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意重的林冲为何要休妻?他有何不得已的苦衷?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情深意重的林冲为何要休妻?他有何不得已的苦衷?,第1张

其实林冲也不一定是一个情深意重的人,我们认为林冲休妻主要是因为害怕连累自己的妻子,还有就是觉得自己生死不明,不想让妻子跟着自己担心受罪。只不过这只是林冲在表面上的一番说辞而已,实际上林冲对待妻子是否这么情深意重,这又是另外一个看法了。

一、林冲或许并不是情深意重

林冲在休书上写的非常的清楚,在那里面明确的就写到自己,完全都是为了自己的妻子考虑的,似乎写得非常情深意重的样子,而且生怕耽误了自己的娘子。因为他当时身上有着重大的罪行,还要被发配到边境的地方去,可能这一次去了之后生死未卜。就觉得自己的妻子这么年轻,在这么苦,等自己的话想必年龄都会蹉跎掉,就想让自己的妻子改嫁。但是这个休书写的这么的好,实际上林冲真的是这么的情深意重吗?这可未必。

二、林冲所说的话其实并不完美

林冲写下修书之前就一直说,其实自己和娘子的关系很好,但是自己又害怕高衙内一直不断的逼迫妻子。毕竟这个男人垂涎自己妻子的美貌,他觉得自己如今已经是个犯罪之身,不能再耽误妻子,于是就想要放妻子离去。这个简单的道理却暴露出了林冲内心之中的肮脏之处,他在内心中就认为自己的妻子是一个累赘,而且还会有高衙内的不断骚扰,如此离婚了自己自然乐得清闲。

三、林冲实际上很薄情寡义

他写下这一封休书,自己的妻子就是一个待嫁女子了,那不就是摆明着让高衙内来骚扰妻子吗?这不就是让自己的妻子改嫁给高衙内做小妾吗?不就是说自己以后不会再理这一个事,就任由妻子自生自灭的道理吗?明明这个做法就很薄情寡义。

“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七出”: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第三、“*”: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

一、“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以前理解的是:再娶。

刚才百度了一下:

我国古代以琴瑟比喻夫妇,以“续弦”比喻妻死再娶。古籍《通俗编·妇女》中说:“今俗谓丧妻曰断弦,再娶曰续弦。”其由来还有一段动人的故事。

相传春秋时期,楚国有个人叫俞伯牙,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音乐家。他善于弹琴,妻子常让俞伯牙弹给自己听。后来妻子得了重病,俞伯牙请医熬药精心侍奉,可总不见效。妻子的病一天比一天重,可有一天,妻子感到身体好多了,精神也好了,就让丈夫弹琴给她听。俞伯牙忙取琴调弦,“铮铮淙淙”地弹奏起来,想让病中的妻子从美妙的琴声中得到欢快和慰藉。他不顾劳累,弹了一曲又一曲,当他弹得雅兴正浓时,突然“嘣”一声,琴弦断为两截。就在这当儿,妻子也不呻吟了,伯牙丢下拨子,急忙到床前一看,妻子已经咽气了。伯牙抱头痛哭一阵子后,就招呼家里人料理丧事,从此不再弹琴。一年后,有个亲戚给伯牙说了一个女人。因伯牙和妻子感情很深,本不打算再娶。可经不住众人的劝说,只好勉强答应。因伯牙人品好有才气,家境也不错,女方一看就相中了,但她提出了一个条件:她要亲耳听俞伯牙弹琴。俞伯牙虽还在怀念故妻,但又一想:人死不能复生,便回家把搁放了一年多的琴取来,拆去原来琴上的断弦,续了一根新弦后,在众人面前弹了起来。悠扬动听的琴声雅韵出神入化,大家听得如痴似醉,就连一向拘谨的闺秀也情不自禁地喝起彩来,当下就高高兴兴地答应了这门亲事。

这个故事很快就在民间传开了,后来人们便把妻子死后再娶比作“续弦”。

(长知识,我不是故意复制粘贴的,只是你需要,我给你复制而已。)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

