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第1张

2015年9月1日国家食药总局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12月9日,国家食药总局征求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定。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监管对象等情况,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奖励专项项目和资金,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公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通报。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下列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一)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二)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

(四)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已经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监督抽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和修订。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质的风险监测;国务院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原粮中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质的风险监测。

相关部门应当对各自承担的食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会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方案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调查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排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建设和管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交流机制,共享风险评估数据和资料。

鼓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组建和管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要求,审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解释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应当向国家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由相关评审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状况、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因素、总膳食研究、公众认知程度等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专项整治等监督管理信息以及舆情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经评价认为可能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依职责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沟通协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建·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由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新闻传播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风险交流。根据需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可以就风险交流的事项征求社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意见,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参与风险交流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鼓励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制定餐饮服务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范围和使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新食品原料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废止情况。

第三十条 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条件、食品安全要求等因素,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专门从事食品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贮存、运输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违法添加药品、食品添加剂原料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专门从事食品半成品、提取物等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电话、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受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对其生产行为负责。

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公布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其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相关行业组织提供的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安全性评估意见、相关标准研制情况及其标准文本等。

第三十七条 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我国具有食用历史,且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二)在古籍中有食用记载,未发现毒性记录;

(三)列入国家药品标准;

(四)能够保持相关物种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会对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野生动、植物;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实现食品可追溯。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供货商遴选的管理;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需要辐照的,应当委托具有辐照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相关标准实施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将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食品情况、使用辐照食品原料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企业标准、风险分级标识、检查检验结果、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处置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在较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第四十六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

食品保质期少于常规检验所需期限的,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核对所载明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超过保质期的、变质的或者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登记造册,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单独存放,及时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十条 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信息表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贮存、运输活动中可能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食品贮存、运输需要温度、湿度等控制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冷链运输。

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得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五十二条 食品贮存、运输应当有记录,保证贮存、运输过程可追溯。

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在自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公示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

第五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应当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第五十五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设有食堂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应当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对外承包食堂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五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第六十一条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第六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在高风险食品种类和较大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生产经营数据信息。

第六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等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开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实施分级管理: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

三级召回: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72小时内启动召回。

人之记忆包含了两个必需的步骤:

第一步是“记”的过程——

储备信息内容的过程。也就是

心念将内心集结的信息资料,以某种格式保存在记忆的仓库

里;

第二步是“忆”的过程——

使用信息资料的过程。也就是

自我在内心进行回忆来重温过去的感觉,或者是将某一信息

内容装载到感觉信号中,经由自己的身躯之器官来表达。

所以理论上,只要你真的不去回忆,甚至不在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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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华夫人     云华夫人,王母第二十三女,太真王夫人之妹也。名瑶姬,受徊风混合万景炼神飞化之道。尝东海游还,过江上,有巫山焉,峰岩挺拔,林壑幽丽,巨石如坛,留连久之。时大禹理水,驻山下。大风卒至,崖振谷陨不可制。因与夫人相值,拜而求助。即敕侍女,授禹策召鬼神之书,因命其神狂章、虞余、黄魔、大翳、庚辰、童律等,助禹斫石疏波,决塞导厄,以循其流。

禹拜而谢焉。禹尝诣之,崇轘之巅,顾盼之际,化而为石;或倏然飞腾,散为轻云,油然而止,聚为夕雨;或化游龙,或为翔鹤,千态万状,不可亲也。禹疑其狡狯怪诞,非真仙也,问诸童律。律曰:“天地之本者道也,运道之用者圣也,圣之品次,真人仙人也。其有禀气成真,不修而得道者,木公、金母是也。盖二气之祖宗、阴阳之原本、仙真之主宰、造化之元光。

云华夫人,金母之女也。昔师三元道君,受上清宝经,受书于紫清阙下,为云华上宫夫人。主领教童真之士,理在玉英之台,隐见变化,盖其常也。亦由凝气成真,与道合体,非寓胎禀化之形,是西华少阴之气也。且气之弥纶天地,经营动植,大包造化,细入毫发。在人为人,在物为物,岂止于云雨龙鹤,飞鸿腾凤哉?”禹然之,后往诣焉,忽见云楼玉台,瑶宫琼阙森然,既灵官侍卫,不可名识。

