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收旧书的平台
回收旧书的平台有:
1 孔夫子旧书网:国内领先的二手书交易网站,汇集全国各地13000家网上书店和50000家书摊,展示多达9000万种书籍,拥有大量极具收藏价值的古旧珍本,如明清、民国古籍善本、珍品期刊、名人墨迹、民国珍本、绝版书、版画宣传画等,品类齐全,另外还涉及碑帖印谱、玉器、文房雅玩、邮票、钱币、陶瓷、古玩杂项等艺术品。
2 多抓鱼:采用“C2B2C”模式的旧书网站,用户可以在线上将闲置的图书、服装以及电子产品卖给多抓鱼,也能在线上和线下店买到由多抓鱼出售的商品。
3 有路网:卖书网站,自2008年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二手图书的有效回收利用,它们不仅回收社会上的社科类、文史类图书,还大量回收在校大学生二手教材,回收范围广、收购价格高、省去了很多客户处理图书的麻烦,既能让二手书继续循环利用,又能卖出一个高价。
4 旧书街:国内领先的二手书交易网站,用户可以非常方便的在平台上面实现账户申请、开通社交化店铺、出售商品、求购商品、撰写书评、关注和被关注等一系列社交化电商功能。
5 二手教材网:该二手书网站隶属位于十三朝古都洛阳市伊川县的涧西壹加壹书店,已有十多年行业经验,是中原地区屈指可数的二手教材提供商。网站长期回收大学教材,主要收大三大四的专业课,大一大二的一部分。书本可以有笔记,但不能太多,不能影响再次阅读。
此外,还有7788旧书、换享好书、醒购、SNKRS中国、华硕商城、魅族商城等平台也可以回收旧书。以上信息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仇英(公元1498年—公元1552年),字实父,号十洲,江苏太仓人,居吴县(今苏州)。仇英出身寒门,幼年失学,曾习漆工,通过自身努力成为中国美术史上少有的平民百姓出身的画家,并与诗书满腹的沈周、儒家风范的文征明、风流倜傥的唐寅齐名,成为画史上“明四家”之一。
要说仇英,最出名的还是他那幅震惊世界的《清明上河图》。因为他创作的仿本《清明上河图》以精湛的制作工艺和厚重的艺术价值,无不令世人叹为观止。
《清明上河图》仇英版
但关于仇英,如果你只知道《清明上河图》,那你就OUT了。毕竟这位明代绘画大师曾经的一幅画作拍出了约合60亿人民币!
《清明上河图》仇英版
仇英,中国明代著名的绘画大师,吴门四家之一,与沈周、文征明、唐寅并称为“明四家”关于仇英,好像我们只能知道这么多。因为查遍画史、方志和相关古籍,关于仇英的记载简单到几乎可有可无的地步。作为声噪一时的绘画大家,多少有些令人落寞。
但就是这样一个故居不详的大家,却是一个拥有众多追捧者的当朝“绘画担当”,是人物、山水画的一位能手。
文征明赞其为“异才”,连董其昌也称赞他“十洲为近代高手第一。”
从贫寒漆工到吴门四大家,吴门四大家中,仇英不似沈周、文征明家学渊源极深,也不及唐寅年少时家境殷实。他出身工匠,早年为漆工,兼为人彩绘栋宇,后以绘画为生。年少时,由于家境贫寒,年纪轻轻的仇英便“进城务工”,由太仓迁至苏州城。
清 李岳云绘仇英肖像
根据当时推测,他居住的住所是文人画家集聚之地的桃花坞。唐寅所在的吴趋坊、文征明居住的曹家巷,以及祝允明所在的三茅观巷,均距桃花坞不远。或许正是由此才有了仇英与文征明、唐寅等人的相交,成为仇英画功力日渐精进不可或缺的因素。
唐寅
“老歌新唱”的艺术创作
居今看来,仇英之所以闻名于世,主要是依靠对中国传统主题画的再创作,也就是“老歌新唱”。这种对中国传统古典题材的再度创作,无疑是仇英艺术创作中最辉煌的成就。
《汉宫春晓图》仇英
因为它具有难以跨越的难度,然而仇英不仅能做到,而且乐此不疲,一翻再翻。如仇英版《清明上河图》、《汉宫春晓图》、《赤壁图》等经典主题画的创作在仇英作品中力可扛鼎。
明 仇英《汉宫春晓图》局部
这些不仅是仇英平生得意之作,在中国画中也独树一帜,独领风骚。当然,这些艺术创作在今天看来都离不开当时苏州重要文人组成的顶级朋友圈的支持与帮助。
画作屡创拍卖高价,但是这位“仙人”仇英的作品流传很少。现传仇英作品,都藏于中国和世界各大博物馆中,市场中的真迹寥寥无几。他的作品是难得的佳作,所以每每一幅作品都是广大收藏爱好者争相收藏的作品。
明 仇英《西园雅集图》
曾经在2012年的纽约苏富比拍卖公司举行的中国古代书画拍卖专场上,重磅推出了藏于民间的一幅仇英《西园雅集图》。这幅画,最终以9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0亿元)的天价成交,刷新了仇英画作拍卖的世界纪录。
可见,仇英虽出身卑微,但苦学成功,创造了属于他的绘画风格,在不长的艺术生涯中,创作了大量精美的作品。他那带入灵魂般的画技也征服了很多人,创造了一段不可磨灭的书画史。更多资讯欢迎登陆拍库网查阅。
在实践中存在的拍卖字画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本文主要就拍卖字画涉及的法律依据、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拍卖字画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对于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画家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创造的字画,由于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拍卖画家字画适用税目及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定义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为何单独对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解释: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可见,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会涉及到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之外的财产权利,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所得,所以,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于拍卖其他财产,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财产是指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一切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画家的字画,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字画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字画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的字画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拍卖字画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如何确定《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这一条款,导致拍卖师落槌的最高应价就是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但有一种特殊情形,《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即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拍卖转让收入额是再行拍卖价款与原买受人所补差额的合计。
例如,张三将一幅字画委托拍卖行拍卖,李四以最高应价1001000元成为买受人。但随后李四反悔,觉得该画不值那么多钱,不肯按约定支付价款,征得张三同意,拍卖行再次拍卖该字画,但再次拍卖的价款只有951000元,按规定原买受人李四应补足再次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51000元给张三。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字画拍卖转让收入额还是101000元,而不是951000元。
3、拍卖字画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首先,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财产原值的确定又分为五种情形:
