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光绪漳州府志》的体例、流传版本、历史价值的啊?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4浏览:3收藏

有谁知道《光绪漳州府志》的体例、流传版本、历史价值的啊?,第1张

古代小学的经费管理是中国古代小学管理中最为人关注的一个方面。宋明时期的小学的经费管理渐趋规范 化。其经费的来源不尽相同,宋元的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明代的小学经费除了学田的主要形式外,商税 和租赁房店也是其主要的来源之一。

一、宋元时代小学的经费管理

直接记载宋元时代小学经费管理的资料并不多见。从相关史籍看,从北宋开始,宋中央政府就命令颁赐给 州县学一定的学田以及其他经费。(注:《京兆府小学规》中规定:“生徒有过犯,……年十五以上,罚钱充 学内公用”,可见当时的京兆府小学内有供学内公用的钱款。)徽宗崇宁兴学期间,这种做法更是得到了推广 。据记载:

崇宁间,初兴学校。州郡建学,聚学粮,日不暇给。士人入辟雍,皆给券,一日不可缓,缓则谓之害学政 ,议罚不少贷。(注:(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另见(清)潘永因编:《宋稗类抄》第三十七条。 )

虽然这里指的是州郡学校和辟雍,但由于宋代官办小学与州县学共校,所以为州县学提供经费,也就意味 着为小学提供了经费。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下列三条材料中得到证明:

崇宁四年八月十二日诏:县学并州县小学更不给食,愿陪厨者听。(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五 。)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县学并州县小学生更不给食。县学长谕、教谕、置学系州学选差内舍、外舍生 充,自合依条给食。县学钱粮盲罢,月给食钱。(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六。)

政和四年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食料各减县学之半。愿与额外入学者听, 不给食。(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二七。)

从这几条材料看,在北宋末期,地方官办小学的学生是享受过由国家拨给的一些待遇的。而当时的县学, 还设有专门的管理钱粮的官员。

南宋时期,一些地方官办小学显然还是享有一定的经费资助的。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五载:

杭州府学,……总为十斋。……又有小学斋舍,在登俊后。……生员各斋有长谕,月收季考,供膳亦厚, 学廪不下数千。出纳,学正领其职。

这里的学廪,似乎应该是包括小学生在内的。

更为明确的记载, 如:浙江嘉兴府海盐县小学, 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知县李直养建,有阴田一百五 十顷七十八亩,租一千八百八十三石四斗六升九合。(注:《光绪嘉兴府志》卷八。)浙江嘉举府小学,宁宗 嘉定十三年(1220年)教授吴杜建,“学田旧为豪民及浮屠冒占,始数百亩,君极力复归”。(注:《光绪嘉 兴府志》卷八。)广东梅县小学,嘉定元年(1208年)太守刘涣建,捐钱一千缗,有地十五顷三十八亩,租钱 三百五十贯。(注:《咸丰嘉应州志增补考略》卷三十五。)湖南道州濂溪小学,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道 州守杨允恭专门为北宋大理学家、濂学学派的创始人周敦颐的后代而立的。小学建成之后,复“辍公田若干亩 ,别储以廪”。(注:(宋)赵栉夫:《道州濂溪小学记》,《嘉靖韶州府志》卷十;《道光永州府志》卷十 三《良吏传·杨允恭》。)从这几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南宋时代,地方官办的小学大体都是有一定的经费的 。其经费的基本形式是学田,通过出租学田而获取田租,以作为学校的经费。

宋代由私家大族出资兴建的义学,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义庄的整体经费使用规划和为义学设置的学田。著名 的范氏义塾,其经费就是由义庄统一提供的。(注:参见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八《附录·义庄规矩》 。)而建于南宋高宗绍兴年间的浮梁界田义学,即由兴建者“捐良田二百亩,以赡其用”。(注:洪迈:《夷 坚三志》。)又浙江的姚氏义学(亦建于高宗绍兴年间),有屋五十间,有田五百亩有奇。(注:《康熙绍兴 府志》卷十八)

