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里的职事除了方丈还有哪些?
最高是住持,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住持、长老、方丈这三个称谓所指的是一样的。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
今日十方丛林所实行的,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调整。住持(方丈)为整个丛林的核心,住持之下有四大班首和八大执事辅佐。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八大执事为监院、知客、僧职(又叫纠察)、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丛林的执事,细分起来共有一百零八位。但这些不一定全部设置,而是随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种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其名称也有差异。这些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司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以承担的职责轻重又可分为列职与序职两部分。列职相当于职务,侧重按办事能力和工作需要列其职别;序职相当于职称,侧重按出家资历和修持功夫定其位次。列职和序职又可分为东序和西序。东序为主位,西序为宾位,故将直接为住持工作的丛林执事待以主礼,列于东序;将辅助住持工作的待以宾礼,列在西序。实际上,东序和西序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人说这是为仿照宫廷中文武两班朝见圣上的威仪而设,可能也有些道理。十方丛林中,比较典型的是设四十八单执事,依东、西两序排列为:
列职
东序:都监、监院、副寺、库头、监收、庄主、磨头、寮元、殿主、钟头、鼓头、夜巡
西序:典座、贴案、饭头、菜头、水头、火头、茶头、行头、门头、园头、圊头、照客
序职
东序:维那、悦众、祖侍、烧香、记录、衣钵、汤药、侍者、清众、请客、行者、香灯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藏主、僧值、知藏、知客、参头、司水
十方丛林,一般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齐全的执事。近现代的丛林,基本设置五个部分,即禅堂、客堂、库房、大寮、衣钵寮,合称为“五大堂口”;其中后四者又称为“四堂口”。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此外,尚有首座寮以款待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待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接待过往僧众。又有蒙堂以待知事、僧值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待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待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约束。
十方丛林的规模较大,财产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故其住僧来自四面八方合住一起。十方丛林具有开堂传戒的资格,一般都定期传戒,为子孙丛林的求戒者传授戒法。十方丛林依据方丈的产生办法可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眷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但其必须是在本丛林中受的戒;法眷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十方丛林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后称为“退院和尚”。
十方丛林可以接待各地云游参学的僧人,叫作“挂单”或“挂褡”。“单”指僧人的行李,挂单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挂单于十方丛林,首先住在云水堂。云水堂住相当长时期后,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住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的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果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假。禅堂或念佛堂的僧众名额是有一定限额的。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录》等,可资参考。
出处:元代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意思为讲道德修养要从小事做起,要学习儒家的“正心”观念和佛教的“定心”观念,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因此失去操守、坏了大事、忘了大义。
“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是指不要被五光十色的外界所诱惑,不要被欲望牵着走,要有自我控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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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历代通载编纂历程:
二十二卷。元·念常撰。又称《佛祖通载》。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九册。念常,俗姓黄。号梅屋,世居华亭。为元代禅宗名僧。本书是一部有关中国及印度之佛教传播的编年体佛教史。自七佛偈、宇宙初始、盘古、三皇等事叙述起,迄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为止。
依各朝代帝王纪元之年月记事。所含史事甚多,因此卷帙亦大。古人之着史书,常有袭用前人同类著作之某部份之情形。如班固《汉书》中,即有沿用司马迁《史记》内之文字者。佛教史书、目录书亦然。而此书沿袭前人之处尤多。近代著名史家陈援庵曾加指摘。并指出其书之多处讹误。
卒于金·大定五年,无著妙总卒于宋·乾道六年,今亦统系于嘉泰四年之末,此则失之移后者也。又元·至大三年庚戌条,有元太祖、木华黎及耶律楚材纪事,移后且八九十年,瞀乱至此。卷首虞集序乃谓其“参考讹正,二十余年,始克成编”,不知二十余年中,其所考正者何事也。