说起《水浒传》,人们总会第一时间想到“逼上梁山”四个字,而提到逼上梁山,也许脑海中的第一个人物,就是林冲。因为林冲,确实是被逼上梁山,甚至于梁山都不愿意接纳他。

想当初,林冲也曾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虽然不是多么显赫但也至少是衣食无忧,可是却不料因为妻子被高俅的养子高衙内看中,几次三番寻衅未果的情况下,更是直接使阴招陷害林冲,所以也就有了后来林冲的“误入白虎堂”一节,刺杀之名就此成立。林冲就此从禁军教头跌至阶下囚,落了个刺配沧州道的下场。

不过,林冲在临走之前还特意做了一件事,而这件事其实颇耐人寻味,那就是休妻之举。

林冲画像

林冲为什么要休妻?用他自己的话说,乃是“自己已经是戴罪之身,前途未卜,不能耽误了娘子的青春。”这样的解释,乍看起来也确实合乎情理,毕竟林冲此去,完全有可能一去不复返。但是,当我们换个角度、当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便发现林冲休妻的动机,可能也并不像他说的那么单纯。

首先,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休妻对于女性的伤害,几乎是致命的。

回想一下《孔雀东南飞》里的情景,焦仲卿的妻子刘氏在被婆家休了之后,回到家中直接选择了自尽身亡,虽然说被休以后不一定是以自尽而结尾,但是对于女方家名誉方面的伤害与影响,几乎是致命的。而对于这些人情世故,林冲自然也是知之甚详。可是,他还是很执着地写下一纸休书。

而林冲的娘子在听到被休的消息后,忍不住委屈地说道“丈夫!我不曾有半些儿点污,如何把我休了?”而之后更是哭晕在地,半晌才被救醒,林冲这一纸休书的伤害力,由此也可见一斑。

林冲

其次,林冲明知道高衙内的用心,却还于此时行休妻之举,其用意几乎是不言自明。

林冲在向自己的老丈人张教头说起休妻之事时,从说了这样一句话。”娘子在家,小人去心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这一句话,让人乍听之下,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林冲的眼前,是刺配沧州道这一条路,但是自己的妻子却在家中,还得被高衙内惦记,这的确会让林冲感到不安。但是,他的解决之道竟然就是休掉妻子,而原因仅仅就是为了让他“去得心稳”。这不得不说,让人觉得有些滑稽。

一者,难道你把妻子休掉以后,高衙内就会放过她了吗?二者,如果未休之前,即便是林冲远走,那么这张氏好歹还是林冲的妻子,高衙内纵然对她有心也得考虑一下她的这层身份,毕竟名义上也不好听。可是,林冲的这一纸休书,却似乎是将这些障碍都解决了!

他就是要把妻子推开,或者说正是要推给高衙内,只是要让他自己心稳!

林冲妻子剧照

再者,当我们回过头再看当初林冲买刀之举时,其出发点就更明显了一些。

林冲在发现自己的妻子被高衙内惦记后,选择了忍辱负重,因为高俅而一再忍让。可就在这时,林冲看到了有人卖刀的时候,便花了1000贯的大价钱买下了这口宝刀,而据学者考证,林冲这八十万禁军教头一年的工资,也不过才200贯。那么,林冲为何要一下子花自己五年的工资去买这样一把刀呢?从他起初看到卖刀之人的不动声色来看,他也并非一个对于宝刀有什么嗜好之人。

就在买下刀时,林冲无意间说了这样一句话,“高太尉府中有一口宝刀,胡乱不肯教人看,我几番借看,也不肯将出来。今日我也买了这口好刀,慢慢和他比试。

言下之意,买这把刀的初心,和高俅高太尉,脱不了干系。

林冲与妻子剧照

那么,林冲花费五年的工资去买这样一把刀,真的只是为了去和高俅“比试”吗?按照林冲和高俅的上下级关系来看,明显是不可能,又有谁会如此不识趣地拿着宝物去和领导炫耀,让领导难堪呢?