应该说,虽然历史记载比较难于寻见,但上述这些材料,都证明在宋代,为小学设置相对专门的经费,已 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了。这种经费的设置原本只是为了保证单一学校的稳固存在,但有意义的是:小学设 置独立经费之情形的出现,显示了小学教育本身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这一点,对中国古代小学教育朝 着更为系统、规范的方向发展,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同宋代的情形差不多,有关元代小学的经费管理的资料(尤其是官办小学)也比较少见。从《庙学典礼》 卷五《行台坐下宪司讲究学校便宜》中提到福建闽海道小学,将小学生“每日常川在学肄业,……每日与儒生 一体会食”来看,当时的路县官办小学是与路县学共享经费的。由于元代儒学和书院通常都有学田(注:元史 ·选举志一》:“至元二十三年二月,……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因此,路县学的经费来 源主要应该是学田收入。此外如彰德府邶城社学,有腴田二百亩,以赡师生,亦同。

对于那些私人兴办的小学来说,在元代,学田也是更为常见的经费形式。为清楚起见,我们将常见的一些 义学的经费资料列表如下: 学名 时代 经费形式 用途 横溪义塾 元初 田250亩 吴氏义塾 大德三年 田200亩 鹤陵义塾 皇庆二年 田14顷 延陵义塾 皇庆 田5顷 茜冈义塾 延祜 田500亩 东阳义塾 延祜 田千余亩 安田里塾 天历二年 田百亩 邵氏义塾 元统二年 田216亩多 遗安义学 至正七年 田300亩 蟾师生 龙渊义塾 至正十三年 田产 中山书塾 至正 田200亩 篁村义塾 至正 田产 徐进义塾 元末 田1万亩 朋习书塾 不详 义田 赐金庄义学 不详 田150亩 儒林义塾 不详 田产

资料来源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邓文原《吴氏义塾记》(注:《巴西集》卷上。)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光绪嘉兴府志》卷九 《乾隆南昌府志》卷十七 《光绪宝山县志》卷五 吴澄《安福州安田里塾壁记》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朝隆吉安府志》卷十七 宋濂:《龙渊义塾记》 《乾隆吉安府志》卷十七 《同治广信府志》卷四 《嘉庆松江府志》卷三十一 吴澄《朋习书塾记》 王沂《赐金庄义学记》(注:《伊滨集》卷十九。) 吴澄《懦林义塾记》

此外,如乐清赵氏书塾建于至正年间,“币帛饔膳之费,咸出于已”。(注:陈高:《赵氏书塾记》,《 不系舟渔集》卷十二。)这类义塾的经费,由于是由一家所供给,所以也应该是以田租收入为主的。

根据上表,元代私人义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义学设立者所提供的义学田。从吴澄《儒林义塾记》所谓“施 田若干亩,岁收所入以赡其用”来看,学田大概是以承租的方式租给他人耕种,再收取田租以供义学之用。

除学田外,宋代小学获取经费的途径,大概还有租凭房屋的收入。如宋代琼台有附廓小学一,庄芳记云: “又为之粥(鬻)民田,募工垦耕。官有闲地,辟为房廊,悉收其租充小学廪,岁入亦数百缗。”(注:《正 德琼台志》卷十七。)元代有琼崖乡校,山长王侪翁记云:“市廊店以便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十 七。)则廓当为设店或贸易之场所,而学校以之租给商贾,借以获得一定的经费。

宋元时代为小学提供经费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这种情形,从明代开始就逐渐得到改观。

二、明代小学的经费管理

明代小学的经费形式开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由于明代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因此在小学 经费的获得上也就带来了一些新变化。

(一)明代小学的经费形式

关于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近人王兰荫在《明代之社学·经费篇》中曾将它归纳为四项,即:“拨用义仓 谷或支附余息粮”、“学田学廛之租值”、“学生纳费”、“官民捐助”。事实上,这种归纳是有问题的。在 “官民捐助”一目中,含有官民捐助学田,便与“学田学廛之租值”相重复。此外,明代小学在经费来源上还 有其他形式,如商税,而王氏的归纳中并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鉴于拨用义仓谷或支附余息粮、学生纳费、官民捐助多数为临时捐赀用以修建校舍,故这里尽皆从略,只 拟就明代小学的学田和商税收入作一介绍。

