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任过几任宰相?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王安石任过几任宰相?,第1张

有两次经历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1]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2]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文学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写物咏怀吊古,意境空阔苍茫,形象淡远纯朴,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概述图来源:中华英烈祠[3])

本名

王安石

别名

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

介甫

半山

所处时代

北宋

人物关系

王雱

儿子

王益

父亲

王安礼

弟弟

王无咎

学生

徐禧

对手

快速

导航

为政举措文学成就主要作品人物评价轶事典故亲属成员史料记载后世纪念

人物生平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江西临川。他的父亲王益,时任临江军判官。[5][1]

王安石题跋像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6][7][8]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江西人曾巩,曾巩向同为江西出身的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9][10]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11]任满后,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王安石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12]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宰相文彦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纪守道向仁宗举荐他,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13][14]欧阳修举荐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辞。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任命他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与周敦颐相知,声誉日隆。[15]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16]

他质疑皇帝和龙杂交,还怼天怼地,被认为是王莽的“接班人”

看鉴

赞9

阅读3490

陈说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17]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18]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19][20]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并以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至覆灭的事实为例,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21]

恳辞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22]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23]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为盛事。[24]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25]

宋英宗在位时期(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他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26]

越次入对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27][28],起用他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9]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30]

熙宁变法

参见: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31][32]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33]

共6张

王安石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34]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古代科举考试难不难?只八股文你就不会写,900年前源头总被遗忘

泥腿看客

赞110

阅读13万

新旧党争

参见:新旧党争

变法伊始,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35]新法颁布后,王安石擢拔吕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参与变法的实施。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37]

王安石

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都因为与王安石意见不合,相继离开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知制诰宋敏求、李大临,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弹劾李定违背孝道,皆被罢出朝廷。其后,吕惠卿因父亲去世离开朝廷,王安石便对曾布委以重任,对他非常信任。[38]

熙宁三年(1070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与王介甫书》),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回信(《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随后神宗欲起用司马光任枢密副使,司马光趁机复议废止新法,神宗没答应,司马光遂辞职离京。[39][40]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41]

「阿云杀夫案」: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的导火线

时拾史事

赞96

阅读15万

在利益面前,一切仁义道德都不复存在,王安石变法注定失败!

知历史

赞16

阅读2622

面对百姓告状,这位大宋宰相如何处理?

朝文社

赞222

阅读38万

「苏东坡3」宋神宗方法论:王安石被起用以及司马光主动隐退!

吴晓二

赞26

阅读5227

罢相始末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诉说免行钱之害,神宗满面愁容,欲罢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认为天灾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监安上门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42]

王安石画像

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后(慈圣皇后)、高太后(宣仁皇后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径授吏部尚书之衔。[43]

王安石罢相后,奏请神宗让吕惠卿任参知政事,又要求召韩绛代替自己,二人坚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吕惠卿掌握大权后,担心王安石回朝,借办理郑侠案件的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来倾覆王安石。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请召回王安石。[44]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经义》写成,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惠卿外调为陈州知州。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45]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46]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47]

历史上的今天︱宋神宗支持王安石的变法,为何又两度将他罢相?

朝文社

赞105

阅读13万

病逝江宁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赵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加王安石为司空。[48]

王安石半身画像

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等到自己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49]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执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庙庭,谥号“文”。[50]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后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51]

王安石:人生总要有一种执念,去对得起岁月

温乎

赞19

阅读1093

戏说王安石:世人对他毁誉参半,一口气看完“拗相公”的一生!

沐阳说

赞146

阅读16万

北宋熙宁变法中,文坛大佬间的恩怨情仇

眠眠冰室

赞81

阅读1万

王安石:你说是乱臣贼子,他说是千古名相

周公子爱读书

赞33

阅读11万

理想者,还是偏执狂?

菊斋

赞4

阅读2186

为政举措

政治

参见: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52]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53][54]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55][56]

军事

参见:熙河开边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王安石头像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55][56][57][58][59]

宋神宗的左膀右臂

历史大学堂

赞152

阅读14万

北宋能改变贫弱,王安石变法能成功,全都离不开此人

历史大学堂

赞15

阅读1419

历史上的今天:一位“妖人”出生,造就“弱宋”国富兵强时代

朝文社

赞999+

阅读136万

幼年砸缸救友震动京洛,却为何成为好友改革变法的绊脚石?

