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水燕谈录》卷四的全文翻译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3浏览:1收藏

《渑水燕谈录》卷四的全文翻译,第1张

《渑水燕谈录》卷四的原文是:

范文正公轻财好施,尤厚于族人。既贵,于姑苏近郊买良田数千亩。为义庄,以养群从之贫者,择族人长而贤者一人主其出纳。人日食米一升,岁衣缣缣:细绢一匹。嫁娶丧葬,皆有赡给。聚族人仅仅:将近百口,公殁逾四十年,子孙贤令令:善,美好,至今奉公之法,不敢废弛。

《渑水燕谈录》卷四的原文翻译是:

范仲淹轻视财富,喜欢施舍他人钱财,尤其对待族人时特别宽厚。他富贵之后,在姑苏靠近外城的地方买了好的田地数千亩,当作义庄,用来养活跟随他但比较贫穷的人,他选出一个辈分高而且有贤能的人来管理他资金的进出,每个人每天吃一升米,每年拿一批细绢做衣服,另外婚丧嫁娶,都会给他们钱。聚集的族人将近有一百口。范仲淹死了之后四十年,子孙贤明善良.一直都尊奉范仲淹的规矩做法,不敢废止。

注释

①缣(jiān):细绢。②仅:将近。③令:善,美好。

相关知识:

《渑水燕谈录》是由王辟之所著的史料笔记,出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渑水燕谈录》主要记录了宋哲宗绍圣年间以前到北宋开国之间140余年的北宋杂事。作者脱离仕宦,悠游林下,追忆平生经历见闻,笔之于书,博记杂识,主要是为了“谈谑”。

作者简介:

王辟之,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担任河东县(今山西省永济县)知县,曾“废撤*祠之屋”,作伯夷叔齐庙,以“贵德尚贤”闻名。

绍圣二年(1095年),知忠州(今重庆市忠县)。在任期间,政绩卓著,“拊养柔良,锄治奸滑”,使境内人民安居乐业。曾经有手下的官吏受贿,别人在告发这个官吏时把王辟之也一块告了,王辟之神色不变,对上级来调查的人说:“白头老翁安能畏吏苛民耶?”意思是说自己是清白的,不怕上级调查,也决不对错告他的老百姓打击报复。后来上级查明了事实真相,证实王辟之是无辜的。王辟之对古代先贤十分思慕敬佩,不但为曾经在忠州做官的刘晏(唐代理财家,曾被贬为忠州刺史)、陆贽(唐代骈文家,曾被贬为忠州别驾)、李吉甫(唐代地理学家,曾被贬为忠州刺史)、白居易(唐代著名诗人,曾被贬为忠州刺史)修了“四贤祠”,而且以这些名官为榜样,“兴旧起废,慨然不倦”,以廉洁勤政、务实爱民赢得了当地百姓的拥戴。北宋著名词家、书法家黄庭坚在《忠州复古记》中,高度称赞他“知务乐善,击强拨烦,才有余地”。

绍圣四年(1097年),王辟之从忠州任上致仕还乡。回到家乡临淄后,他隐居在渑水河畔,过着饮酒赋诗、悠闲自得的生活。渑水发源于临淄齐故城小城西由南向北,经长胡同、督府巷、东石桥、邵家圈,至王青庄南分为两支,北流经广饶入博兴者为渑水,西流经梧台入画水者为系水。民国九年《临淄县志》载:“渑水与系水同源。”渑水附近,齐文化内涵丰富。《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530年)记载:晋昭公与齐景公在宴席上投壶,齐景公说:“有酒如渑”,形容其酒之多。《淮南子》载:善于烹饪的齐桓公宠臣易牙,能尝辨出淄水与渑水的味道。《史记鲁仲连列传》记载:鲁仲连谓“田单黄金横带,骋于淄渑之间”。在渑水河畔这个人文荟萃的地方,喜欢文学的王辟之经常和朋友们欢宴,追古抚今,指点江山,畅谈一些风土人情和官场趣闻。后来他把这些听来的故事,整理成了《渑水燕谈录》十卷。《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均著录于子部小说家类。《郡斋读书志》题《渑水燕录》,作王辟撰。

1 结婚用的期书怎么写

送日子,又称看日子、通日、下婆帖、下礼、查日子,即古代的“请期”。请期,原只是男方选定举行婚礼的日期,请女方同意,在山东的一些地方,还要同时送聘礼。

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1、行嫁利月兹择于

年月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相,大吉

3、上下车轿,面向方

迎喜神,大吉。

4、安庐坐帐,宜用屋间。

5、冠戴面向方迎贵神,大吉。

坐帐面向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

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年月日

2 结婚时送日子的内容及规范的书写格式

结婚时送日子的写法要以新郎方长辈为第一人称,内容要写明男女双方姓名,相对应事项的时间,占卜的生肖方位等,具体要求如下:

1、帖子开头需先写婚眷某某顿首拜上,用来表示恭敬之意,结尾需要再次以合家拜上收尾。

2、然后写明新郎新娘双方名字,以及过定的具体时间和日子。

3、之后要写明民间占卜时,所选择的吉利时辰和上下车方位。

4、最后需要写明与新娘生肖相忌的伴娘生肖。

注意事项:

1、男方女方家属的位置注意不能写颠倒。

2、开头和结尾必须要用恭敬词语。

扩展资料:

结婚送日贴文格式

婚眷XXX(填写男方长辈名字)顿首拜上

大德望翁XXX(女方长辈名字)老亲家先生阁下伏以

合吾门XXX(新郎名字)男

之君门XXX(新娘名字)女

结为夫妇,永戴百年

公元20XX年XX月XX日(或农历XXXX年XX月XX日) 吉旦

上下车面向XX(这里填写方位);梳妆面向XX(同写方位)大吉

伴娘属X(填写生肖)大吉;忌属X(填写生肖)

婚眷XXX(填写男方长辈名字)再顿首

X(对方姓氏)府令亲家XXX(女方父亲)兄台鉴:

今当吾儿XXX(新郎名字)与令爱(女方名字)结约盟浣配之期一事,经双方八字合排后,乾坤结缔。

兹定于农历XX年XX月XX日于XX酒店为XXX(新郎)与XXX(新娘)举行婚礼,望亲家公大人出亲,应天呈祥。

愚姻弟XXX(男方父亲名字)合家拜上

20XX年XX月XX日。

3 结婚怎样写婚单

你好! 结婚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

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现在也叫礼单,没有固定格式,一般是用附图从右到左写,礼品从大到小详细填写! 国婚嫁习俗中,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就叫作聘礼,也称彩礼、聘财、财礼。

但古人一般也把彩礼称为“花红”,如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说甚一家一计,又无羊酒段匹,又无花红财礼。”又《二刻拍案惊奇卷七》∶“太守分付花红羊酒鼓乐,送到他家。”

但是,彩礼为什么又称花红呢? 先来说说我国古代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

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六个礼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

俗谚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另《梦梁录卷二十》∶“婚娶之神,先凭媒氏。”

因此,媒人是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纳采俗称“定亲”,就是当儿女婚嫁时,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提亲。

男方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近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方;女方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问名也称“生庚”,俗称“八字”。

女方同意男方提亲后,女方家长将女儿的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等,书写在红帖子(庚帖)上,给男方带回。男方收到后请算命先生“合八字”问卜吉凶,决定双方八字是否适合无冲煞,或将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若太平无事的就是八字相合。

合者择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则须将“庚帖”退还女方。 纳吉又称“过文定”,在《仪礼士昏礼》上载∶“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

即男方问名后,若是结果是吉兆,双方八字没有相互冲克,同时要向女方报喜,婚事就算初步议定了,就是俗称的“订盟”、“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是六礼中最关键的一项。

《仪礼士昏礼》载有∶“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就由媒人给女方纳送聘礼、聘金、礼金以成婚礼,所以俗称为“完聘”、“大聘”或“过大礼”,此时女方需回礼。

纳征以后,婚姻进入正式准备阶段。 请期又称“乞日”,就是男方择定结婚良辰吉日,并征求女方同意,俗称“提日子”或“送日头”。

亲迎或迎亲,是古代婚嫁仪式中最复杂、重要的仪节,是女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民间俗称为“迎娶”。

结婚当日,新郎依礼先往女方家。女方家长在门外迎接,进入女方庙堂之后,拜祖先,接着新娘出房门,新郎偕同新娘一起载往男方的家里。

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后世在谈论婚嫁时,常常把六礼和三书一起搭配沿用,三书分别是“聘书”、“礼书”、“迎书”。

“三书”的作用应是古人为保障婚姻所立的有效文字记录,但“三书”并非周制昏礼。 聘书是订亲的文书,在纳吉(过文定)时用,男方交给女方的书柬;礼书则是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就是礼物清单,详细列记礼物的种类和数量;迎书是迎娶新娘时用的文书,就是在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的。