所以,林冲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比试,而是为了将这把刀献给高俅,投其所好取悦于他。因此,当第二天下午就有人叫他前去比刀的时候,身为禁军教头的他才会失去防备心理,才会贸然地持刀进入白虎堂。想必当时的他正兴冲冲地想要给高俅行贿,所以才会那样疏于防备。

如此来看,林冲一开始其实是想花钱免灾,通过这样一把宝刀来间接与高衙内和解,从而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的。但是,他发现自己的一番良苦用心却刚好被高俅所利用,落了个这样的结局。

林冲剧照

林冲很清楚,只要高俅还在位,那么自己很难有出头的一天,而这一切的起因就在自己的妻子身上。因此,为了委曲求全,林冲便决定将自己的妻子休掉,还是为了向高俅示好,向高衙内示好。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来说林冲,过于小人之心,但是我们不妨再看看林冲在之后刺配路上的表现。当时董超和薛霸二人在收了钱财以后,便决定在野猪林结果了林冲,而就在他们准备下手的时候,鲁智深横空出世,救下了林冲。之后这二人便几次三番地想要打听鲁智深的身份,对此粗人鲁智深对他们的用心都心知肚明,林冲自然是再清楚不过,可是林冲又是怎样做的呢?

就在鲁智深走后,林冲转眼就将鲁智深的身份透露给了董超和薛霸!

林冲剧照

按理说,鲁智深救了他林冲一命,他理应感激鲁智深的救命之恩,但是他为何转眼就又出卖了鲁智深呢?毫无疑问,他还是想要向高俅示好,想要高俅放过他。

应该说,在火烧草料场之前,林冲一直都在委曲求全,一直都在尽可能地向高俅示好,想要挽回自己曾经的身份。可是,当草料场被火烧之后,当这一项罪名也足以要了他林冲性命的时候,再没有回旋余地的林冲才真正地无可奈何地大开杀戒。假如当时还有一条路可以苟且偷生,林冲绝对不会选择快意恩仇的那一条。

由此再来看林冲当初休妻的用意,也就可以理解了。

  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引《灶书》称,“灶神,姓苏,名 利,妇名搏颊”。唐李贤注引《杂五行书》又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披发,从灶中出”。灶神初为女神,或称是老妇,或称是美女,说法诸多。大约出于清代的《敬灶全书》则称,灶君姓张,名单,字子郭,当属男神

  详细解释:

  灶神

  即东厨司命定福灶君,俗称灶君、灶王、灶王爷,主管人间的饮食。

  中国古代就有祭祀灶神的。魏晋以后,灶神有了姓名。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引《灶书》称,“灶神,姓苏,名 利,妇名搏颊”。唐李贤注引《杂五行书》又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披发,从灶中出”。灶神初为女神,或称是老妇,或称是美女,说法诸多。大约出于清代的《敬灶全书》则称,灶君姓张,名单,字子郭,当属男神。现在民间供奉的东厨司命定福灶君,是一对老夫妇并坐,或是一男两女并坐,即灶君和灶君夫人的画像。

  灶神又称灶君、灶王,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司饮食之神。晋以后则列为督察人间善恶的司命之神。自人类脱离茹毛饮血,发明火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灶就逐渐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崇拜灶神也就成为诸多拜神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了。故《礼记·祭法》中“王为群姓立七祀”,即有一祀为“灶”,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①自是承袭古俗而来。先秦两汉典籍,对灶神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将火神与灶神合二为一。《淮南子·汜论》曰:“炎帝于火,而死为灶。”高诱注曰:“炎帝神农,以火德王天下,死托祀于灶神。”

  ②许慎《五经异义》曰:“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火正也,祀以为灶神。”

  ③皆以火神为灶神。二是以灶神为先炊。《史记·封禅书》有“先炊之属”语,唐张守节“正义”曰;“先炊,古炊母神也。”

  ④《礼记·礼器》曰:“燔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注曰:“其神则先炊也,故谓之老妇。惟盛食于盆,盛酒于瓶,卑贱之祭耳。虽卑贱而必祭之者,以其有功于饮食,故报之也。”

  ⑤灶神的姓名,也各说不一。许慎《五经异义》称灶神姓苏名吉利。《艺文类聚》卷八十和《后汉书·阴识传》注引《杂五行书》曰:“灶君名禅,字子郭,衣黄衣”;

  ⑥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四则曰:“灶神名隗,……又姓张名单,字子郭。……一曰灶神名壤子也。”

  ⑦灶神是男是女?古时也有不同说法。一般经学家以灶神为老妇,《庄子·达生篇》司马彪注称“灶神著赤衣,状如美女”。

  ⑧其余诸书皆以灶神为男,且有妇有女。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十二引《灶书》曰:“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抟颊。”