虞集序为《道园学古录》所未载,抑《佛祖统纪》而扬《通载》。吾尝见崇祯七年董其昌撰〈佛祖纲目序〉则反之,曰“宋僧志磐撰佛祖统纪,以天台为统。元僧念常复作通载,名依统纪,而立例则殊。
始用史家编年之法,以宗为主,以教为辅,凡净行神足,性相义观,无所不备,而识者摘其漏误,至不可置辨,盖史之难如此”云云。则《通载》之谬误,明人已先有言之者。
清初费隐容撰《五灯严统》〈辨惑编〉,乃极力推崇之,谓“通载梵本,计卷三十有六,久入北京皇藏我字函中,元朝华亭念常禅师所集,历今几四百年”云。则以其载丘玄素伪碑,信有两天王道悟,谓云门、法眼二宗,皆出马祖,与费隐臭味相同,意有所偏,则好而知其恶者鲜矣。
惟此书撰自元代,时有佚闻,如瀛国公之死,宋、元史皆阙载,此书于卷末至治三年条,载是年四月赐瀛国公合尊死于河西,与洪武初无愠撰《山庵杂录》同,此释典之有补世典者。
《杂录》言:“瀛国公为僧后,至英宗朝,适兴吟诗云版寄语林和靖,梅开几度花,黄金台上客,无复得还家。X谍者以其意在讽动江南人心,闻之于上,收斩之。既而上悔,出内帑黄金,诏江南善书僧儒,集燕京书大藏经”云。
《宋稗类抄》二亦载此诗,然未载其死。《元史》二十八〈英宗纪〉虽未载其死,然载“至治三年四月朔,□天下诸司,命僧诵经十万部,同月又勒京师万安、庆寿、圣安、普庆四寺,扬子江金山寺,五台万圣钓国寺,作水陆佛事七昼夜。”
皆似与此事有关。特恐瀛国公之死,在四月以前,念常以是年五月入燕,其入燕即为缮写金字大藏,故载瀛国公之死为四月,然则瀛国公之不得其死,殆可信也。
-佛祖历代通载
禅宗寺院
丛林,梵名 Vindhyavana,僧侣聚集、修道之处,亦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中国禅宗从曹溪惠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丛林之始。丛林的意义,旧说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云(《禅林宝训音义》)。
制度
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立佛殿)。
所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腊次安排。行普请法(集体劳动),无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又置十务(十职),谓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领一人,管理多人事务,令各司其局(《景德传灯录》卷六《禅门规式》)。
在这以前寺院的首脑为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或称都维那),都是领导大众维持纲纪的职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补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维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后周陟岵寺、隋大兴善寺等,皆有寺主。维那意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或称为悦众;但后世常以悦众为维那之副,其职有数人,以大、二、三、四等别之(《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
至于丛林古规的职事,则有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名目。如黄檗希运在池州南泉寺为首座、遵布衲为湖南药山殿主、雪窦重显为南岳福严寺藏主、南泉普愿于庄上为庄主、沩山灵佑在江西百丈山为典座、克宾于河北魏府(今大名县)兴化寺为维那、玄则在法眼会下为监院(见元道泰《禅林类聚》第九)、兴化存奖为临济义玄侍者等。
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同,为住持者多因时制宜、自立职事,名目层出不穷。宋宗赜《禅苑清规》的序文说:“庄严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门中,阙一不可。岂立法之贵繁,盖随机而设教”。在《禅苑清规》所载丛林职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种。宗赜还撰了一篇《龟镜文》(弍咸《禅林备用清规》卷七称之为《百丈龟镜文》),概括地说明设立各种职事的必要。文云:
“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禅苑清规》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来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于今日可行的,则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且分成东西两序。东序序职(资格)有都监、监院等二十一员,列职(实职)有化主、库头等二十六员;西序序职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员,列职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员。细分职别可达八十种,可谓繁杂(见清仪润《百丈清规证义记》)。
规模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间,南方有发展。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多至千数;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减一千五百人(《宋高僧传》卷十二)。入宋,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凡名德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寿自杭州灵隐移住同地永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佑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施住宅创兴禅席,仁宗给与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圆通寺怀琏应命为住持,禅道大弘于汴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今开封)大相国寺,创立慧林、智海二大禅院,后都成为京师有名的禅林。至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赜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宋室南渡以后,禅宗名僧辈出,所居丛林,皆极一时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云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径山、正觉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长芦崇福寺等,其住众常至千人以上。
