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注疏的社会影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庄子注疏的社会影响,第1张

1、《文库》所选均为中国学术文化的“最要之书”。举凡哲学、历史、文学、宗教、科学、艺术等各类基本典籍,只要是公认的国学经典,皆在此列。

2、《文库》所选均为代表当代最新学术水平的“最善之本”,即经过精校精注的最有品质的整理本。其中既有传统旧注本的点校整理本,也有获得学界定评的新校新注本。总之,不以新旧为别,惟以善本是求。

3、《文库》所选均以新式标点、简体横排刊印。中国古籍向以繁体竖排为标准样式。时至当代,繁体竖排的标准籍整理方式仍通行于学术界,但绝大多数国人早已习惯于现代通行的简体横排的图书样式。《文库》作为服务当代公众的国学读本,标准简体字横排本自当是恰当的选择。

古代对于六经的注解称之为传,比如注解《春秋》的《春秋左氏传》(《左传》)或者《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等等。

但是由于年代久远,注解可能也读不懂了,于是就有了注解“传”的“疏”,也就是说疏是对传的再解释。

《论语注疏》是魏何晏注,宋邢昺疏。(儒学有两种《论语正义》,一是何晏著,一是刘宝楠著)。

论语正义(何晏)

〖论语正义(何晏)〗二十卷。魏何晏(?-249)注,宋邢□(930-1010)疏。晏为三国魏著名玄学家,其生平事迹,详见《沦语义疏》。□为北宋著名经学家,生平事迹详见《孝经正义》。《论语》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历来备受儒者所重。自三国魏何晏撰成《论语集解》后,为其作义疏者代不乏人。至梁,皇侃广集众说,以南学思想为宗,撰成《论语义疏》。为何注申说疏通。但书成成于六朝清谈之世,所引各家大率以玄学为本,空言名理;皇疏己意亦多老、庄思想,又杂以佛道。故其义疏实际上已将孔子思想老子化;而对于《论语》中的名物制度,更是无暇顾及,不甚了了。有鉴于此,朝廷遂于咸平二年(999),诏令邢□与杜镐、舒雅、孙□、李慕清、崔□□等就何晏《集解》,改定皇侃《义疏》而为新疏,遂成此编。邢□诸人乃剪除皇氏《义疏》中的枝蔓之言,也即玄学之谈,而稍绳之以义理;重点在于其说解名物制度。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评其:“章句训诂名器事物之际甚详,故能与何注并传”,“其荟萃群言,创通大义,已为程、朱开其先路矣。”书成以后,由于邢疏义理及名物训诂皆胜于皇疏,故邢疏出而皇疏渐微,在《论语》的注解中,宋学即将代替汉学及其支脉魏晋玄学,亦自邢疏开始,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言:“汉学、宋学,兹其转关。”并且,自此以后,何注邢疏便成为十三经中《论语》一经的标准注疏,在经学发展史上占据着至为重要的地位。而实际上,皇疏与邢疏各有特点,皇疏以玄学为宗,保存了大量六朝以前的古注;邢疏则稍以义理为本,亦采录了许多六朝以后的注释,如果抛开门户之见,二书价值并重,均为研究《论语》必备的参考著作。此书又被题作《论语注疏》或《论语注疏解经》,原本依何注皇疏作十卷,《十三经》汇刻本依《论语》篇数析为二十卷。除《四库全书》、《四部备要》本外,尚有各种版本的《十三经注疏》本,其中最佳者,为1957年中华书局排印《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论语正义(刘宝楠)