  ⑨许慎《五经异义》云:“灶神妇姓王,名抟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四云:灶神“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一作‘祭’)冾。”《太上感应篇》注引《传》曰:“灶神状如美人貌,有六女,即六癸玉女也。”灶神的职责,最初以为管人间之饮食,其后则称其代天监察人间善恶,按时向天帝上报。《太平御览》卷一百八十六引《万毕术》曰:“灶神晦日归天,白人罪。”此《万毕术》当为《淮南万毕术》,茆泮林辑《淮南万毕术》即辑有此条。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曰:“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因此,至迟从魏晋起,人们即认为灶神负有代天监察人间善恶的使命,有给人祸福的大权,故皆谨慎祀之。其后,《太上感应篇》注引《传》曰:“灶之为神,号曰司命,司人一家良贱之命。过无隐露,纤悉皆言。……月晦日诣天曹白人罪,大者夺纪,小者夺算。一云:灶有三十六神,能转祸为福,除死定生,驱逐妖邪,迁官益禄。”据此,灶神竟成为掌管人间祸福生死的大神了。以后某些道书又进一步加以发挥。《东厨司命灯仪》曰:“灶神职重,秉下民倚伏之权。……在天为七元之使者,递日奉万事于宸庭。一灶各立一名,五方或称五帝,群分部属,迭主阴阳,虽善善恶恶,均在修为,然是是非非,必恭纪录。”《太上灵宝补谢灶玉经》又称灶神为“种火老母”,是奉元始天尊之命,下界监察人间的。曰:“昆仑之山,有一老母,独处其中。……天尊曰:惟此老母是名种火之母,能上通天界,下统五行,达于神明,观乎二气,在天则为天帝,在人间乃为司命。又为北斗七元使者,主人寿命长短、富贵贫贱,掌人职禄。又为五帝灶君,管人住宅,十二时辰,普知人间之事。每月朔日,记人造诸善恶及其功德,录其轻重,夜半奏上天曹,定其簿书,悉是此母也。”AH正因灶神有那样大的权威,归时人们都勤加祭祀。祭祀的日子多,名目亦不少。清顾铁卿《清嘉录》卷六云:“(六月)初四、十四、念四(即二十四)日,比户祀司灶,谓之谢灶。谚云:‘三番谢灶,胜做一坛醮。祀时,以米粉作团,素羞四簋,俗称谢灶素菜。’”AI据称,六月祀灶,是合乎古礼的,《礼记·月令》即有孟夏之月、仲夏之月“其祀灶”的记述。但是多数地区祭灶皆不在五六月。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和隋杜台卿《玉烛宝典》皆谓十二月初八,“并以豚酒祭灶神”。证明南北朝至隋祭灶已不是六月,而在腊月初八。唐宋以后,多数地区又移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少数地区为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沈榜《宛署杂记》、明刘侗等《帝城景物略》、明田汝成《熙朝乐事》、清于敏中《日下旧闻考》等,皆谓十二月二十四日祭灶,名曰“送灶上天”。即谓该日是灶神上天白人罪状的日子,因此都于当日设献礼祭之。所献祭品,古时曾用黄羊或豚酒,明清时,多以“糖剂饼、黍糕、枣、栗、胡桃、炒豆”,或以“胶牙饧、糯米花糖、豆粉汤” 等祭之。祭时祝曰:“好多说,不好少说。”LC或祝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可见送灶上天是比较重要的祭祀。除夕夜或正月初一(也有延至上元夜者),又设祭如前,迎灶君下界,名曰“接灶”或“迎新灶”。除送灶、迎灶外,一些地区又于八月初三“灶君生日”举行祭祀。送灶、迎灶皆在家宅灶前,祭灶君生日则在庙中。清顾铁卿《清嘉录》卷八云:“(八)月初三日,为灶君生日,家户具香蜡素羞,以祀天王堂及福济观之灶君殿。进香者络绎终日。有集男、妇嗜斋为会者,谓之灶君素。”

  注:①⑤ 《礼记》254~255页,136页,88~8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②⑦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8册663页,第1047册721页,721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