知历史

赞62

阅读8818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找到了: 好经让人念坏了

老黄说史

赞429

阅读74万

同样是变法失败,为什么范仲淹被称一代名相,王安石却背上骂名?

历史战争

赞49

阅读9832

文学成就

从文学角度总观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不失大家风范。

散文

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60][61]

王安石立像

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62],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安石的短文,直陈己见,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形成了“瘦硬通神”的独特风貌,如史论《读孟尝君传》,全文不足百字,然而层次分明,议论周密,词气凌厉而贯注,势如破竹,具有不容置辩的逻辑力量。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简洁明快而省力,亦记游,亦说理。[63][64]

诗歌

参见:王荆公体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以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前期创作主要是“不平则鸣”,注重社会现实,反映下层人民的痛苦,倾向性十分鲜明,风格直截刻露;晚年退出政坛后,心情渐趋平淡,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

后期创作“穷而后工”,致力于追求诗歌艺术,重炼意和修辞,下字工、用事切、对偶精,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当时诗坛上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65][66][67][68]张舜民评:“王介甫(诗)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寻绎,不可得矣。”[69]南宋敖陶孙称其诗“如邓艾缒兵入蜀,要以险绝为功”。[69]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大致可分为抒写情志和阐释佛理两类,“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70]其抒情词作,写物咏怀,多选空阔苍茫、淡远纯朴的形象,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豪纵沉郁,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共开豪放词之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71][72]

主要作品

王安石的存世作品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临川先生文集》等。

类型 内容

散文

《伤仲永》《上仁皇帝言事书》《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答司马谏议书》《材论》《游褒禅山记》《读孟尝君传》《慈溪县学记》《扬州新园亭记》《上人书》《祭欧阳文忠公文》

诗歌

《明妃曲二首》《书湖阴先生壁》 《棋》 《泊船瓜洲》 《与薛肇明弈棋赌》 《与薛肇明弈棋赌梅花诗输一首》 《春夜》 《北山》 《葛溪驿》 《示长安君》 《郊行》《登飞来峰》《千秋岁引》《梅花》《元日》《商鞅》《苏秦》《胡笳十八拍十八首》《梦中作》

《桂枝香·金陵怀古》 《南乡子·自古帝王州》《渔家傲·灯火已收正月半》 《菩萨蛮·数家茅屋闲临水》 《清平乐·留春不住》《浣溪沙·百亩中庭半是苔》《千秋岁引·秋景》《菩萨蛮·集句》《浪淘沙令·伊吕两衰翁》

人物评价

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73]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74]

唐介: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75]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76]

司马光: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77]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78]

杨时:今日之祸(金人围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实安石有以启之。[79]

朱熹: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奸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80]

陆九渊: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81]

朱光庭:昔王安石当国,惟以破坏祖宗法度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宠养交,寖成大弊。[82]

严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贾似道三人力任为必可行,而皆以扰民致乱。[83]

崔鶠: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84]

罗大经: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85]

袁桷:儒以稽古,酌时斯正。用非所宜,秪益其病。在汉懿侯,治守清净。惟尔荆公,行修于躬。耽精古籍,慨想遐风。怀宝陆沈,患莫已逢。激而翘之,以达天聪。高配五帝,羞视七制。廷议藉藉,断以辩毅。复古之志,与帝俱锐。发政累名,公是丧朋。晚归钟陵,惘兮慎兢。蹇驴空山,悟彼爱憎。矫矫贞姿,涅而不缁。吾将畴,依为学是师。[86](《刘敏叔画八君子图赞》)

颜元:①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87]②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87]

蔡上翔: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88]

梁启超: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②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89]

蔡东藩:①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矫情立异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为唐太宗,而安石进之以尧、舜,神宗目安石为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况。试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为所惑乎?当时除吴奎、张方平、苏洵外,如李师中者,尝谓其必乱天下。[90]②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91]

吕思勉:王安石的变法,旧史痛加诋毁,近来的史家,又有曲为辩护的,其实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错的。但行政有一要义,即所行之事,必须要达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须减至极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达,就不免徒滋纷扰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说他全无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则亦不容为讳。[92]

毛泽东: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93]

蒋介石:我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汉以前则推周公,至于秦汉以后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94]

黄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95]

余英时:神宗与王安石共定国是以后,皇帝事实上已与以宰相为首的执政派联成一党,不复具有超越的地位。[96]

列宁: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97]

王安石:德如壁立千仞,才如汪洋恣肆,终究是大忠还是大奸?