其实这种古礼早已被化繁为简了。到南宋时,六礼被并为三礼,依序为纳采、纳征、迎亲。

到了清代又再简化为二礼,只留了纳征与迎亲。而在现代婚礼习俗中,三书六礼的纳征是被保留比较完整和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了。

在三书六礼的繁杂婚嫁礼节中,送礼和回礼是所有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所有的礼物都要插金花、披红绸,而簪花挂红则象征着喜庆吉事,所以习称彩礼为“花红”。 从古代的婚礼仪节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人是十分重视婚姻的,反观现代人对婚姻采取的却是“合则来,不合即分。”

的轻率不负责态度,对婚姻不够重视,因此往往造成了许多家庭悲剧,这不也是道德的败坏吗? 。

4 结婚送日子请帖怎么写

结婚请柬格式

婚礼请柬就是婚宴时男女双方所应用的邀请其亲友赴宴的柬帖。现在,一般可由新郎、新娘共同具名,也可分别具名,或由其家长具名。

例1:本人具名

请 柬

我俩谨订于月日午时假座饭店厅举行婚宴谨请光临 谨订

例2:家长具名

请 柬

谨订于月日午时假座饭店厅为小儿(女)举行婚宴谨请光临 家长 谨订

写邀请信应注意:

①被邀请者的姓名应写全,不应写绰号或别名。

②在两个姓名之间应该写上"暨"或"和",不用顿号或逗号。

③应写明举行婚礼的具体日期(几月几日,星期几)。

④写明举行婚礼的地点。

(3)喜幛通用贺词

三星在户/才子佳人/天作之合/天缘巧合/天赐良缘/五世其昌/凤凰于飞/心心相印/龙腾凤翔/玉树琼枝/乐赋唱随/永结同心/百年好合/百年佳偶/有情眷属/团结友爱/并肩前进/如鼓琴瑟/花开并蒂/花好月圆/志同道合/连理交枝/幸福美满/昌宜五世/佳偶天成/诗咏关雌/诗题红叶/诗咏好逑/相敬如宾/带结同心/钟鼓乐之/美满姻缘/珠联璧合/莺歌燕舞/爱河永浴/鸳鸯比翼/海燕双栖/乾坤定奏/笙磬同音/情深似海/情真意切/鸾凤和鸣/喜成连理/燕尔新婚。

结婚请柬的格式范本及注意事项

结婚为正式场合,正规的请柬遵循一套固定的用辞格式。婚礼办得越体面正式,结婚请柬就更应遵循正规的请柬

套用模式。

姓名用全称:不能用任何小名昵称或姓名的缩写。

家庭成员的顺序写清。

"和"字要出现。

日期、星期、时间写清。

年份不必出现在请帖上。

在请帖一角附上婚宴的信息:地点、时间顺序等或在卡里另附一页加以说明。

婚姻两字,古代写作“昏因”,“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这些都是古人对婚姻的解注。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嫁娶》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5〕,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时尤其如此。"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认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上古时代,部落众多,宗法严格,两姓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而相结好。但是两姓之间文化不尽相同,所以要经过培训,以期婚后能和谐地共同生活。《礼记·昏义》: 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摘自《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马汉麟 新世界出版社)

许多古籍记载,传说伏羲氏创造了嫁娶仪式。当时的中国社会还处在母系氏族社会,即历史学家们所说的传说时代。实际上,婚礼最早的含义带有祝贺性质。在氏族社会,男女之间的婚配,大都实行氏族外婚或部落外婚。男子成婚,必需要到另外一个氏族或部落去寻找配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抢婚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女性比较少的情况下,男子要得到配偶,是非常困难的事。一旦得到配偶(哪怕是枪来的)全氏族或部落的人都要为此而庆贺。有时还要设宴欢庆。这就是婚礼的原型。比如,蒙古族是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很久以来就实行氏族外婚。由于居住地域辽阔,部落之间相距很远、给通婚和贸易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在古代蒙古族中,姑娘远嫁和抢婚现象是很普遍的。一旦成婚,必然饮酒作乐,表示庆贺。另一方面,婚礼的功能还在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族人和社会宣告婚姻的成立,以便得到社会的认可。