〖论语正义(刘宝楠)〗二十四卷,清刘宝楠(1791一1855)撰。宝楠字楚桢,号念楼,江苏宝应人。道光进士,曾任直隶文安知县。父台拱长于考订,尤深于声韵文字之学,宝楠受家学而不坚持门户,初治毛《诗》、郑《礼》,后与同乡刘文淇、梅植之、包慎言、柳兴恩、陈立相约各治一经,其专治《论语》。《清史稿·刘宝楠传》称其“病皇(侃)、邢(□)《疏》芜陋,搜辑汉儒旧说,益以宋人长义及近世诸家”,仿照焦循《孟子正义》之体例,“先为长编,次乃荟萃而折衷之”,撰《论语正义》,后因官事繁忙,未能成书,交由其子恭冕续编终成。是书刻本卷一至卷十七,卷下均题“宝应刘宝楠学”,卷十八至卷二十四,则署“恭冕述”;知前十七卷为亲撰,后七卷为刘恭冕在长编的基础上续撰。是书在对皇侃《疏》邢□《疏》、朱熹《集注》充分辨证基础上,指正谬误,兼采善说,对其他诸家的佳注,也时有甄采。对清人的注解考证,更是博取众长,详加引录,主要有刘台拱的《论语骈枝》、刘宝树的《经义说略》、方观旭的《论语偶记》、钱坫的论语后录》、包慎言的《论语温故录》、焦循的《论语补疏》、刘逢禄的《论语述何》、宋翔凤的《论语发微》、戴望的《论语注》、毛奇龄的《论语稽求篇》、《四书□言》、凌曙的《四书典故□》、周炳中的《四书典故辨正》、陈□的《论语古训》、胡培□的《四书抬义》、翟灏的《四书考异》,江永的《乡党图考》,黄式三的《论语后案》等,其不仅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且能在注释中注重文字训诂、史实考订、阐发经义,尤其对典章制度、风俗礼节、历史故事及人名、地名的注释考证,更为详备,对不能定论的异说,多兼收并蓄,待读者鉴别。如对《为政篇》“举直错诸枉”句中的“错”字,先引《经典释文》:“错,郑本作措”。“再引《说文》:“措,置也”,再引汉《费凤碑》“举直措枉”为证,判明“错”为假借字,“措”为正字,训解颇为人确信。又如对《公冶长篇》“愿车马衣轻裘”句中的“轻”字,断唐以前本无“轻”字,是宋人依《雍也篇》“衣轻裘”句误加,并引阮元《校勘记》,列举四条证据证之,考证有较大说服力。又如对《学而篇》“千乘之国”的解释,马融据《周礼》而说“千乘之国”的地域为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包咸据《王制》和《孟子》而说“千乘之国”即百里之国,何曼《集解》则两说并存,宝楠则征引大量先秦古籍和前人考证,证明包咸的说法较为可信,解决了何晏的遗疑。书中如上举之力证训解,并不鲜见。其汉、魏古注辑录甚多,而且对古注尚有疏解,极大丰富了《论语》注释的内容,使这书出清人诸家《论语》注之上,至今仍为古今说解《沦语》之善本。卷二十四为何晏《论语序》,又附宋翔凤辑郑玄《论语序逸文》,也详为疏解,据而可知《论语》一书的演变过程。然其间也有注释牵强的地方,加之考引过繁,使人有望而生畏之感。是书的最初刻本是同治五年刻本,后据以翻刻或排印本很多,一九八二年中华书局《十三经清人注疏》新校点本最佳。

邢昺(932一1010年)字叔明,北宋曹州济阴(今山东菏泽)人。太平兴国初年,擢九经及第。授大理评事、知泰州盐城监。后召为国子监丞、国子博士,选为诸上府侍读,义改任国子祭酒。咸平二年(999)。任翰林侍读学士,受诏与杜镐、孙□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春秋传》、《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诸经义疏。四年,书成,凡一百六十五卷,命杭州刻板,颁行天下。后累官礼部尚书。□世为农家,深悉民事,故在东宫及内庭,侍上讲《孝经》、《礼记》、《论语》、《书》、《易》、《诗》、《左氏传》时,除据传疏敷引外,多引时事为喻,以俚语说民疾苦,深受世人尊崇,誉为“□儒”。他继何晏、皇侃之后,把玄学思想注人经学,恢复天的“自然”性质。反复强调,天本无心,岂能造元亨利贞之德;天本无心,也不能造元亨利贞之名。天本无体,也无言语之命。而“天道”,乃是自然而然之道,不是神意的表现。天所以能命,或是圣人以人事托之,如天之四德等;或是人感自然而生,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如贤愚、夭寿之类;或是天的自然功能,如利益庶物,四时之令递行,百物依时而生,万物资始等。这些皆不是“天意”的表现,不是“天”有意识安排。他虽然强调天的自然性质,但仍残留着“神”的形象。认为人作善事天降百祥,作恶事天降百殃,顺吉逆凶,这是天之命,故君子畏之。这也正是他认识上的矛盾之处。邢□主持整理七经疏义,是继唐孔颖达撰修《五经正义》之后,统一、熔铸儒学的又一壮举。其中《谷梁传》用东晋范宁注,《尔雅》用东晋郭璞注,《论语》用魏何晏注,梁皇侃疏,更进一步使南学统一了北学,也使玄学注人儒学。他吸收魏晋玄学思想,恢复了天的“自然”性质,初步改造了“天”的形象,而又力图论述“天命”,成为二程以“理”说天的前阶。主要著作有《尔雅注疏》、《论语正义》、《孝经正义》,均收入《十三经注疏》。