狮子抱关,天马启涂,毒龙电兽,八威备轩,夫人宴坐于瑶台之上。禹稽首问道,召禹使前而言曰:“夫圣匠肇兴,剖大混之一朴,发为亿万之体。发大蕴之一苞,散为无穷之物。故步三光而立乎晷景,封九域而制乎邦国,刻漏以分昼夜,寒暑以成岁纪,兑离以正方位,山川以分阴阳,城廓以聚民,器械以卫众,舆服以表贵贱,禾黍以备凶歉。凡此之制,上禀乎星辰,而取法乎神真,以养有形之物也。是故日月有幽明,生杀有寒暑,雷震有出入之期,风雨有动静之常。清气浮乎上,而浊众散于下。废兴之数,治乱之运,贤愚之质,善恶之性,刚柔之气,寿夭之命,贵贱之位,尊卑之叙,吉凶之感,穷达之期,此皆禀之于道,悬之于天,而圣人为纪也。

性发乎天而命成乎人。立之者天,行之者道。道存则有,道去则非。道无物不可存也,非修不可致也。玄老有言,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将自复。复谓归于道而常存也。道之用也,变化万端而不足其一,是故天参玄玄,地参混黄,人参道德。去此之外,非道也哉。

长久之要者,天保其玄,地守其物,人养其气,所以全也。则我命在我,非天地杀之,鬼神害之,失道而自逝也。志乎哉,勤乎哉,子之功及于物矣,勤逮于民矣,善格乎天矣,而未闻至道之要也。吾昔于紫清之阙受书,宝而勤之,我师三元道君曰,上真内经,天真所宝,封之金台。

佩入太微,则云轮上往,神武抱关,振衣瑶房,遨宴希林,左招仙公,右栖白山,而下眄太空。泛乎天津,则乘云骋龙,游此名山,则真人诣房,万人奉卫,山精伺迎。动有八景玉轮,静则宴处金堂。亦谓之“太上玉佩金珰”之妙文也。汝将欲越巨海而无飚轮,渡飞沙而无云轩,陟阨涂而无所举,涉泥波而无所乘,陆则困于远绝,水则惧于漂沦,将欲以导百谷而浚万川也。危乎悠哉,太上愍汝之至,亦将授以灵宝真文,陆策虎豹,水制蛟龙,断馘千邪,检驭群凶,以成汝之功也。其在乎阳明之天也。

吾所授宝书,亦可以出入水火,啸叱幽冥,收束虎豹,呼召六丁,隐瀹八地,颠倒五星,久视存身,与天相倾也。”因命侍女陵容华出丹玉之笈,开上清宝文以授,禹拜受而去,又得庚辰、虞余之助,遂能导波决川,以成其功,奠五岳,别九州,而天锡玄珪,以为紫庭真人。其后楚大夫宋玉,以其事言于襄王,王不能访道要以求长生,筑台于高唐之馆,作阳台之宫以祀之,宋玉作神仙赋以寓情,荒*秽芜。