史弥远因而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余杭径山、杭州灵隐、净慈、宁波天童、育王等寺为禅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场、温州江心、金华双林、宁波雪窦、台州国清、福州雪峰、建康灵谷、苏州万寿、虎丘等寺为禅院十刹。见《七修类稿》),俾拾级而登,于是丛林制度遂遍行于江南,迄后世不衰。
职务
丛林职事人员之多寡,各依其规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为禅林正寝、住持所居之处,故称寺主为方丈,他为全寺诸堂之头,故又称堂头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职员,则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知藏、藏主、知客、寮元(云水堂首领)等。东序为监院(即古之寺主,俗称当家)、副寺(即知库)、维那、悦众、侍者、庄主等,是一般丛林所常设的。此外,列职各专一务者,还有饭头、菜头、火头、水头、碗头(通称行堂)、钟头、鼓头、门头、园头、浴头(亦称知浴)、圊头(即净头)、塔头(亦称塔主)、树头(巡视山林、栽补树木)、柴头、磨头、茶头、炭头、炉头、锅头、桶头、灯头、巡山、夜巡、香灯、司水(禅堂专任)、照客、听用等。以上各种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可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规模较小的丛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规模较大的丛林,则有很完备的组织。方丈之下有库房、客堂、维那寮、衣钵寮四个机构(通称四堂口),是为丛林的基本组织,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首领共议进行。此外有首座寮以处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处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杂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临时接待过往禅衲。又有蒙堂以处知事职僧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处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处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参看本书《清规》条目)。
今日丛林
现今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子孙的与十方的两类。本来从宋代起,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种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传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住持,略称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者,略称为给牒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故又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
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监督的选举,故称为十方丛林。后世即大体沿用其制度,无大变动(现无其第三种)。
另外,十方丛林中依住持继承制度的不同,还有选贤丛林与传法丛林之分。
有如镇江金山寺名刹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传的,称为传法丛林;宁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禅(敬安)重兴后,改为十方选贤制度,称为选贤丛林。1924年厦门南普陀寺改子孙丛林为十方选贤丛林,即依天童寺选贤方法,订立“十方常住规约”二十条。并规定选举法、住持任期及进院退院等手续(《厦门南普陀寺志》)。
这种选贤制度是丛林住持史上的一个进步。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录》等可资参考。
丛林本来是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为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之为“丛林”,故从近代以来,丛林便被当作佛寺的代名词。根据其规模大小、财产属性和住持的传承方式,分为十方丛林和子孙丛林两类。规模较大、财产属僧团共同所有、住持系公请诸方名宿大德担当的丛林,被称为十方丛林。
由汉末佛教传入中国内地始,直到隋朝,各地建起了许许多多寺院。据《法苑珠林》记载:“隋代二君四十七年,寺有三千九百八十五所。”(道世《法苑珠林》卷一百)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载:“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又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中国禅宗由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于律宗寺院。到了唐贞元、元和年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证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这即是丛林之始。丛林的意义,除了沿用前引《大智度论》所言之外,《禅林宝训音义》则认为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等。究竟何意,很难确指,因为各书解释并不一致。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间,南方颇有发展。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达到一千余人;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少于一千五百人(《宋高僧传》卷十二)。入宋,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度,凡名德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寿至杭州灵隐寺移住同地永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人(《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佑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捐施宅第创兴佛寺,宋仁宗给予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圆通寺怀琏应命为住持,神道大弘于汴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大相国寺,创立慧林、智海二大禅院,后来此二禅院都成为京师有名的丛林。至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熙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
