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的传承 、散失、辑佚与整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7收藏

东观汉记的传承 、散失、辑佚与整理,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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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刘庄命班固、陈宗、尹敏、孟异等共撰《世祖本纪》。班固等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事迹,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奏上。这是该书的草创时期,著书处所在兰台和仁寿闼。安帝时,刘珍、李尤、刘騊駼等奉命续撰纪、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等传,起自光武帝建武年间,终于安帝永初时期,书始名《汉记》,写作地点从此徙至南宫东观。此后伏无忌、黄景等又承命撰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和南单于、西羌传,以及地理志。桓帝时,又命边韶、崔寔、朱穆、曹寿撰孝穆(刘开)、孝崇(刘翼)二皇传和顺烈皇后传,外戚传中增入安思皇后等皇后,儒林传增入崔篆诸人。崔寔又与延笃作百官表和汉顺帝朝功臣孙程、郭镇及郑众、蔡伦等传。至此,共撰成一百一十四篇,始具规模。灵帝时,马日磾、蔡邕、杨彪、卢植、韩说等又补作纪、志、传数十篇,下限延伸到灵帝。

《东观汉记》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巨著,记录了东汉从光武帝至灵帝一百余年的历史。全书由班固、刘珍、蔡邕、杨彪等人编撰,历经自汉明帝至汉献帝几乎一朝时间尚未最终完成。《隋书·经籍志》所录《东观汉记》有一百四十三卷,经唐宋至元朝逐渐散佚,今天所见为清代及现代人辑本。 《东观汉记》一书之所以得名,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在编撰之初,图籍盛于兰台,因此班固等修史主要于此。班固等虽作《世祖本纪》及《列传》二十八篇,但并未汇成一编,当然也不可能有一个正式的书名。汉章帝、汉和帝时期起,国家藏书之地由兰台徙至南宫东观,《东观汉记》的撰修地点也从兰台移到了东观,直至东汉末年。但是既便如此,《东观汉记》在当时也未见“东观”命名,只以《汉记》为名,至东汉末年,从应劭《风俗通义》等书的引用来看,依然以《汉记》相称,直至三国两晋时期,包括《三国志》中的记载亦未见《东观》之称。究竟何时开始使用《东观》之名,史籍未见记载,但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传篇》中,已经把《东观汉记》简称为《东观》;此外,刘孝标作《世说新语注》,于《言语篇》引《东观汉记》马援事做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中是三次引征《东观汉记》,一次引征《东观记》。刘勰、刘孝标和郦道元三人处于同一时代,即公元六纪上半期,所以《东观汉记》的得名当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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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水平,实现其科研项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本着有利于项目研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和成果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各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的扩大和学科地位的提升,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以及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科研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由人文社科处主管,各学院(部)和校级研究机构是项目的具体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研究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凡以学校名义承接的研究项目均须在人文社科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结题验收和推广服务等。 第二章 科研项目类别 第五条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境外)合作项目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 国际(境外)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大学、民间团体资助的研究项目。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及各部、处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管理条例另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A、B、C、D四级。 A级:国家级项目,包含:(A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等;(A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A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B级:省部级项目,包含:(B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B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门和艺术科学规划部门设立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省级社科规划办设立的各类项目、国家其他相关部委设立的各类项目。 C级:市厅级项目,包含: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各类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其他市厅级单位设立的各类项目。 D级:各类学会项目、校级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其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重要批示的在相关方面可参照B(B2)级项目进行管理。到位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其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得到市厅级单位领导重要批示的相关方面可参照C级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适应科研团队建设的新要求,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及开展国(境)际、校际科研攻关合作,特作如下规定: A1类项目可按不低于8万元/项划分子项目,级别为A(A3);按不低于5万元/项划分子项目,级别为 B(B2)。非A1类项目原则上不设子项目,如因研究需要确需设立子项目,须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其子项目级别最高为C级。 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研究项目,并主持子项目,科研项目级别按以下办法认定: 参加A1类项目,主持子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及以上的,级别为A(A3);到位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级别为B(B2)。参与其他纵向项目研究,主持子项目,到位经费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级别为C。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结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立项由人文社科处代表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经审查后方可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并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任务,提供相应的信誉保证。 项目批准立项后,人文社科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项目批准书(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下同)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同时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开题报告书的除外)交人文社科处备案。人文社科处据此建立项目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津贴发放、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横向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交人文社科处备案。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账户后,学校承认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确定相应级别。研究经费不进入学校账户的各类项目,学校一律不予认定。 第九条 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批准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接受检查。项目检查工作根据立项单位要求进行,立项单位无明确要求的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表》),并于规定的时间交人文社科处。凡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不按时提交《项目检查表》或项目自立项后一年内未开展任何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经人文社科处核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将冻结该项目研究经费,必要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终止该项目。 项目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负责人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向人文社科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人文社科处同意,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改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员、延长研究时间等而做出重大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后向项目立项部门申请审批。 任何课题研究获准立项后,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得转出我校,确因研究需要转出研究经费,须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同时为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鼓励开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项目,并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各类国(境)际合作项目。在国(境)际合作项目研究中,应严格遵守搣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对我有利,政治无害攠的原则,在项目争取及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涉外政策。 第十条 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纵向项目结项验收,由人文社科处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其他项目的结项验收,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人文社科处协助做好结项验2011-9-22 18:38:02