一是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二是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是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四是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是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其次,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指拍卖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再次,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其中有关拍卖费(佣金)的多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买卖双方的拍卖费(佣金)一般是在拍卖成交价格10%以下,拍卖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市居民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5年以2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501000元。假定缴纳增值税2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元,教育费附加60元(拍卖费等费用可据实扣除,为便于计算,此处忽略不计;其他税费也忽略不计,下同),则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510000-21000-21000-140-60)×20%=91160(元)。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其缴纳税费的相关凭证,仅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则应缴个人所得税=(501000-21000)×20%=91600(元)。
4、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情形
第一,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重点要关注“海外回流文物”的认定问题。海外回流文物主要是由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根据海关入境记录来认定被拍卖文物是否为“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机构根据文管会出具的认定材料按照2%的征收率来代扣代缴税款。与3%的征收率相比,2%的征收率体现了国家对海外回流文物在国内拍卖的一种鼓励与支持。
例如:某市居民王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6年以20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601000元,王某无法提供购买字画的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601000×3%=11800(元)。
第二,视为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去年从国外购回几幅明朝时期字画,已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他委托某拍卖行以1001000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中一件,所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上的原值是几幅拍卖字画原值的合计。因此王某要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00×2%=21000(元)。
5、拍卖字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七条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八条规定,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三、拍卖字画个税计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增值部分和核定征收率两种方法计算,为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例如,李先生2012年以2001000元购得一幅字画,如今这幅字画的价格已经升到了5001000元。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计算李先生的个税,则应缴税为(5001000-2001000)×(1-10%)×20%=541000(元)(佣金按10%计算),而如果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则应缴税额为5001000×3%=151000(元),两者之间相差391000元(541000-151000)。
而对于原值较高、升值不多的拍品,用增值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得出的税额显然要更划算一些。张先生的一幅字画是不久之前刚从拍卖行拍得的,当时拍得价为5001000元,但由于现在急于使用资金,想快点将它脱手变现。按照他的心理价位,这幅字画只要能够达到5501000元他就准备脱手。如果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张先生应缴个税为5501000×3%=161500(元),而如果按照增值部分缴纳个税,则应纳税金(5501000-5001000)×(1-10%)×20%=91000(元),可以节税71500元(161500-91000)。
全国最大的书画市场有五个,分别是北京的潘家园和琉璃厂、西安、深圳的大芬油画村和桂林的瓦窑批发城。
北京的潘家园和琉璃厂是全国最大的书画批发交易市场,潘家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8号,琉璃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号,两者均以销售文房四宝、古籍字画等为主。
西安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艺术地,也有较大的书画批发交易市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5号,以销售文房四宝、古籍字画、陶瓷等为主。
深圳的大芬油画村是全国最大的油画生产地,也是全国知名的书画批发交易市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社区。
桂林的瓦窑批发城是全国最便宜的字画批发交易市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处,以销售字画为主。
以上是全国最大的五个书画市场,每个市场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书画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书画作品也有著作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提供书画劳务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拍卖书画作品是不一样的。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拍卖方式下,出售字画以“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2023-08-04 10:27:4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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