写乎

赞414

阅读44万

1127年1月9日,金国攻陷宋朝首都开封,王安石却为此躺枪

趣观历史

赞68

阅读12万

轶事典故

拗相公

明末冯梦龙纂辑的《警世通言》,有《拗相公饮恨半山堂》,写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事。王安石告老还乡时,沿途所见所闻,都是百姓对变法的不满和怨愤,因之抑郁、悔恨而逝。文中写道:“因他性子执拗,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98]

三不足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话并不是王安石所说,却符合他的思想,因此,一般都将它归到王安石名下。“天变不足畏”指的是对自然界的灾异不必畏惧;“祖宗不足法”是指对前人制定的法规制度不应盲目效法,“人言不足恤”指的是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后世对这三句话多加褒奖,认为它表达了一位改革家无所畏惧的精神态度。王安石正是以这种精神毅力来顶住一切压力、排除一切阻力,坚定不移推行新法的。[99]

清廉朴素

王安石做宰相的时候,儿媳妇家的亲戚萧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访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请他吃饭。第二天,萧氏子穿盛装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会用盛宴招待他。过了中午,他觉得很饿,可是又不敢就这样离开。又过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肴都没准备。萧公子心里觉得很奇怪,喝了几杯酒,才上了两块胡饼,再上了四份切成块的肉,上饭后,旁边只安置了菜羹罢了。萧氏子很骄横放纵,只吃胡饼中间的一小部分,把四边都留下。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饼拿过来吃了,那个萧公子很惭愧地告辞了。[100]

不迩声色

王安石任知制诰时,王安石的妻子吴氏,给王安石置一妾。那女子前去伺候王安石,王安石问:“你是谁?”女子说自己是“家欠官债、被迫卖身”而来。王安石听罢,不仅没收她为妾,还送钱给

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 汉刘向 《说苑·修文》:“冠者,所以别成人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礼,加冠以厉其心。”后因以“加冠”指满二十岁。 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加冠礼的青年加冠。

弱冠指男子20岁,也称加冠。古代男子年至二十便要宗庙中行加冠的礼数。冠礼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为行加冠礼的青年加冠三次分别代表拥有治人、为国效力、参加祭祀的权力。加冠后由贵宾向冠者宣读祝辞并赐上一个与俊士德行相当的美“字”使他成为受人尊敬的贵族。古时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的他们长到一定的年龄要为他们举行一次“成人礼”的仪式。男行加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说文》里冠弁冕之总名也。谓之成人。《礼记曲礼上》记有男子二十冠而字。意思是举行加冠礼并赐以字。冠岁意思就是男子二十岁了说明他刚刚到了成人年龄二十岁也称“弱冠之年”。弱冠古人二十岁行加冠礼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故称“弱冠”。指刚成年。指二十岁。弱冠古代男子20岁叫作“弱”这时就要行“冠礼”即戴上表示已成人地帽子。“弱冠”即年满20岁地男子。后世泛指男子二十左右地年纪。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经成年。

周公制礼作乐为此后的中国文化定下了“礼乐文明”的基调。《礼经正义序》:“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周公对既有的夏、殷礼乐加以损益,改变了礼乐的性质和社会功能,《周官》统心、《仪礼》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奠定了华夏礼乐文明的基础。周代的文化呈现出了与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质,中国从此走出了原始信仰,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自周公“兴正礼乐”,冠礼就成为周代通行数百年的礼仪。《国语》、《左传》、《史记》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诸侯行冠礼的记载。

“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左传·成公二年》)

“赵文子冠。”(《国语·晋语六》)

“晋悼公冠襄公于卫。”(《史记·鲁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的意义。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长或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礼则不可亲政。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年。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礼,士依《仪礼·士冠礼》,年二十而行,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即拥有人治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三加爵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等阶层的冠礼另有不同,天子冠礼年龄,古籍说法不一,有十二岁、十五岁、十九岁等。仪程或为四加,《大戴礼》云:“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冕。”