婚姻是男女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其风俗是随着一个时代男女关系观念的开放程度而定的,而这观念又取决于社会的哲学,经济,国力等因素。由于历史久远、疆域广袤、民族众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以及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古代婚姻重礼轻爱。举行正式仪式的婚姻才被社会和家庭认可。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婚姻礼仪包括议婚、订婚和结婚等全部过程的礼仪程式,主要分为“成妻之礼”和“成妇之礼”。“成妻之礼”先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纳采是议婚的第一个阶段。相当于提亲,男方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方同意,男方再去女家求亲。送礼,古俗为雁,因雁为随阳鸟。求婚后,托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八字。准备合婚。也送雁。忌女比男大,特别是女比男大一岁。也忌生肖相克。问名以后,把占卜的好结果通知女方,这叫订盟也就是订婚。古礼要送雁。和定礼,作为婚事以定的信物。后世叫小聘。满族送如意、首饰、衣料。汉人送戒指。表明婚姻已成、但婚期未定。订盟后,男方将聘礼送到女家。进入成婚阶段的重要标志,叫大定、过大礼。一般在婚前两个月或百日之内。礼忌单数,名称要吉祥。结婚日子由男方决定,征女方同意,男定月、女定日。亲迎是婚礼主要礼仪。前一天下午女方送嫁妆。满族女子嫁妆丰厚,汉人只送表面上的东西。迎亲是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迎亲用两顶轿。去时女轿要有压轿人,新郎只在门外等待。有迎轿,下轿。跨火盆,射轿。拜天地、入洞房、喝交杯酒、吃子孙饽饽、婚后三天归宁。至南宋时,理学家朱熹将“六礼”改为“三礼”,“自议婚而下,首曰纳采,问名附焉;次曰纳币,请期附焉;次曰亲迎。”“成妇之礼”即拜见公婆、拜谒祖庙。婚姻重礼,当事人无自主权,而由媒人与父母参预或做主。“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十分突出。男女双方在选择配偶时大多考虑双方家庭财产多寡。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婚姻文化还具有跨越民族、国界的政治性。汉高祖为缓和北部边境紧张局势,采取“和亲”政策,主动与匈奴联姻。清代为巩固在蒙古地区的统治,世代与蒙古族联姻,清代皇帝娶蒙古女子为后妃,与此同时,众多公主或宗室女下嫁给蒙古王公贵族。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在婚姻关系中,上层社会如帝王、贵族和官僚等都于正妻之外纳妾。下层社会,除少数富裕暴发户外,广大庶民百姓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上层社会的婚姻严格按照等级、繁杂的礼仪进行。下层社会的婚姻,虽然法律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婚姻中,人们并未完全遵守法律条文。此外,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婚姻礼仪和嫁娶方式上也大异其趣。这是古代婚姻文化的差异性特征。

现代婚姻的说法:1年纸婚;2年棉婚;3年皮婚;4年花果婚;5年木婚;6年糖婚;7年手婚;8年古铜婚;9年陶器婚;10年锡婚;11年钢婚;12年丝婚;13年花边婚;14年象牙婚;15年水晶婚;20年瓷婚; 25年银婚;30年珍珠婚;35年珊瑚婚;40年红宝石婚;45年蓝宝石婚;50年金婚;55年绿宝石婚;60年金钢钻婚;70年白金婚;80年钻石婚

禁止近亲通婚源于早期的部落意识。 由于部落很小,近亲联姻导致许多部落衰落或消失。 到了夏商时期,国家已经找到了人口减少的原因,但时代风云变幻,禁制不住。 周朝以后,国家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 周朝前后八百年,自然要注意人口素质,严禁同姓近亲通婚。

1杜绝同姓通婚,禁止近亲通婚,有效保障了人口素质。 尽管该国的人口因连年战乱而一度下降,但统治者也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明代洪武时期的人口迁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代人的意识增强了,近亲早就被淘汰了,同姓婚姻也符合国家法律。 历史是一个提醒,可供参考。

2古人早就知道,近亲结婚生子不健康。 其实在夏商时期,同姓婚姻还是被允许的。 到了周朝,国家下令禁止同姓结婚。  《魏书·高祖传》中:“夏寅不喜同姓,周制不同姓”,可见周朝已经发现了近亲结婚的危险。  《左传》记载“男女同姓不生同姓”,意思是如果同姓结婚,所生的孩子身体不好。 因为当时的人们科学知识很少,他们认为同姓是近亲。

3其实从目前来看,同姓的人只要有五件衣服就可以结婚,这早就超过了近亲的标准。 但是,由于古人的这种认识,近亲结婚的概率是有限的,中华民族的生育质量是有保证的。  ,当然,不可能绝对没有近亲结婚的现象! 一般来说,近亲结婚的风险会降低。 时至今日,由于人们科学知识的提高,人们都意识到了这种风险,同姓婚姻也不少!

即便同姓,也有的因为世代相传,已经血肉相连; 有的相隔千里,原籍地完全不同。 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有的中间改姓,即使同姓,也没有血缘关系。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