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里挖到哪些东西应该上交给国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土里挖到哪些东西应该上交给国家?,第1张

       近日 河南开封贾鲁河尉氏段河滩发现古币,吸引了大量市民纷纷赶来寻宝。关于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国家还是不声不响的揣自己兜里,真得认真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不要以为没人知道就可以私自占有。

       从土里挖出来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1、所有权权属清晰之物,2、所有权权属不明之物,3、无主之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说土地的证书证明这块地是你家的,所以地下面的东西也是属于你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果毁坏、私藏甚至倒卖等性质恶劣的,属于犯罪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其所有人或有继承人的,则由该所有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则直接归属于国家,程序上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则。 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公有的意识形态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所有权人清晰的埋藏之物,也不能归属于所有权人。《文物保护法》中有特殊规定的,通过特定程序界定为文物的帝王陪葬物,即使有证据证明为现存的后代子孙所有,但是也不能归属其子孙。根据民法理论,古代封建社会,帝王就是国家,帝王的东西当然就是国家的东西。新中国成立后,依据政府继承的原则,可以将其认定为新的政府所有。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发现的文物归国家所有。

      ★ 文物,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或者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等等,除开经济价值以外,更多的是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等,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共同体利益,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领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人死后一般都要下葬,这是非常自然也很科学的处理后事方式。不过古人对自己的身后事大多非常重视,这也就出现了达官显赫之人很喜欢用厚葬的方式来处理后事的现象。公元前770年,我国步入了东周春秋时代,而厚葬风气也在这时得以兴起。

当时不少有权势的人会把金银珠宝拿来坟墓里陪葬,这也造成了偷墓的行为产生。从古至今,不少人以偷别人坟墓的宝贝为业。其实不光只有民间的小偷墓贼存在,还有官方的大规模偷墓团队存在,其中最有名的人就数曹操老板与孙殿英了。

194—196年期间,曹操就曾组团挖了“汉摸金校尉”的坟墓,并从中发掘出了大量金银珠宝,这样才解决了军费问题。无独有偶,1928年,民国军阀孙殿英竟以军事演习为借口直接盗了东陵,并把里面的珍贵文物洗劫一空。这2个事件就是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官方组团”偷墓的案例。

此外,像董卓、党玉琨、汤玉麟等大佬也都是“偷墓专业户”,同时也在“作业”的过程里毁掉了不少的珍贵文物。有些人看到了厚葬容易遭来盗贼光顾的弊端,所以他们也采取了薄葬的方式。据《汉书》上所载,土豪杨王孙在临死前就特地嘱咐儿子要采取薄葬的方法来处理后事。

而曹操虽成了魏王也一样让后人薄葬于他。后来曹操墓被发现了,其中果然十分朴素。即使到了今天,依然有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偷取古墓里的宝物。山东曲阜是孔子的家乡,同时也是古墓文物的盛产之地,结果也成了不法之徒的目标。

2007年起,山东曲阜就突然出现了一伙偷墓贼,他们通过研究一本《曲阜县志》估计,竟真的找到了1座汉古墓。这群人先后2次对汉鲁珠王墓进行**,并从中拉出了很多的金银、玉器,但卖给文物贩子只得了400万块赃款。

他们被警察抓获后,专家气得大发雷霆:这些家伙把珍贵文物卖出了白菜价,真有眼无珠。据了解,这些人的头头叫李老大。他就靠着反复阅读《曲阜县志》就从中推测出了汉鲁珠王墓的具体位置,这也算是个“人才”了,可惜他没用于正道。

而那些卖给文物贩子的古董大部分都被其转给了他人,还有的已到了外国人的手里。文物是古人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同时也见证了古文明的辉煌。按道理说,这些文物本应留在博物馆来展示,这样才能彰显出中华文化的灿烂,同时也才能使它们得以保存。因此,我们要好好保护国家文物,绝不能让其流落他人之手。

这个应该怎么说呢,在建国初期,刚刚开始组建考古队的时候,国家因为缺少经费,就向民间征集“考古学家”,这个时候确实有一部分盗墓贼弃暗投明投入考古队,但是后期像现在的话,考古界大多数科班出身的起码也是大学生学位,所以说盗墓贼变成考古学家的现象基本上不存在了。

而盗墓贼成为考古学家中最著名的大概就是发掘马王堆的,被称为“土夫子”的任全生了。任全生是民国时期的人,是长沙人,因为家里贫困,所以被人带上了盗墓的道路。任全生这个人很是聪明,在经历过几次盗墓之后,他迅速积攒了很多关于盗墓的知识,而后将这些知识运用到盗墓之中,一时之间盗出许多宝物,而这些文物基本上全部落入外国人的手中。

建国之后,国家需要组织考古队,所以向民间征集,任全生想要金盆洗手,并且想要将自己多年来累积下来的经验贡献给国家,所以就报名参加了考古队。后来有人在挖地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小洞,洞中冒出蓝色火焰,就上报给了考古部门,考古部门带着任全生一起到了现场,任全生灭掉了蓝色火焰,并且抢救性发掘出几件文物。后来更是在考古队挖掘方向错误时给予指导,顺利挖掘出了“辛追夫人”。

而且他还抢救、保护性发掘出二十五本失传的古籍,为我国研究历史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盗墓贼成为考古学家这种事,对我个人来说觉得挺好的,毕竟这么多的亲身经历累积下的经验,比单纯书本上教的要生动得多。况且,少一个盗墓贼,多一个考古学家,我们国家的文物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不会被随随便便卖出去。

四库全书,是一套重要的版本还许多是民间学者、书院收藏的,当然也有部分是考古挖掘出来的。各版本在传抄、印刷之时,往往会有一些出入,这时就需要追寻最古老的版本,如老子的《道德经》,历代有很多人作注,可时间时长,出现各种各样的解释。最近考古界发掘的《老子甲、乙本》则是战国时代的古代,更接近原文,更具有可靠性。同样,其他各类书也是如此。

深入挖掘古籍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随着时间的进展,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多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册页”、“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

古籍的定义: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

古籍的学术观点:

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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