1学田收入

学田收入是明代小学经费来源的主要形式。照一般情况推断,小学教师自身直接耕种学田的可能性是极小 的。所可能的情形是,小学以学田租与某人,然后收取租粮或租银。

从相关史料看,明代小学学田的来源又有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官府拨给。由政府部门拨给学田是明代小学学田的重要来源之一。这类由政府拨给的学田,部分是 属于逃亡在外之家的农田、荒田或没收了的寺庙之田。如平原县社学,即是官府“查出之外户地,给与社师承 种,用代子弟之贫者充束修”。(注:《万历平原县志》卷三。)廉州府社学,“民之垦田未税者输之学,各 二十亩,社学十八所,共田三百六十亩。”(注:《崇祯廉州府志》卷十二。)其中以寺田改为小学学田的, 在官府拨给的学田中占了绝大部分。在这一方面,比较突出的例子是魏校在广东毁*词,兴社学,令收寺库之 田入官,“改为社学之田……召人佃种”。(注:《庄渠遗书》卷九《谕民文》。)正德十六年,魏校在广州 设立东隅、西隅、南隅、北隅、中隅、东南隅、西南隅社学,复旧武社学,在各学中均置有学田。(注:《庄 渠遗书》卷九《岭南学政》。)又如景宁县社学,“入废寺田二百秤为膳师费……后开设二馆,共给学田租谷 四十八石,以为赡资。”(注:《万历景宁县志》卷六。)

由政府拨给的学田,往往是由地方官员具体操办的。如潮州程乡县县令刘某建社学,“卖田租米100石,供 束修。……成化又置田租二顷。……已上诸役及买田之费,侯悉以其在官所当得者,积岁成之一,不以扰民” 。(注:陈献章:《程乡社学记》,《嘉靖潮州府志》卷二。)又如嘉靖九江府社学,“俱户部主事白金鼎立 ,又给田以赡其师,……计田二十亩。”

其二,私人捐赠。私人捐赠自己的田地,以为学田,也是明代小学学田的主要来源之一。一般而言,能够 捐赠学田的人皆是一些富家大族,这一类学田有的是捐给官办小学的,但更多地是给由这些富家大族所创办的 小学的。由于此种行为被称为义举,故此类学田又常常被称作“义田”。

在明代,私人捐赠学田有二种形式:一是纯粹私田捐赠。如陆氏义塾,陆氏“割常稔之田若干亩,岁供其 租,以支常膳束修之费。”(注:《嘉靖嘉兴府志》卷五。)长泰县义学,“洪武时……薛子义舍地外,捐田 百亩”。(注:《万历平原县志》卷二。)杜氏义学,“乡人杜儒舍良田百亩,以供廪饩”。(注:《弘治保 定郡志》卷二十。)一是出资购田。如浙江平湖陆氏义学,“既割俸置族田以赈其贫乏,又因族田余积,益已 赀,置田三百亩”。(注:《天启平湖县志》卷七。)

其三,众人集体捐田。《崇祯东莞县志》卷三,“梧山社学,计地一亩。在上下村,里人王瑚倡义建,又 众捐置赡书田三十亩”。此为代表。

明代小学学田的来源约有上述几种形式。设置学田的目的是直接收取学租,学田乃是学校的资产之一。

2租赁店房、设肆经营及收取市税

以租赁店房或设肆经营的收入充作小学经费,或收取市税以充小学经费,在明代,也是小学经费获得的途 径之一。《正德琼台志》卷十七在谈到琼台社学经费来源形式之变化时说:“小学供于房店,肇宋附廊。然赁 出民愿,无害礼师。至于税市剥商,则始于元之珠崖一处,而充蔓于我朝成化间之一郡百七十九学。”以次可 见,在明代,租赁房店以其租金充作小学经费的做法,似乎在某些地区是相当通行的。

与租赁店房略有不同,明代小学还有设肆(作坊或店铺)经营,以其收入充作经费的。《嘉靖钦州志》卷 五载:嘉靖四年,知州蓝渠重建社学,“有列肆十七给学,给供教读束修纸笔之费”,后废。嘉靖十七年,知 州林希元复建社学18所,“又赎回鬻肆,及于旧学基建市肆以赡学”。(注:《嘉靖钦州志》卷五林希元《钦 州社学记》云:“赎回前官所鬻市肆一十七与新建市肆一十五,庸供各学之费。”)《崇祯廉州府志》卷五载 府社学“建店铺七间,为延师费”。所有这些,均是学校设立作坊或店铺从事经营的。

