇左市的市辖区。虽然总量并不亮眼,但在市内来说已经是相对较好的了。正因为如此,扶绥就有了骄傲的资本了。
曾经属于南宁,曾和崇左平级;崇左成立时间晚,辐射力不及南宁;扶绥实力相对较强。这些原因综合起来,就让扶绥和崇左有着微妙的关系。
发展区域性经济: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调整所有制结构,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苏圩为什么不属于扶绥县
本文2023-09-23 18:03:3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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