汉代极重冠礼,《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汉代皇帝冠礼称加元服,汉惠帝行冠礼,宣布“赦天下”,开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之始。汉昭帝加冠,大加赏赐、减免税赋、普天同庆。昭帝加元服,为与臣下冠礼区别,还专撰冠辞,为后世帝王另撰冠辞之始。

汉代士庶冠礼,据东汉与“经神”郑玄齐名的“学海”,经学家何休所制冠礼,参用《仪礼·士冠礼》而简化,为一加。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以乐伴奏。从南北朝到隋唐,冠礼一度废而不行。南北朝时,南朝宫廷还有一些皇家冠礼,中原则完全陷入五胡乱华的空前动荡。

隋唐恢复了汉家礼仪,唐天子、皇太子、亲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种等级的冠礼。不过,实行的并不是很多。经过汉后数百年的冲击,冠礼衰弱之势明显。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说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冠礼毕,仿当年赵文子见栾书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说:“某子冠毕。”不料众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说:“这与我有何相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见,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对大众的强烈冲击,主张要在全社会复兴冠、婚、丧、祭等礼仪,以此弘扬儒家文化传统。司马光痛心疾首地说:“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其《书仪》中,制订了冠礼的仪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为了顺应时变,司马光将《仪礼·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此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士大夫还在冠礼的年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和争论。有人援引《左传》中鲁襄公十二而冠的记载,主张将冠礼年龄提前到十二岁,理学家程颐坚决反对。他说,“此不可。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他认为,既冠矣,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否则就成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则终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

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载,“元之五礼,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诸古。”宫廷没有冠礼,而民间仍有保存。

明朝迅速恢复了被破坏的华夏礼仪制度,冠礼实现了第二次复兴。明洪武元年诏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订了冠礼的仪文,总的来看,明代冠礼比较盛行。

清军入关,华夏衣冠文化再度遭受了空前严重的破坏,冠礼进入了自南北朝以来第二次长时间的沉沦期。清初剃发易服政策直接摧毁了华夏衣冠礼仪的文化土壤,衣冠发式俱毁,成为至深的民族耻辱和伤痛。清廷颁布“十从十不从”政策,其中,“老从少不从”使清初幼儿仍可保留汉族发式、著童子服,及至成年,还可勉强行冠礼,但行礼之日即剃发之时,汉民族从此告别了延续几千年的加冠礼仪。在社会整体全面文化环境下,冠礼逐渐湮灭在历史之中。近代西风东渐、西化思潮冲击下,冠礼被中国人彻底遗忘。到了今天,整个中国社会,早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古时候,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的,等男子长到一定的年龄,要为他们举行一次“成人礼”的仪

式。男行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在《说文》里:冠,弁冕

之总名也。谓之成人。在《礼记·曲礼上》记有:男子二十冠而字。

《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缨是五采丝绳,女子许嫁以后用它来束发。郑玄注:“著

缨,明有系也。”就是说,缨是许嫁的标志,表示这一女子已经有了对象。这条束发丝绳,直到成

婚的当夕,才由新郎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所说的:“主人(婿)入室,亲脱妇之缨。”故

缨始终是夫妻关系的信物。结发本指女子许嫁时的系缨束发,后移指成婚当夕的夫脱妇缨。这就是

古诗中所说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诗)、“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

《新婚别》)。对结发的另一解释,即传统解释是:男子年二十、女子年十五分别举行冠礼和笄

礼,都要把头发绾成髻,以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苏武诗注

云:“结发,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不分男女一般都将长发散披在肩上。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人们交

往的增加,感到长发散乱颇有不便,就用绳带系束,以骨簪插别。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后

期,人们也还是如此处理头发。

到夏商时期,人们开始以梳辫子来装饰自己,直至春秋战国。但男女之间的辫子略有差异。此后,

女子开始挽髻于头。根据古书记载:“乃自我始祖黄帝制作衣冠以来,隐蔽形体,仅露首面,扑朔

迷离,莫可辨识。后圣知其然也,乃命男辫女髻,以便一目了然,诚法良而美意也。”《礼记曲礼

篇》注中,有女子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的记载。“笄”,原是梳髻盘头发用的簪

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就算是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仪礼士冠

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大戴礼》云:‘文王十

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又《仪礼士冠礼》:“始加(冠)祝

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再加曰:‘吉月令

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

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老无疆,受天之庆。’”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八九:“冠礼