以租赁店房、设店或作坊经营之收入、收取市税以充小学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对小学 教育发展的影响。以琼台成化间179 所小学皆“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修”而言,明代集市及其经济的发展,无 疑是小学能够以如此之多的墟市租税充作经费的根本原因。以琼台每年小学收取一个墟市的租税计,至少需要 179个墟市, 这一数字就已大大超过元代琼崖乡校一处之数。考正德六年所修《琼台志》,其中载琼台大集之 墟市就有121个(注:“大集”又称“大市”, 一般是与“小集”(或“小市”)相对而言,指贸易规模、数 量、赶集人数较大的集市。),此外的小集市,从常规来讲,当亦不下此数。如保定府蠡县乡间19个集市中, 有三个是大集,其余为小集。(注: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第131 页。)小集市显然比大集市的数 量比例为多。根据《正德琼台志》卷十二,我们将琼台各县墟市分布列表如下: 县名 墟市数 城厢数 乡数 都图数 墟市分布

城厢 乡都 陵水 1 1 6 9 1 感恩 1 1 3 6 1 崖州 2 1+4 2 15 1 1 昌化 2 1+1 1 4 2 乐会 3 1+2 10 10 1 2 会同 6 1 1 7 1 5 万州 6 1+2 32 1 5 定安 8 1+2 3 26 1 7 文昌 9 1+2 3 38 2 7 儋州 10 1+1 4 30 3 7 临高 14 1 3 53 2 12 澄迈 20 1 3 48 2 18 琼山 39 1+2 7 104 4 35

由上表可知,在明代,琼台诸县墟市是颇为发达的,有的几乎达到城乡与墟市1比1分布的高比率。而据《 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所载,琼州府民“专务农工,少事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 云“其俗朴野”。),或安土重离,不事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郡城乡落风习。), 或“不事商贾,以耕织为务”(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儋州。)。以此民“不事商贾”之地, 而犹有如此之多的墟市,亦可见当时琼台小商品经济的发达了(注:琼台各县纺织业颇发达,此当对其小商品 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参《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

再次钦州而言,其俗“民用所资,转仰于外至商贾,喜逸惮劳,弗务本业,多游手。坊郭之民,不充役使 于官,则贩鬻鱼盐为业”,(注:《嘉靖钦州志》卷一。)则钦州之民实以商品贸易谋生。在这样的一种商业 化的背景中,“肆”作为一种较为固定的手工作坊或店铺,其收入自然较具稳定性,因而以之作为小学经费的 来源,在保证小学经费上也有一定帮助的。

但小学之以租赁店房、设肆经营或市税充作经费,在明代似乎并不受到赞赏,因而也不可能牢靠。《正德 琼台志》卷十七在分析此一原因时说:

然皆辄罢而不能久者何哉?利场所启,害藏百逐。况刮削汗血,唇指尘哄,有士范者肯籍之乎?故今非但 经禁难行,虽贤父兄、良有司亦不欲也。盖以垄断贱夫之利而启蒙养毋诳之人,甚为幼示之害。且学多久废, 而武断者每每尚执此以苦商民,又冒吾冠服者亦累假文移以为点视之举,里甲供食之不暇,又编户醵钱以祗应 之,岂知善俗之意而反阶祸也哉!

显示而易见,这种经费来源的不可靠,其根本原因乃在于税市等等为逐利之举,为“有士范者”、“贤父 兄、良有司”所不容。

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形式略如上述。此外,小学还可能有其他一些获得经费的途径。如《嘉靖邵武府志》 卷七谓府社学“岁收田池店屋赁直”,其中“池”赁当指池塘出租。《嘉庆吉安府志》卷十九载:万历四十年 ,泰和县知县濮中玉建社学八所,“捐置田塘”,则明代小学之中确有以池塘为校产的。