宋室南渡以后,禅宗名僧辈出,所居丛林,皆极一时之盛。如圆悟克勤所住江西云居山、大慧宗杲所住浙江径山、宏智正觉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真歇清了所住真州长芦崇福寺,其住众常至千人以上。史弥远因而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可见丛林之兴盛。禅院五山为:余杭径山寺,杭州灵隐寺、净慈寺,宁波天童寺、阿育王寺;禅院十刹为:杭州中天竺寺、湖州道场寺、温州江心寺、金华双林寺、宁波雪窦寺、台州国清寺、福州雪峰寺、建康灵谷寺、苏州万寿寺、苏州虎丘寺。
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所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次序安排。行普请法,无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自足。又置十务(职位),谓之寮舍,每舍任用主事一人,管理寮舍之事务,令各司其分(《景德传灯录·禅门规式》卷六)。
《百丈清规》所立十务,主要是管理全寺劳作事务的。相传《百丈清规》曾推广到全国的禅宗寺院,但此清规到宋初已失传,当时称之为《古清规》。现在只能看到宋杨亿撰写的《古清规序》一篇(见元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宋元时各寺都有自己的清规,内容不尽相同。宋圆悟克勤的后嗣无量宗寿禅师有《日用小清规》,元中峰明本禅师有《幻住庵清规》。宋崇宁二年(1103)宗赜编《禅苑清规》十卷,他在《序》中说:“丛林蔓衍,转见不湛。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咸淳十年(1274)惟勉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序》中也说:“朋辈抄录丛林日用清规,互有亏阙。”元代至大四年(1311)一咸编成《禅林备用清规》,《序》中说到各家清规“或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但是一咸却以“祝圣”、“如来降诞”二仪冠其前。由此可见,宋元时各寺清规甚为繁杂,各各不同,但都不叫作“百丈清规”。到了元代后至元四年(1338)德辉根据一咸所编,参考诸家,撰成《敕修百丈清规》,始用百丈标名,实质上与百丈原制颇不相同。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永乐二十二年(1424)先后敕旨推行此清规。英宗正统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可见,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逐渐演变成“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
丛林须有殿堂。殿是奉安佛菩萨像以供礼拜祈祷的处所,堂是供僧众说法行道等用的地方,二义合起来作为中国佛寺中重要屋宇的总称。唐宋时代,按常规,佛寺须有“七堂伽蓝”,即七种不同用途的建筑物。佛教各宗派对其解释略有不同,一般认为是:山门、佛殿、讲堂、方丈、食堂、浴室、东司(厕所)。发展到近代,逐渐以佛殿为其主体部分,而且设置较为规范化。禅宗的殿堂配置最有章法,比较固定,故各宗寺院多从之。但古刹常存遗制及递改之迹;山寺又多依山傍水,因地制宜,也不规则;有些位于闹市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或由花园、别墅、住宅改造等而建成的佛寺,布局往往自成一格,不甚规范。一般而言,殿堂的名称依所安本尊及其用途而定。安置佛、菩萨像者,有大雄宝殿(简称大殿)、毗卢殿、药师殿、三圣殿、弥勒殿、观音殿、韦驮殿、金刚殿、伽蓝殿等。安置遗骨及法宝者,有舍利殿、藏经楼(阁)等。安置祖师像者,有开山堂、祖师堂、影堂罗汉堂等。供讲经集会及修道等之用者,有法堂、禅堂、板堂、学戒堂、忏堂、念佛堂、云水堂等。其他供日常生活、接待用者,有斋堂、客堂、方丈、茶堂(方丈接待室)、延寿堂(养老堂)等。
中国佛寺主要殿堂,如佛殿、法堂、毗卢殿、天王殿、方丈等,一般建于寺院的南北中心线上,其余斋堂、禅堂、伽蓝殿、祖师堂、观音殿、药师殿等,则作为配殿而建于正殿前后的两侧。如宋慧洪《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说:“世尊遗教,弟子因法相逢,则当依法而住。……营建室宇,必先造大殿,以奉安佛菩萨像。使诸来者知归向故,昼夜行道,令法久住,报佛恩故。”又《信州天宁寺记》说:“入门,层阁相望而起。登普光明殿,顾其西则有云会堂,以容四海之来者。为法宝藏以大轮载而旋转之,以广摄异根也。顾其东则有香积厨,以办伊蒲塞馔。为职事堂以料理出纳。特建善法堂于中央以演法,开毗耶丈室以授道。”(《石门文字禅》卷二十一)文中,普光明殿即大雄宝殿,云会堂即禅堂,法宝藏即藏经阁,香积厨即厨房,职事堂即库房,善法堂即法堂,毗耶丈即方丈。从宋代以来,殿堂配置则大抵与此相仿。
近代佛寺的基本部分是两组建筑:山门和天王殿为一组,合称“前殿”;大雄宝殿为一组,是主体建筑。有此二者方可称为“寺”或丛林。前殿,包括山门、钟楼、鼓楼、天王殿这一组设施。有的寺院限于条件,常将山门与天王殿合并,取消钟楼和鼓楼。大的丛林理应齐备。附加建筑则品类较多,各寺可按情况自由配备。
寺院殿堂布置除佛像之外,还有比较固定的各种庄严和供具。主要的庄严为宝盖、幡、幢、欢门等。《洛阳伽蓝记》记述建中寺的佛殿、讲堂,有“金华宝盖,遍满其中”的记载,可知中国佛殿之庄严,由来已久。
宝盖又称天盖。本尊佛像有宝盖,经中称华盖,佛行即行,佛住即住。今常以木材、金属或丝织之类,制成华盖之形,垂于佛像之上。当然,也有不用此盖的。
幢又称宝幢,为佛、菩萨的庄严标帜。一般以绢、布等制成。幢身周围,置八个或十个间隔,下附四个垂帛,或绣佛像,或加彩画。《观无量寿经》有“于其台上,自然有四柱宝幢”之说,故今每一佛前多置四幢,或绕宝盖而悬。
幡又称胜幡,也是象征佛的庄严。凡结坛场,必以幡严饰,布列四周,所谓“幡坛不相离”。幡有多种颜色和制法,以平绢制者曰平幡,束丝制者为丝幡,以金属玉石联结制者曰玉幡。凡造幡之法,不得安佛、菩萨像,但须书写经文。现今多书佛号或者经偈,悬于佛前。
欢门是悬于佛前的大缦帐,其上以彩丝绣成飞天、莲花、瑞兽、珍禽之属。两侧垂幡,称为幡门。门前悬供佛琉璃灯一盏。