《寻邬文献丛刊(7卷)》简介

《寻邬文献丛刊(7卷)》一共七卷,它们分别为:

一、《石溪词辑注》

二、《民国乡土教材三种》

三、《长宁县志辑注》

四、《泛梗集笺注》

五、《邱簬村诗全集笺注》

六、《寻邬碑刻与契约文书》

七、《民国书刊寻邬文献选辑》

据寻乌县历史文化研究会消息,江西省首部县域古籍文献丛书——《寻邬文献丛刊》第一批书籍正在江西人民出版社排印。《寻邬文献丛刊》第一批书计有清邱上峰《邱簬村诗全集笺注》(上下二册)、清《长宁县志辑注》、民国邝摩汉《石溪词辑注》、《民国乡土教材三种》(内含谢竹铭《寻邬乡土志》《应酬从俗》及刘淑士《寻邬应酬须知》)。由于该丛书不公开发行,需要书籍的朋友可与责任编辑李月华联系。《寻邬文献丛刊》后续书清吴之章《泛梗集笺注》《寻邬碑刻与契约文书》《民国书刊寻邬史料选辑》将于明年春出版。

丛书主编:黄志繁,男,1972年生,江西石城人。1991年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1995年师从南昌大学邵鸿教授,1998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8年师从中山大学陈春声教授,2001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1年起进入南昌大学历史学系工作。2002年至2004年进入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工作,师从曹树基教授。2005年11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为访问学者。2006年破格评为教授。2010年4月赴香港中文大学为访问学者。现为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特别重视对江西区域社会的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项目2项。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次。获教育部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三等奖1次。代表作为《“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11月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明史学会理事,江西省历史学会副秘书长等。

执行主编:刘承源,男,1966年生,江西寻乌人。曾任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客家方志项目领衔专家、《江西地方珍稀文献丛刊(10卷)》副主编、广东客家文化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先后承担清康熙十二年《长宁县志》、清乾隆十四年《长宁县志》校注工作,承担清光绪三十三年《长宁县志》校勘工作,参与清光绪二十七年《长宁县志》、明祝枝山《正德兴宁志》、明嘉靖《赣州府志》、明嘉靖《虔台续志》、明天启《重修虔台志》、清道光《定南厅志》的整理工作,参与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客家珍稀谱牒文献丛刊(100卷)》、广东省重点图书《客家山歌大典(10卷)》等项目的策划编纂工作,撰有《长宁县志纂修历史及版本考略》《邝振翎事迹考略》《我是寻邬第一郎:曾有澜事迹编年考》《江湖未是风波恶:明代黄乡叶氏历史初探》等见诸《江西文史》《江西地方志》。

责任编辑:李月华,女,江西人民出版社学术出版中心编辑、副主任。

截止到2010年6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6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0人,硕士研究生137人,本科生350人,外国留学生4人,港澳台学生1人。在岗教职工72人,其中专任教师53人,管理人员11人,教辅人员8人。53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1人,副教授13人,讲师9人;有46人拥有博士学位,占专任教师的868%;博士生导师29人。拥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2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3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1名,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1名。先后有2人入选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6人入选珞珈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该院大多数教师具有在国外著名大学与科研机构讲学、访问或攻读博士学位的经历。此外,该院还聘请有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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