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选官制度变化的政治意义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3浏览:1收藏

宋代选官制度变化的政治意义,第1张

1、政治意义:

(1)重文轻武的总体思路有利于维护宋朝政权;

(2)扩大录取比例有利于选拔更多民间人才,更大程度上破除门第限制;

(3)糊名和誊录有利于有效地防止作弊,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2、拓展: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旨,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 宋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变,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制度的重要,首先就在于它可以减少扯皮。意义如下:

好的制度的一个标准,就是它是不是明确而清晰地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是不是涵盖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是不是有一个简单明了的处理问题的程序。

好的制度的形成一定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修订的过程,因为最初人们不可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所有利益冲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能发现原来制度的缺陷,才能不断地改进,不断地使制度趋于缜密,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科举制创立的意义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以来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贞观时(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开元年间(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一起了抑制门阀的作用

二扩大了官吏来源

三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四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调整:

1、实行三级考试制度,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

2、实行糊名制度。

3、废除了门生称谓和公荐制。

4、放宽了考试的范围和增加了录取的人数。

5、实行权知、同知贡举制度

意义:

1、实行糊名制度,限制了势家子弟徇私舞弊,势家权臣把持考场的特权,使得科举考试的竞争在形式上获得平等,一大批寒俊、庶士得以通过平等的考试,进入仕途。

2、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利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削弱了考官个人专擅独断的权利。

3、科举制度改革以后,庶族和平民子弟进入仕途改变命运的机会增多,他们通过科举考试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加,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

4、录取人数的不断增加,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刺激了教育的发展,成为宋代走向文治社会的最直接的表现。

影响:

1、基本上确立了封建社会科举考试制度的基本形式,使科举成为一种固定的选拔人才的制度。

2、以科举为途径,许多人读书做官,刺激了教育事业和文化的发展,为我国灿烂的古代文化增添了活力。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鉴意义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莪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积极性的特点: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2渗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能力升迁,相对人性化。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官员的任职,升迁,罢黜等都体现着“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世袭官员而言,西方更趋于物竞天择和原始,比如封建骑士管理不得当或是个人能力欠缺,自然会遭别的封建领主杀戮和兼并,替代。3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4以轻制重,体现“监察”不受权位干扰,合理和稳定。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这样避免了监察的公正性,不至于监察部门权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胁中央。非常合理和稳定。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国时期,由于外族殖民和压迫监视中国各民族,监察机构的权力过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之后畸形发展,不仅难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胁中央。蒙古殖民政权也仅仅维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溃滚回草原放羊了。消极特点:因为监察制度是为“皇权”服务,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因此国家的“监察”的性能太过多的受皇帝的个人能力而影响。如果是有识、明智的皇帝执政,那么这一套体系非常具有优越性。如果说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权旁落,那么这套监察体系职能成为外戚专政和宦官专权的走狗,并且相反起到紊乱朝纲的反作用= =!比如明朝时期,设置了“东西厂锦衣卫”用于监督视察官员和百姓。然而由于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么滴,一个比一个昏庸,到后期甚至出现了宦官大权独揽,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会风气变得十分晦暗。借鉴意义: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现今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代科举制的开创对于天子和百姓,有非常大的意义和影响。开创科举制度就是为国家选拔人才,这对于朝廷来说,能够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参加到造福百姓的事业当中。对于平民百姓来说,他们能够通过科举道路成为人上人,改变自己在社会的生活和地位。对于君王来说,能够更加稳固自己的权利,防止世家权力过大,从而威胁到自己的王权。

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制

在施行科举制度之前,我国之前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制,这些选拔人才制度对于学子们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因为这些制度都能够通过贿赂官员,让一些没有才能的人入朝为官,让那些有真才实能的学子报国无门。例如九品中正制,最终造成世家大族对朝廷官职的垄断,威胁到天子的权利,同时也让那些他们学子报国无门。

开创科举制度

可以说科举制度是近千年来选拔人才最公平的制度,我国运用到高考制度,也是在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在唐朝逐渐成长,最终在宋朝得到完善,经过三个朝代科举制度才得以完善。而实行科举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是寒门学子,寒门弟子家里通常都是贫穷,如果国家选拔人才实行之前的两种制度的话,那么这些还没学子生都将报国无望。

而如今还没学生能够通过自己读自身的努力和天赋,来提高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如果一个寒门家庭能够考中进士,那么这个家族的几代人都将会受益。当然,朝堂上也不会这么友善,朝堂上充满尔虞我诈,一个不小心就会家破人亡。但是这一位平民百姓提供了一个报国的机会,改变自己命运的一次机会。

宋代选官制度变化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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