(二)明代小学经费的用途

明代小学的经费因其获得形式、小学设置地等的不同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故其经费在作用上亦有所不同 。大体来说,明代小学经费的用途大体不外于修建校舍、聘师、置办教学用品、供膳几方面。魏校对此曾有过 较为细致的划分,他说:

寺田、观田既改为学田,宜分其所入以为四:积其二以修葺学官及社学,其二以延社学师及均给教官杂用 ,以宽府县备办礼器等费。有余,则以周生员之安贫者。岁终,府司遣官集送用过数目,以凭本道查考。(注 :《庄渠遗书》卷九《谕教读》。)

按照这种划分,则小学经费基本上用于修建学舍、延师以及周济贫困生员。

为清楚起见,我们将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数量、用途列表如下(由于租赁店房之收入量及市税收入量在 我们所掌握的资料中记载不详,甚或没有记载,故此处省略不列): 地区 小学类别 学田数 租谷数 学田类别 菜州府 小学 965亩 若干石 市民田 掖县 社学 2顷74亩 岁征银5两 无税地 平度州 社学 4顷 胶州 社学 16顷78亩5分 黄陵县 社学 5顷57亩3分 礼教乡地 安乡县 社学 16亩 光化县 社学 30亩 均州 社学 123亩 东安县 社学 600石 拨赐地 宁远县 社学 600石 拨赐地 吉安府 义学 1顷 私田

义学 50亩 私贷 太和县 社学 95亩9分 339石,57石

社学 (民粮) 田塘 淳安县 义塾 13亩 20石 私田 程乡县 社学 2顷 平和县 社学 49石 海澄县 社学 38石 官收租税 长泰县 义学 15石,租银3两

社学 沐阳县 社学 4顷 东莞县 社学 30亩 众捐 瞧州 社学 6853亩 景宁县 社学 200秤 48石 废寺田 丽水县 社学 140亩 废私田 武涉县 义学 80亩 廊田书田 商河县 社学 5顷69亩 56石

义学 琼台县 义斋 50亩

社学 墟市租税 仁化县 社学 40石 钦州 社学 360亩 店肆收入 德化县 社学 数亩 50斛 广州 社学 84顷340亩 租米正耗617,

粮米正耗750,646

武社 20顷54亩 租米正耗2054,

学 粮米正耗109,889 寻甸府 社学 田50亩、园地

5亩、银4两 置田性质 置田时间 用途 资料来源 知府 万历 禀饩 《重刊万历莱州府志》卷三 知县 万历 知州 天顺

万历

万历 《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四 教谕 喜靖 知县 万历 知州 万历 官方 洪武 官方 洪武 私人 景泰 聘师 《嘉靖吉安府志》卷十九 私人 景泰 学生用 官方 嘉靖 知县 万历 私人 万历 贫生 《万历续修严州府志》卷三 知县 成化 《嘉靖潮州府志》卷二 知县 嘉靖 《光绪漳州府志》卷七

洪武

万历 贫生 知县 天启 《天启淮安府志》卷二十四 民人 崇祯 赡学 《崇祯东莞县志》卷八 官学 嘉靖 《嘉靖睢州志》卷四 知县 万历 饩资 《万历景宁县志》卷六 监司 万历 师生 《崇祯处州府志》卷三 义民 万历 《万历武涉志》卷七

弘治 《万历商河县志》卷四

万历 国了监 洪武 贫生 《正德琼台县志》卷十七 学正

成化 束修

嘉靖 《嘉靖仁化县志》卷三 知州 嘉靖 赡学 《喜靖钦州志》卷五

赡学 《嘉靖九江府志》卷十 官方 《庄渠遗书》卷九

《嘉靖寻甸府志》卷下傅 官办 嘉靖 良弼《木密所社学碑记》

明代小学经费在使用上还有一定的制度。如魏校即曾令:

各县通查废额寺观及*祠之田,清出官,召人佃种,分拨各社学供给师生。就择佃人看视社学。有余,则 量拨儒学册内,明白开注。仍总立碑学宫存照,以防侵占、绝奸欺。(注:《庄渠遗书》卷九《谕民文》。)