在中国历史上,《庄子》无疑是最受人喜爱的优秀经典之一。打开《庄子》,那苍茫无垠的北冥、奋鳍击水的巨鲲、展翅中天的大鹏,自然会把我们带入一个全新的世界,而庄子不事权贵的高岸人格、热爱自然的真挚情怀、玄迈高远的理想追求,也不时地打动着尘世负累中疲惫的心灵,引导人们从物欲杂俗中解放出来,去追求逍遥自适的精神境界。正因如此,所以《庄子》几千年来总是备受人们的关注和喜爱,人们不仅在生活申谈论《庄子》、品评《庄子》,在学术上注解《庄子》、援引《庄子》,而且在精神上仰慕庄子,在行为上仿效庄子,如此则形成了中国文化史上源远流长、蔚为大观的“庄子文化”。

成玄英是研究《庄子》的大家,其代表作品为《庄子疏》。《庄子疏》是在吸收晋代郭象《庄子注》思想的基础上完成的。“注”和“疏”都是中国古代解释经典的传统体裁,“注”直接解释经典,“疏”则是在前人“注”的基础上,对经典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与郭象的《庄子注》比较,成玄英的《庄子疏》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郭象的《庄子注》虽然超出了前人的见解,可谓标新立异,但其中大多数都是阐发思想的空言,没有事实和文献依据,所以有曹魏时期玄学家王弼注解《周易》“得意忘言”的种种缺憾。

而成玄英的《庄子疏》则“称意而谈,清言曲畅”,不仅语言清雅,能畅通《庄子》中难以理解的旨意,而且在其解释中有大量难得的史料可以增广异闻、开阔视野。打开成玄英的《庄子疏》,就可以发现他对《庄子》的解释的确与郭象的《庄子注》风格不同,其中或解释字词,或串讲章旬,或补充史实,或介绍人物,或阐发义理,不仅从不同角度弥补了郭象《庄子注》的缺憾,而且语言优美,思想悠远。如对《庄子·逍遥游》中“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一句,成玄英疏云:

鱼论其大,以表头尾难知;鸟言其背,亦示修短 叵测。故下文云未有知其修者也。鼓怒翅翼,奋迅毛衣,既欲抟风,方将击水。遂乃断绝云气,背负青天,骞翥翱翔,凌摩霄汉,垂阴布影,若天涯之降行云也。

成玄英的解释不仅揭示了鲲之“大”、鹏之“背”的主要说明意旨,而且与下文贯通,彰显出其中相互照应的文旬;对大鹏“怒而飞”的解释中,则运用排比、对偶的手法,大鹏宏大、雄奇的形象,顿时如跃纸上。再如《庄子·齐物论》末尾一段: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 矣。此之谓物化。

这一段历来为庄学大家所关注,“庄周梦蝶”“庄生晓梦迷蝴蝶”等典故即由此出。但这一段的寓意,却也难以理解,成玄英则解释说:

夫生灭交谢,寒暑递迁,盖天地之常,万物之理也。而庄生晖明镜以照烛,泛上善以遨游,故能托梦觉于死生,寄自他于物化。是以梦为胡蝶,栩栩而适其心;觉乃庄周,蘧蘧而畅其志者也。

此寥寥数语构成一段疏文,不仅语句对仗,用词达雅,而且揭示了天地万物变化不止的基本道理,阐明了庄子化蝶的寓意所在,正是一篇语言优美浅近、思想意蕴丰富的思想散文。凡此种种,在成玄英的《庄子疏》中俯首可拾。除此而外,成玄英还对《庄子》中所涉及的名物、典故、制度、人物等,无一不解释详尽。这一部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是庄学研究的一部小百科全书。若能与《庄子》、郭象《庄子注》相互比照,沉潜把玩,其中收获,必不在小!