是自家屋里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礼经正义序》:“周公摄政六

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自周公“兴正礼乐”,冠礼

就成为周代通行数百年的礼仪。

《国语》、《左传》、 《史记》 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诸侯行冠礼的记载。

“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左传·成公二年》)

“赵文子冠。”(《国语·晋语六》)

“晋悼公冠襄公于卫。”(《史记·鲁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的意义。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长或

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礼则不可亲政。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

年。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

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礼,士依《仪礼·士冠礼》,年二十而行,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

即拥有人治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

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三加爵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

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等阶层的冠礼另有不同,天子冠礼年龄,古籍说法不一,有十二岁、十五

岁、十九岁等。

仪程或为四加,《大戴礼》云:“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冕。”汉代

极重冠礼,《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

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汉代皇帝冠礼称加元服,汉惠帝行冠礼,宣布“赦天下”,开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之始。汉昭帝

加冠,大加赏赐、减免税赋、普天同庆。昭帝加元服,为与臣下冠礼区别,还专撰冠辞,为后世帝

王另撰冠辞之始。

汉代士庶冠礼,据东汉与“经神”郑玄齐名的“学海”,经学家何休所制冠礼,参用《仪礼·士冠

礼》而简化,为一加。魏晋时,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以乐伴奏。从南北朝到隋唐,冠

礼一度废而不行。南北朝时,南朝宫廷还有一些皇家冠礼,中原则完全陷入五胡乱华的空前动荡。

隋唐恢复了汉家礼仪,唐天子、皇太子、亲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种等级的冠礼。不过,实行的

并不是很多。经过汉后数百年的冲击,冠礼衰弱之势明显。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

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说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冠礼毕,仿

当年赵文子见栾书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

说:“某子冠毕。”不料众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说:“这与我有何相

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见,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对大众的强烈冲击,主张要在全社会复兴冠、婚、丧、祭等礼

仪,以此弘扬儒家文化传统。司马光痛心疾首地说:“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

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

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其《书仪》中,制订了冠礼

的仪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为了顺应时变,司马光

将《仪礼·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

此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朱子家礼》

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

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 ,粗知礼义之方,然

后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有人援引《左传》中鲁襄公十二而冠的记载,主张将冠礼年龄提前到十

二岁,理学家程颐坚决反对。他说,“此不可。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他认为,既

冠矣,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否则就成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则终其一身都不

能期望他成人,所以,“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载,“元之五礼,

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诸古。”宫廷没有冠礼,而民间仍有保存。

明洪武元年诏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订了冠礼的仪文,总的来

看,明代冠礼比较盛行。

清初剃发易服政策直接摧毁了华夏衣冠礼仪的文化土壤,衣冠发式俱毁,成为至深的民族耻辱和伤

痛。清廷颁布“十从十不从”政策,其中,“老从少不从”使清初幼儿仍可保留汉族发式、著童子

服,及至成年,还可勉强行冠礼,但行礼之日即剃发之时,汉民族从此告别了延续几千年的加冠礼

仪。

根据《通典》、《明集礼》等礼典的记载,历代建立了从天子至士庶,各阶层不同的冠礼冠服制

度:天子冠礼冠服:大戴礼记公冠篇曰:“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

冕。”《五礼精义》则说,天子五加衮冕。汉代,天子四加。魏则以天子至尊无加进之礼,故一加

衮冕。唐、明,都是一加。 汉改皇帝冠礼为加元服。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

东晋诸帝冠仪,一加帻冕,脱帝绛纱服,加衮服。北齐,先著空顶帻,次介帻绛纱袍,次衮冕。

唐初,著空顶黑介帻双童髻玉导绛纱袍,次加衮冕服。明朝,先服空顶帻绛纱袍,次加衮冕服。皇

太子冠礼冠服:家语以为四加。魏再加。宋一加。北齐再加。隋复三加。唐宋明都是三加。 北齐空

顶帻公服加进贤三梁冠,再加远游冠。隋空顶帻远游冠,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唐初

服空顶黑介帻双童髻玉导宝饰采衣,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宋初加折上巾,再加远游

冠十八梁,三加衮冕。明代一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皆三加,唯刘宋一加。 魏初加皮

弁,次长冠,次进贤冠。唐初服双童髻,初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宋初加折上巾,再

加七梁冠绯罗大袖衫,三加九旒冕青衣朱裳九章。明朝一加折上巾,再加七梁冠,三加九旒冕。

唐一品至五品初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品以上进贤冠三梁缨青緌导,四品五品两梁,六品以下