又谓:“岁终,府司遣集送用过数目,以凭本道查考。”则小学经费在管理上还是比较严格的。

从整体上看,明代小学的经费仍以学田为主,这一点,同中国古代以农为本的经济形式有着很大的关系。 正是基于这种农本商末的想法上,商税之作为小学经费才不被一些人所接收。虽然如此,商税之作为小学经费 情形的大量出现,显示了明代小学经费在来源上变化。这种变化,是同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关的。由此也可 以看出,不管人们在观念如何保持旧有的传统,当新的事物逐渐获得它在相应发展中的地位时,它必然要把自 己的影响施加到社会生活上。

回答:茶园镇东的大岗山麓,是茶园石的主要产地。

明万历年间编修的《续修严州府志》载:“淳安县东五十里茶坡,溪南两峰相峙,其中产青碧坚石。”茶坡即茶园。茶园青碧石,一直以来都是上等建筑材料,名扬苏、浙、皖。这种石头,在地质学上称凝灰岩,其质地细匀,韧而柔,开采时,质软,易施工,随意造型。开采后,经风吹日晒、雨淋,质地变硬,经久耐用。唐宋时已广泛开采利用,原睦州郡治、淳安老县城贺城,遂安老县城狮城,严州府城(现梅城)的古建筑的石料都采用茶园石。

初夏,去浙江建德下涯,还真因是对“下涯迷雾”的偏爱,以及对唐代孟浩然《宿建德江》诗意的追逐,诗画影像将我从缠绵姑苏带入缥缈严州……

千岛湖的水,穿越崇山峻岭,向新安江轻盈流淌,一路碧水含烟,新安江的水流经下涯镇时拐了一个之字形大弯。

去下涯的途中,两岸群山蜿蜒,满山滴翠,一江碧水缓流,总有一股令人难以抵挡的魅力诱惑过客的眼睛,令人流连其中,不舍得离开。

新安江畔,向来是诗意和古韵的天堂。尽管江畔两侧,有无数美好古村落,但此行的目的是下涯。行程不长也不短,4个小时的车程到下涯。

正是傍晚时分,即将落山的阳光似乎收敛了不少。江边碧绿澄彻,纯净柔和,刚刚还是感觉天气有些热,江边阵阵凉风迎面习习吹来,仿佛一下子将人从初夏带回了非常凉爽惬意的暮春。

下涯有丰硕厚实的历史文化,新安江东流至此,为平山所阻,折向南流。在以水运为主的年代,此为来往船只的主要停泊地之一。以其位于新安江畔、平山之下,取《玉篇》“涯,水际也。”之义,称埠头为下涯,也以名村。作为地名,最早文字记载见之于明万历《续修严州府志·建德县图》中的“下涯铺”。镇以驻地得名。

极目远眺,尽头是延绵不断、悠然舒展的远黛青山,近处是一衣带水、清澈照人的江面,岸边绿树掩映中三五白墙农舍点缀其间。夕阳西下,青山背后的落日余晖射向水面,泛起一片流金碎光。苍翠欲滴的青山绿树,在夕辉的映衬下抹上了一层绮丽的暮色。此情此景,自然令人联想起白居易《暮江吟》中“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的绝美佳句。

在日落的下涯,因为没安排名叫唐玲珑的渔民专职摆拍模特上场,没拍到渔翁空中挥撒鱼网的场景《当空舞》和梦境般的《渔舟唱晚》。

翌日清晨,惦念着新安江的奇雾,天刚蒙蒙发亮,我们直奔江岸边两棵高大的古樟树下,一只小船静静地泊在树荫下,江边一条长满水草和绿树的细长湿地长堤,堤上的绿树倒映水中,清新淡雅,不见喧哗。

新安江的黎明是如此的静谧,除了几声蝉叫,几声蛙鸣,几声鸟惊,几乎可以听到芦叶轻轻摇曳的声响。

静候江边,几个村妇正在江边埋头洗衣。水如镜,景如梦,清风吹过,湖面上的雾气随风而起,给湖岸两边的农舍、绿树披上了一层纱巾,一切朦朦胧胧,似一副天然浑成的中国山乡水墨画。

若论风景,下涯不过是新安江的平常山水,没有什么太出彩之处,然而下涯的奇雾却令我大大地惊异了一回。雨后的雾,天地万物山林溪河都在一片氤氲之中,若有若无,这固然也美,但毕竟常见,不足为奇,而下涯的奇雾则是晴天之雾。