  ③ 《笔记小说大观》第4编2册1142页,第1编9册5671页,5746页,5699页,

  台湾新兴书局,1984年

  ④ 《史记》第4册第1378、1379页,中华书局,1959年

  ⑥ 《艺文类聚》第3册137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

  ⑧ 《丛书集成初编》原拟出司马彪《庄子注》,后未出,此从《癸巳存稿》卷十

  三转引

  ⑨ 《丛书集成初编》第1339册420页,中华书局,1985年

  ACAFAGAH 《道藏》第27册11页,11页,第3册581页,第6册248页,文物出版社、

  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1988年

  AD 《太平御览》第1册903页,中华书局,1959年

  AE 《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第125页,中华书局,1985年

  AKLBLC 《说郛续》卷二十八:清顺治三年,宛委山堂刊本

  灶神,也称灶王、灶君、灶王爷、灶公灶母、东厨司命等,是中国民间信仰最普遍的神只,几乎各民族都有供奉。据记载,祭灶习俗在先秦时已经流行。但灶神究竟为何物,是一个不容易搞清楚的问题。由于可供参考的说法实在太多,大致可分四种"流派"。

  一,上古帝王或后裔说。《事物原会》称,黄帝作灶,死为灶神。《淮南子·氾论篇》:"炎帝作火而死为灶。"高诱注:炎帝以火德为管理天下,死后以灶神的身分享受祭祀。《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国语·郑语》:"夫黎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吕氏春秋·孟秋》"其神祝融"高诱注:"祝融,颛顼氏后,老童之子,吴回也,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官之神。"有人据此认为灶神就是火神,是这一自然力崇拜的产物进入人类居住空间后的变体。由于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所以都被奉为灶神。

  二,鬼神或精变说。《礼记·礼器》"奥者,老妇之祭也"郑玄注:"老妇,先炊者也。"《仪礼·特牲馈食礼》"卒食而祭〓爨、雍爨"孔颖达疏:"爨者,老妇之祭也。……此祭先炊,非祭火神。"是说灶神既非火神,亦非灶的发明者,而是一位主司厨房烹调事务的女神--先炊,因为烹调须在灶上操作,所以对她的祭祀表现为祭灶。《文献通考· 郊社一九》释灶神的"司命"名号:"司命则司命星下食人间,司谴过小神。"《庄子·达生篇》记齐桓公问皇子告敖:"到底有没有鬼"皇子告敖答曰:"有。水下有鬼叫'履',灶中有鬼叫'髻'。"西晋司马彪注:"灶神,其状如美女,著赤衣,名髻也。"也有称灶神为火精宋无忌的。《三国志·魏志·管辂传》:王基家贱妇生一子,堕地便走人灶中。辂曰:"直宋无忌之妖,将其入灶也。"《史记·封禅书》"宋毋忌"司马贞索隐:"《白泽图》:'火之精曰宋无忌。'"关于灶神是一对夫妇(即"灶公灶母")的俗信,也有所本。《荆楚岁时记》:"灶神名苏吉利。"《玉烛宝典》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 《灶王经》说天下灶君,以种火老母为尊。有人认为,这是俗信"灶君奶奶"的由来。

  三,人死变神说。《酉阳杂俎·诺皋记》云,灶神姓张名单,又名隗,字子郭,貌如美女。其妻小字卿忌。生有六女,都取名察洽。传说张单是一个负情浪子,因羞见休妻而钻入灶内,成为灶神。一说,古时候有一贪官,生性最馋,每天须找美味食用,百姓不堪其扰。后一位神仙幻变的民女将他掴到锅台上,变成"灶王",只能看人家吃美食。