殿堂供具多少,视堂构的大小及法事所需而定。《陀罗尼经集》说:“当设二十一种供奉之具,若不能供二十一种,五种亦可。其一香水,其二杂花,其三烧香,其四饮食,其五燃灯。”现今佛前所设香炉、花瓶、烛台,所谓“三具足”,即由此简化而来。小烛台之外,又有长檠,高五尺至八尺,上安木盏,以燃蜡烛。檠身多施雕刻彩画,今禅林佛殿、法堂佛前多用之。
又,佛前设有香几供台(大桌),其形或长或方不一。长的香几,以安置三具足之属,而供台则以奉五供(即涂香、华鬘、烧香、饮食、灯明)之用,以丝绣桌围围其四面。供台之前,置香几,几上放小香盘。香盘以紫檀木为之,上置一香炉二香盒,分置檀香、末香。盘前挂一红幛,绣莲花、瑞禽之属。凡住持尊宿入殿诵经及上堂说法,多由侍者端香盘先导,至佛前置于香几,尊宿即就其前礼佛拈香。
至于丛林古规的职事,则有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名目。这些职事之上,则有住持(方丈)加以统领。唐代的寺院是由三纲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至丛林大盛之后,三纲之制废而住持之位立。唐代的三纲是政府任命的,而宋代的住持则是由当地州官和僧人备文邀请的,其他僧职都是由住持委任。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同,同为十方丛林的住持,往往因时制宜,自立职事,致使丛林名目层出不穷。宋宗赜《禅苑清规》的序文写道:“庄严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门中,阙一不可。岂立法之贵繁,盖随机而设教。”在《禅苑清规》中所载的丛林职事就有二十三种。宋宗赜还写了《龟镜文》说明设立各种职事的必要:“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生作务故有直岁,为众生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有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禅苑清规》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来通行很久,少有更改。今日十方丛林所实行的,则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调整。住持(方丈)为整个丛林的核心,住持之下有四大班首和八大执事辅佐。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八大执事为监院、知客、僧职(又叫纠察)、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丛林的执事,细分起来共有一百零八位。但这些不一定全部设置,而是随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种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其名称也有差异。这些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司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以承担的职责轻重又可分为列职与序职两部分。列职相当于职务,侧重按办事能力和工作需要列其职别;序职相当于职称,侧重按出家资历和修持功夫定其位次。列职和序职又可分为东序和西序。东序为主位,西序为宾位,故将直接为住持工作的丛林执事待以主礼,列于东序;将辅助住持工作的待以宾礼,列在西序。实际上,东序和西序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人说这是为仿照宫廷中文武两班朝见圣上的威仪而设,可能也有些道理。十方丛林中,比较典型的是设四十八单执事,依东、西两序排列为:
列职
东序:都监、监院、副寺、库头、监收、庄主、磨头、寮元、殿主、钟头、鼓头、夜巡
西序:典座、贴案、饭头、菜头、水头、火头、茶头、行头、门头、园头、圊头、照客
序职
东序:维那、悦众、祖侍、烧香、记录、衣钵、汤药、侍者、清众、请客、行者、香灯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藏主、僧值、知藏、知客、参头、司水
十方丛林,一般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齐全的执事。近现代的丛林,基本设置五个部分,即禅堂、客堂、库房、大寮、衣钵寮,合称为“五大堂口”;其中后四者又称为“四堂口”。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此外,尚有首座寮以款待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待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接待过往僧众。又有蒙堂以待知事、僧值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待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待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约束。
十方丛林的规模较大,财产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故其住僧来自四面八方合住一起。十方丛林具有开堂传戒的资格,一般都定期传戒,为子孙丛林的求戒者传授戒法。十方丛林依据方丈的产生办法可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眷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但其必须是在本丛林中受的戒;法眷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十方丛林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后称为“退院和尚”。
十方丛林可以接待各地云游参学的僧人,叫作“挂单”或“挂褡”。“单”指僧人的行李,挂单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挂单于十方丛林,首先住在云水堂。云水堂住相当长时期后,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住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的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果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假。禅堂或念佛堂的僧众名额是有一定限额的。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录》等,可资参考。
佛教寺院里的职事除了方丈还有哪些?
本文2023-10-02 17:20:3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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