一梁,三加冕,一品衮冕,二品鷩冕,三品毳冕,四品絺冕,五品元冕,六品以下用爵弁。宋同

唐。明则初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仪礼·士冠礼》冠服: 冠者初服:采衣、紒。 冠者

加冠前:缁纚、笄。 冠者一加:玄端。玄裳、黄裳或杂裳。缁带、爵鞸。冠缁布冠,用缺项固定,

加青组缨。用黑屦,青色絇、繶、纯,边饰半寸。 冠者再加:皮弁服。素积(素衣、素裳),用白

缁布为之。素鞸、缁带。皮弁用白鹿皮,加白色笄。配白屦,缁絇繶纯,边饰半寸。 冠者三加:爵

弁服。丝制玄衣,纁裳,缁带,韎鞈。爵弁外玄里红,加笄,加缁色纁边的纮。纁屦,黑絇繶纯,

边饰半寸。

《朱子家礼·冠礼》冠服: 《开元礼》、新旧《唐书》、《宋史》礼仪志皆不载庶人冠礼,唯《宋

史》舆服志有朱子定冠礼之证。然则朱子之制亦取法前贤,其渊源待考。宋朱子重更定,后代尊

之。

根据《明集礼》载,明代士庶冠礼基本沿用宋朱子《家礼》之制。

童子服:双紒,四(衣+癸)衫、勒帛、采履。

初加:缁布冠,服深衣、大带、纳履。

宋代,好以幅巾代缁布冠。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

三加:幞头,服公服、革带、纳靴、执笏。或襕衫,纳靴。

在古代男子束发的形式非常的多,包括簪、冠、冕、弁、帻五种形式,一般是先束发,将头发梳好,用发圈把发根缠住,然后是结发,即结成发髻,再用簪子将发髻稳住,最后再戴上冠或巾帻。

簪的材质有金、银、铜、铁、玉、石头甚至木材、骨头、象牙等等,根据时代的发展,镂空、錾刻、镶嵌等做工越来越精致,只不过男式要比女式的更简单,簪子的长度比女式的长。

古时候,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的,等男子长到一定的年龄,要为他们举行一次“成人礼”的仪式,男行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

除了束发之外,男人的发饰还有“冠”、“头巾”、“弁”和皇帝的“冕”,明代的时候头上的发饰还是对身份的象征,平民老百姓必须要束发,还要戴上四方头巾。

扩展资料:

古代男子留长发的原因

其一,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若擅自损毁身体,则是不孝。而在古代,不孝会遭受到很严重的刑法的。

在秦朝,如果不孝顺父母,那么就是死罪;在汉代,对于不孝之子处斩枭刑!

其二, 古代把把头发剃光的刑法叫:髡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

髡,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因为佛教徒是剃光头的,而且又不结婚,是大不孝行为,所以当时的人蔑称他们为“髡人”。

古有曹操的割发代首的故事:就是有一次在行军的时候曹操下达了一个命令,不得践踏农田,他要保护农民,谁的马如果踩了麦田那是杀头的罪,所以曹操的那些骑兵全部下马步行,一只手牵着马,另外一只手用武器,用戈啊什么东西把麦子护住,小心翼翼地走。

曹操自己没有下马(一说是一只雉从地里飞出),结果马惊了,跳到麦田里面,曹操的马践踏了麦田。曹操马上下马,把军法官叫来说,该当何罪?

军法官说,杀头。曹操说那就请你行刑吧。反正古代有这个传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不施于尊者,统帅怎么能够杀头。

曹操说那没有办法,那就割一把头发吧,自己拔出剑来把头发割了一片扔在地上,表示受过罚了。

在春秋时期,社会上就有炫耀头发的风气,谁要是头发浓密,走起路来腰杆子都直了。当时无论男女都梦想有一头乌黑飘逸的长发,秃顶和发量少的人会被认为长得丑。

春秋时期的先民每日梳头,每隔三日后洗发,成人后不再剪发,而且成年男性还用假发补充头发。当时的人们很看重浓密的头发,使用假发就是为了在视觉上增加头发的分量。头发的多少,也被视为衡量一个人贤良的尺度。

-束发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