  四,穷蝉演变说。此说为当代学者袁珂的见解。他从前引《庄子·达生篇》"灶有髻"人手分析。"髻"是"蛣"的异体字或假借字,《广雅·释虫》:"〓,蛣,蝉也。"《大戴礼·帝系篇》:"颛顼产穷蝉。""这就说到点子上了:颛顼之子名穷蝉,蝉又是'灶有髻(蛣)'的'髻(蛣)',而'髻 (蛣)'又说是灶神,是"穷蝉"与灶神之间有了一定的"联系"。但此"蝉"并非"知了",而是灶上常见的一种蝉状的小生物,俗称蟑螂,有的地方称为"灶马 "。正是这种常见于灶上的小生物,古人以为是神物(或鬼物),祀为灶神。殷周鼎彝,多以蝉纹为饰,所刻绘的就是这么一种东西。《史记·五帝本纪》"颛顼生子曰穷蝉"司马贞索隐:"《系(世)本》,作穷系。"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三"灶神"条引《许慎异义》:"灶神,古《周礼》说,颛顼有子曰犁,为祝融,祀以为灶神。"犁、系、髻(蛣)音皆相近,而穷系又作穷蝉,是穷蝉即犁,也就是古代传说中的灶神。《后汉书·阴识传》"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李贤注引《杂五行书》:"灶神名禅,字子郭。"《酉阳杂俎·诺皋记上》:"灶神姓张名单。"可见"单"或"禅"其实都是"穷蝉"一名的演变。进一步推测,"苏吉利"该是"宋无忌"的音变,而"吉"、"忌"的声音又都近于髻(蛣)。至此"豁然贯通":穷蝉既然又名穷系,而系、髻(蛣)、吉、忌的声音又如此相近,则后世传说的灶神,无论名叫"禅"的,名叫"单"的,名叫"宋无忌"的,名叫"苏吉利"的,都是颛顼的儿子"穷蝉(穷系)"一名的演变。而穷蝉的本来面目,实际上又只不过是灶上常见的那种蝉样的红壳虫--蟑螂(《漫话灶神和祭灶》,原载《散文》1980年第二期)。

  此外,民间传说中关于灶神由来还有多种"版本",而少数民族有关灶神的传说更为丰富

  灶神的由来:灶神,即东厨司命定福灶君,俗称灶君、灶王、灶王爷。中国古代就有祭祀灶神的。《礼记》的《祭法》篇称,「王为群姓立七祀」,在七祀中有一祀就是祀灶。但是普通百姓只能祀一锺,或者祀户,或者祀灶。灶要生火,因此,两汉时期,有称火神炎帝神农,死后托祀於灶;也有称祝融禄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托祀於灶。上灶还要洗刷锅盆,因此《礼记》的《礼器》篇又称祭灶是「老妇之祭」,「惟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贱之祭耳。虽卑贱而必祭之者,以其有功於饮食,故报之也」。魏晋以后,灶神有了姓名。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引《灶书》称,「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搏颊」。唐李贤注引《杂五行书》又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披发,从灶中出」。灶神初为女神,或称是老妇,或称是美女,说法诸多。大约出於清代的《敬灶全书》则称,灶君姓张,名单,字子郭。当属男神。现在民间供奉的东厨司命定福灶君的纸马,往往是一对老夫妇并坐,即灶君和灶君夫人的画像。

  职能:灶神之职原是主管人间的饮食制作。约在东晋前,灶神又有了监察人间罪恶,掌握一家寿夭祸福的职能。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的《微旨》称:「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大约成书於元明之际的《东厨司命灯仪》中有句称,「灶神职重,秉下民倚伏之权」,「在天为七元之使者,递日奉万事於宸庭」,「迭主阴阳,虽善善恶恶,均在修为;然是是非非,必恭记录」。清代的《敬灶全书》则称,灶君受一家香火,保一家康泰。察一家善恶,奏一家功过。每奉庚申日,上奏玉帝,终月则算。功多者,三年之后,天必降之福寿;过多者,三年之后,天必降之灾殃。

  奉祀: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灶神上天,报告人间功过,定人祸福。因此,南北习俗均於十二月二十三日晚上奉祀灶君,焚香祀送。旧时亦有士绅家於二十三日送灶,百姓家二十四日送灶之别。奉祀灶君多用糖元宝、炒米糖、花生糖、芝麻糖和糯米团子之类,以冀塞住灶神之口,不讲人间罪恶,世称「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祭毕,即将奉祀经年的灶君旧纸马从灶上揭下,连同纸锭等一起焚化,以示灶神上天。除夕接神时,再行接灶神之礼,奉祀灶神后,再在灶上粘贴新的灶君纸马。