成玄英的《庄子疏》文雅辞达、义理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广阔,洋洋洒洒近三十万言,为我们道尽六万余言的《庄子》所蕴涵的奥秘和智慧。与郭象的《庄子注》相比,这一部著作更为忠实《庄子》原文、贴近《庄子》思想,所以后世研习《庄子》,都把成玄英的《庄子疏》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特别是进入宋元之后,随着此前对《庄子》的解释文献几乎全都散佚,只有郭象《庄子注》和成玄英的《庄子疏》完整地保留下来,《庄子疏》对庄学传承的影响就显得更为重要,北宋的庄学名家陈景元、王雩、吕惠卿,南宋的林希逸、褚伯秀,明代的焦兹等,无一不对成疏有所称引。郭注与成疏更成为庄学研究领域所不可替代的经典注疏文本,两者相互倚重,可谓庄学史上最为亮丽的“双子星座”。

古书注疏中的疏的意思疏指对古书的旧注作进一步解释。

一、读音

疏的读音为shū。

二、其他释义

疏本意指清除阻塞,使畅通。引申为分散,又引申指稀,再引申指关系远。人与事的关系远就是生疏、不熟悉,人与人之间关系远就是疏远,距离大就是不细密于是引申为粗疏。

三、部首

疏的部首为疋。

四、康熙字典

《唐韵》所菹切《集韵》《韵会》山於切《正韵》山徂切,音梳。《说文》通也。本作。今作疏。《礼·乐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注》越,瑟底孔也。画疏之,使声迟也。《疏》疏,通也。使两头孔相连而通,孔小则声急,孔大则声迟。《经解》疏通知远。

和疏有关的造句:

1、我们与远方的亲戚渐渐疏远了。

2、他一时疏忽,把报名表填错了。

3、我由于脱离课堂太久,当再次站在讲台上觉得很生疏。

4、这里有疏密相间的院落,处处可见雕梁画栋的房舍。

5、多年没搞这项业务,现在做起来都生疏了。

6、最近,修缮队疏通了长期堵塞的排水管。

7、必须大力疏浚河道,航运才能畅通。

8、这个城市的建筑疏密有致,妙趣横生。

9、有些年轻人才疏志大,没有脚踏实地的精神。

10、经过交警疏通,现在公路上的车辆畅通无阻了。

不对。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称《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在永徽年间命人修撰的一部法律典籍,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下面跟趣历史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隋唐立法工作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构成的法典体系。其具体含义为“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大体而言,“律”为惩罚犯罪行为的刑法典,“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主要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地位较前两个不及,“式”为各种章程细则、补令。

  一、唐律的发展以及具体内容

  有唐一代,对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订。高宗即位以后,就在前面的唐律基础上又颁行了一款《永徽律》,后来又让宰相长孙无忌等人进行注疏解释,写成了《律疏》30卷,其地位和法律同。

  后二道合并刊行,即《唐律疏议》,为现存最早而且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在法律史上有着极高的地位。

  所有的篇目和具体针对范围为:

  ①名例律,指总则律,主要内容是针对宫廷警卫与关隘边防。

  ②职制律,针对官员行政。

  ③户婚律,针对户籍土地赋税婚姻等事。

  ④厩库律,针对畜较与仓库保管。

  ⑤擅兴律,针对军队征调与工程营建。

  ⑥贼盗律,针对盗窃、抢劫之类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⑦斗讼律,针对斗殴杀伤事件,并述刑事诉讼程序。

  ⑧诈伪律,针对欺诈伪造行为。

  ⑨断狱律,规定审判囚禁等事宜。

  ⑩捕亡律,规定追捕犯人事宜。

  另外还有杂律,主要的作用是拾遗补阙,针对上述诸篇未能涉及的内容。这一分类法源于北齐,影响直至明初。

  二、五刑

  唐律所载具体刑名有五,称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接下面我们分别一一进行叙述。

  笞刑有自10至50下五等,杖刑有自60至100下五等,均为以杖责打身体。徒刑就是将人派遣到官府当差,时间由一年到五年不等。

  流刑为流放外地,分2000、2500、3000里三等,皆服役一年,役满在当地为编户。死刑分绞、斩二种,以斩为重。

  三、唐律的儒家伦理特色

  可以看出,唐律里面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儒家的“一准乎礼”的定罪准则。如名例律首列“十恶”,即所不赦的十个大罪。

  其中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义以及内乱等十个大罪,其性质或为危及君权,或为破坏家族伦理关系,这些皆在厉禁之列。

  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辱骂自己的长辈父母,就会以不孝治罪,严重可能处死。又如一般人通奸定罪是徒一年半,而子孙与自己的长辈通奸即属内乱,也是死罪。