高真上仙,岂可诬而降之也?有祠在山下,世谓之大仙,隔岸有神女之石,即所化也。复有石天尊神女坛,侧有竹,垂之若篲。有稿叶飞物着坛上者,竹则因风扫之,终莹洁不为所污。楚人世祀焉。(出《集仙录》) 云华夫人,是王母第二十三个女儿,太真王夫人的妹妹,名叫瑶姬。她接受的是“徊风混合万景炼神飞化”的道术。曾经从东海云游归来,经过长江之上,岸上有座巫山,那里峰岩挺拔,林壑幽美,巨石如坛,她在那里滞留很久。当时大禹治水,驻扎在山下。狂风突然刮来,崖谷震动山石滚落不可控制。因为与夫人相遇,大禹就拜见她向她求助。夫人就令侍女把用符策召鬼神的书交给他,同时命令狂章、虞余、黄魔、大翳,庚辰、童律等诸神,帮助大禹凿开山石疏通江水,把堵塞之处挖开,以顺通江流。禹下拜向她道谢。大禹曾到崇山峻岭之顶去拜访她,夫人在转眼之间就能变成石头,或突然飞腾在空中散为轻云,油然而止,凝聚成夕雨,有时变成游龙。有时化为翔鹤,状态万千,不可亲近。禹怀疑她狡猾奸诈离奇古怪不是真仙,就向童律询问。童律说:“天地的根本是道,运用道的人是圣,圣的品级,依次是真人仙人。其中有承气成真不修行而得道的。木公、金母就是这样的人。原来是二气的祖宗、阴阳的源本、仙真的主宰、造化元光。云华夫人是金母的女儿,从前以三元道君为师,接受上清宝经,在紫清阙下接受宝书,封为云华上宫夫人。她主管教化童真之士,在玉英台理事。时隐时现而变化,原来是她的常态。她也是由气凝聚成的真人,与道合为一体,不是禀承凡胎肉体而化成之形,是西华少阴之气。而且气弥漫天空淹没大地,谋划营造动物植物,广泛包罗自然,细到毫毛头发。与人一起她就变成人,与物一起她就变作物,哪止于云雨龙鹤飞雁腾凤呢?”大禹认为他说得对,后来去拜见她,突然现出云楼玉台,瑶宫琼阙森然,又有灵官侍卫,不可指称记识。狮子守着关隘,天马在道路上启行,毒龙电兽,八方备为乘轩,夫人安坐于瑶台之上。禹行了稽首礼请教道术,夫人召禹让他坐下,说:“圣匠初兴,剖开广大混沌之一朴,发散为亿万之体。揭开蕴积广大之一苞,散布为无穷之物。又使日月星运行而确立时间,封九州之域而控制邦国,刻记漏壶而分昼夜,用寒暑来纪年,用兑离来正方位,用山川来分阴阳,用城廓来聚集百姓,用器械来保卫大众,用车马服饰来表示贵贱,用五谷来备荒年,所有这些制度,都是禀承于星辰,而取法于神仙其人,来养育有形之物啊。因此,日月有暗有明,生杀有寒有暑,雷震有开始和结束之期,风雨有动和静的规律。清气在上飘浮,而浊众散处于下。兴与废的气数,治与乱的命运,贤与愚的资质,善与恶的本性,刚与柔的气质,长寿与短命的命运,贵与贱的地位,尊与卑的次序,吉与凶的感应,不得志与得志的期限,这都禀承于道,掌握在天,而由圣人管理它。本性出于上天,命运多在于人为。本性形成于天,而处世要合于道义。道义存在则可,违背道义则不可,道义无处不在,无物不存,但需要一定的修养之功,才能达到。玄天老人说过,致虚到极点,守静到至诚,万物将自行恢复。恢复指的是回归于道而常存。道的运用,变化万端而不够其一,所以天参悟玄玄,地参悟混黄,人参悟道德。

除此之外,就不是道了。长久的要点是,天保护它的玄,地保护它的物,人保护他的气,这就是用来保全的办法。那么,我的命运在于我,不是天地杀我,鬼神害我,失去道就失去了自己。立志了,勤修了,您的功德达到物了,勤达到百姓了,善达到天了,然而没有听到至道的要诀。我从前在紫清之阙得到书,以之为宝而勤修,我的老师三元道君说,上真的内经,是天真当作宝贝的东西,把它封存在金台。

带它进入太微,就有云轮往上升,神武把关,在瑶房整饰衣装,去遨游希世之林,左招仙公,右卧白山,而向下斜视太空。在天河泛舟之后,就乘云跨龙游此名山,那么真人就登门拜访,万人都来侍奉护卫,山精也来伺候逢迎。动的时候有八景玉轮之车,静的时候就安处于金堂。这也称之为“太上玉佩金珰”之妙文。你将要越过大海而没有飚轮,要渡过飞沙而没有云轩,登险途而没有舆车,涉泥波而没有船可乘,在陆上就会困于远方绝地。在水中就恐怕会漂泊沉沦,将要疏导百谷万川,危难长远啊。

太上很怜惜你,也将把灵宝真文传给你,在陆地驱逐虎豹,在水中制服蛟龙,斩断千邪,约束驾驭群凶,用以成就你的功业。它在于阳明之天。我所传授的宝书,也可以出入水火,震摄幽寞,收束虎豹,呼召六丁,使八地隐沦,使五星颠倒,久视存身,与天相倾。”于是令侍女陵谷华拿出丹玉书箱,打开它拿出上清宝文交给他,禹拜谢受书而去,又得到庚辰、虞余的帮助,能够疏导波涛掘开河川,而成就治水之功,祭奠五岳,告别九州,天赐玄圭,用他作紫庭真人。

那以后楚大夫宋玉,把这件事说给襄王听,襄王不能访求道家之要诀而求得长生,就于高唐之馆筑坛台,作阳台之宫来祭祀她,宋玉作《神仙赋》来寄托心情,荒*秽芜。高真上仙,怎么可以捏造事实而使她们降临呢?有个祠庙在山下,世人称之为大仙,隔岸有块神女石,就是云华夫人所化。还有石天尊神女坛,旁边有竹子,叶子垂下象扫帚。有紫叶飞物落在坛上,竹子就凭风扫掉它,神女坛始终光净不被落物所污,楚人世代祭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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