后人有所谓“孔门三世出妻”。历代学者考究其说真伪,仍没有形成定论。例如,朱熹《朱子语类》、宋罗璧《罗氏识遗》、清袁枚《随园随笔》、近代谭嗣同《仁学》,现代人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等。有人肯定其事,有人则加以否定。孔氏三代竟然都遗传了“出妻”,实在令人困惑。然而根据审慎的研究,我们认为孔子的子、孙三世未曾“休妻”,所谓“孔门三世出妻”完全子虚乌有,胡说八道。

所谓“孔门三世出妻”是引用《礼记·檀弓上》的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能安?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生鲤,字伯鱼。伯鱼生伋,字子思……子思生白,字子上。”“子上之母死而不丧”是说子上的母亲去世,但是没有举行治丧的礼仪。这就令人产生了怀疑:为何不丧?其实关键就在于子上母亲的身份,文中提到她为“出母”,《礼记·檀弓上》所说“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出母”、“出妻”是被人们混淆的两个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异。“出母”就是“生母”,与“庶母”有别。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出,进也,引申为凡生长之称。”今人潘光旦先生谓“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出犹甥也,甥既由“生”得声,恐亦由“生”得义。(《潘光旦文集》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再如,清代学者钱泳《履园丛话》就曾经议论关于“出母”的问题。例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康公,我之自出。”钱泳说:“出之为言生也,谓生母也。”他认为,《檀弓》中的记载表明,子上之母为子思之妾,非为正妻,如此而已。他说:“《檀弓》曰‘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盖嫡母在堂,不得为三年丧耳。其曰‘为伋也妻是为白也母’者,正其妾之谓也。必白为妾所出,而子思不令其终丧故也。……然则子上之不丧出母,生母也,非见出于父之母也,更无待辨,何疑乎子思有出妻之事,而兼疑乎伯鱼为出母之丧哉!况《檀弓》止有出母字,并无出妻字。后人因出母字而溯从前一代为出妻,亦弗思之甚。”他清醒地认识到,不仅孔子没有出妻之事实,子思也同样没有出妻。清代周安士在《安士全书》中也有相似观点。

清代学者中,辩驳孔氏出妻说最为得力的要数崔述。《洙泗考信录》卷四载:“解《檀弓》者,皆以‘先君子’为伯鱼,由是遂谓孔子尝有出妻之事,伯鱼乃出妻之子,为母当期而除,故孔子甚之。余按……孔子能教七十子皆为贤人,而不能教一妻使陷于大过。七十子之服孔子也,皆中心悦诚服,独其妻不能率孔子之教,以自陷于大过,天下有是理乎?《檀弓》之文本不足信,而期而除丧,亦不必其母之出始然;父在为母期,孔子既在,伯鱼为母期而除之,亦有何异?而解者必曲迁就之,以蕲合乎丧出母之说;然则伯鱼必何如服而后可谓其母之非出耶?《史记·孔子世家》亦无出妻之事。……且其所称先君子者,亦未明言其为何人,后儒过于泥古,又从而附会之,遂致孔氏顿有再世出妻,三世无母之事。伯鱼之母出子思之母嫁,子上之母又出,岂为圣贤妻者,必皆不贤,而为圣贤者必皆不能教其妇,抑为圣贤妻者,本不至于出且嫁,而为圣贤者,必使之出且嫁,而后美也?又按《左传》,士大夫之妻出者寥寥无几,而贤人之妻无闻焉。”

但是历来“不识字”之人可谓多矣,他们在解释“出母”一词时,往往认为“出妻”、“出母”是站在不同对象对离婚妻子的称呼:“出母”是站在孩子的立场看母亲,而“出妻”则是站在丈夫的立场看妻子。这些理解上的错误,实际上就是对古籍的误读和误解所造成的。

孔子、子思都已“沉冤得雪”,那么现在的“嫌疑”就又聚焦在孔子唯一的儿子伯鱼身上。他的命运又如何?《礼记·檀弓上》记载有关子思母亲的情况如下: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这里说道,子思的母亲死于卫国,好事者于是又联想到了其母是否是因为曾经被“出”而改嫁于卫。

我们再引一段《檀弓》考之: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以此说为据,既然提到“庶氏之母”,就是明言这是子思的庶母,史载子思曾经有段时间居住在卫国,庶母与子思偕同到卫国也是常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庶母曾经被“出”。况且她去世之时,子思已经收徒授学,时间荏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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