  另外,为优崇贵族官僚,又有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的“八议”之法,凡八议之人犯死罪皆须上奏,再行审议,流罪以下径减—等唐律深受循家宗法理论影响。

  以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参考标准,将亲属关系由近及远分为斩衰亲、起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五等。

  以上内容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色,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另外,唐律本身的一些特色,主要体现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一些标准对后来朝代的法律制定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四、律令格式

  唐代的律、令、格、式全貌已不得见,只有部分遗存。唐太宗时颁行令30卷,1590条。后经数次更定,至开元二十五年(737)整理为27篇,1546条,包括官品令、职员令、选举令、田令等等,现在能够见到的有700余条。

  格本存留尚可行者700条,编为《贞观格》18卷,以尚书省24司分类为篇目。高宗永徽以下,又将格分为两部分,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存本部门行用,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发至州县。

  格的范围比较宽泛,虽然主要内容以禁防条例为主,但是也有其他一些正面性质的具体办事细则,与式较为近似,两者互为补充使用。

  太宗时,颁布《贞观式》20卷33篇,以尚书24司及诸寺监分类定名,以后朝廷又数次改动颁布,但仅内容有更动,篇目未变。大概就是将各种制度细则按工作性质归口,分别由有关机构掌握执行。

  唐格、式零散,相对稍完整者主要见于敦煌文书,有《散颁刑部格》《水部式》等。律、令、格、式四者共同构成了唐朝的法律,为帝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唐律系统总结了前代法律实践经验,具有立法审慎、内容周详、解释准确等优点。影响不仅是中国本地,而且对后世,对东亚的日本、朝鲜等国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在法制史上占有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时至如今,唐律的光辉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渐渐暗淡下去,里面的很多内容对现代也有着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汉代的注和唐宋的疏

由于语言的发展和口授传抄的错误,汉代人已不能完全读懂先秦古书,于是有人作注。汉注虽多是儒家的经书,注家思想也受儒家局限,但因时代距先秦较近,对字句的解释至今仍有很高的价值。同理,唐人不易读懂汉注,于是出现了新的注解方法“疏”(又叫“正义”),既解正文,又解注文。宋人也沿用这种方法。

(二)注疏的体例

后人把注疏与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的注音合刊成《十三经注疏》。以《毛诗正义》为例,注疏的体例是:用双行小字排在正文下,开头没有“笺云”的是汉毛亨的“传”,“笺云”是汉郑玄的“笺”,圆圈以后是陆德明的注音,“疏”字后是唐孔颖达的“疏”。疏的体例一般是举出所要疏的经文或注文的首尾各二三个字,用圆圈隔开,然后用“正义曰”再疏解。 (一)汉唐人的注解

1内容:汉唐人注解重在训释字句,加注读音,也有通释大意的。唐代又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重在注明典故的来源和某些词语的出处,有的重在阐明哲学思想。

2范围:汉注从经书开始,后渐扩大。唐人除给经书作疏外,也注子书,还为汉代以后古书做笺注。

(二)宋人的注解

风格与汉唐大不相同,常利用注解来发挥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习称“六经注我”。

(三)清代的注解

1详尽可靠。一些学者对文字、音韵、训诂有较深的研究,注解风格为之一变,重视从材料出发,方法也有进步,所作注解大都详尽可靠,因此称为“朴学”。但有的不免于烦琐。

2注重校勘。

[附]两个校勘术语:(1) “衍文”,指古书中误增的字。(2) “脱文”,指脱落的字。

四、旧注中常见的术语

(一)曰、为、谓之:用来释义或辨析同义词,相当于“叫做”。被释词在后。

(二)谓:用来说明前面词语所指的范围或比喻,相当于“是指”、“是说”。被释词在前。

(三)貌、之貌:表明所解释的是形容词,相当于“……的样子”。

(四)犹:用来说明是以同义词解释同义词,或用引申义释本义,注释的词和被注释的词意义不完全相同,相当于“等于说”。

(五)之言、之为言:常用于声训。

(六)读为、读曰、读若、读如:用来注音(注释和被注释字不完全同音)。读为读曰:用本字说明假借字,注音兼释义;读若、读如:主要是注音,偶尔也用本字说明假借字。

五 对待旧注的态度

了解旧注的局限;不抹煞古人,也不迷信古人。吸收其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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