产生这种奇雾的密码在于新安江水库,新安江水电站坝底放出的江水,常年水温保持在14–17摄氏度,江水和空气的温差,凝成了水气,不经意间在大坝下游的下涯江面上制造了飘忽莫测的江雾,尤以夏季明显,早晚江中水寒,与空气温差大,晨间暮色极易在江面上造成云雾缭绕,成为下涯独特的迷雾景观。

站在岸边树下眺望,江心一团团一缕缕白白柔柔的雾岚,似云非云、似纱非纱,紧贴着墨绿晶莹的水面铺挂在江面上,缓缓地飘浮弥漫,又渐渐地聚合成一道道乳白曼妙的雾帘纱幕。

宋代诗人葛长庚《水村雾》诗云:“淡处还浓绿处青,江风吹作雨毛猩。起从水面萦层嶂,犹似帘中见画屏。”晨雾,虽然没有雪的壮观,也没有雨的绯恻缠绵,但它却表现出了无尽的婉约轻柔,留给人们更多真情流露的挥洒空间,如诗般的梦幻,如画中的留白。

时浓时淡的水雾,周边的山峰、村庄和树林、水草时隐时现,宛如犹如一幅淡淡的水墨画。这幅不是静止的,随着雾气的变化,这幅画也在不断变化。沿江的村庄、山峦、树林、岸堤……时隐时现,真正恍如仙境,更像是豆蔻少女,在朦朦胧胧的感情中露出羞羞答答。

水面平静得没有丝毫涟漪,远处的巍峨青山似坠落在江上浩淼烟波的温柔环抱之中,水面在晨曦中如蝉翼缥缈,恰巧江中有一叶小舟在黛山和晨光的倒影中穿行,脑海中忽闪“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的诗句。

不一会儿,霞光抹红江面,江面似乎变得更加开阔了,蓝天流云,倒影在澄碧透亮的江面上,满江碧水泛着金色的光芒,在不知疲倦地静静流淌着。一样的时空流转,两种不同的自然场景,幻化出了多样化的新安江风华。

有点耀眼的光芒穿透过薄雾的轻纱,映在人脸上。烟雾弥漫的江上漂泊蠕动的渔舟已经远去,而我的思绪仍沉浸在那“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的情境里,不愿走出,如痴如醉。

杨柳是中国最为常见的一种树木之一,由于其风姿绰约、细长飘摇,具有了丰富的审美价值。在中国古诗词中,咏杨柳的数量十分庞大,并具有了相对固定的抒情蕴含,如离别、伤春、闲愁、乡愁、爱情等。而小编则是简单讲述一下杨柳在古代的运用以及其社会价值。正是因为杨柳拥有广泛的社会价值,才能够被广泛的种植,也因此逐渐成为了人们常常所见,所写等一种植被。

一,杨柳在古代的绿化、美观价值

“柳阴直,烟里丝丝弄碧”,杨柳的美学价值是中国人有目共睹的。杨柳的纤弱妙曼、飘棉荡絮给予人一种阴柔美和伤感美。杨柳从初春发芽,逐渐成阴,要一直到晚秋才会出现萧条的景象。而萧条的杨柳依然是人们审美所关注的,古诗词中常常有“衰柳”、“败柳”“枯柳”等意象。古人大规模的种植杨柳不仅仅是因为其美观,还和其生命力有关。杨柳是一种可以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都可以生根发芽的树木,《战国策》有曰“夫杨,横树之即生,倒树之即生,折而树之又生。”杨树不仅适合在各地种植,其生长的速度也十分快,只需要三年就可以成为建筑房屋的材料。

正因为杨柳具有了生命力强,生长速度快,审美价值高的特点,因此也就成为了人们常用的绿化植被之一。从皇宫官府到百姓家门,从市井街道到客舍旅店,往往都是柳树成荫。汉朝时期,杨柳开始在宫殿中大规模的种植。《南史》记载益州刺史刘悛向汉武帝献蜀柳若干,种植于宫苑,其状若丝缕。汉武帝说“此杨树风流可爱”。根据《钦定日下旧闻考》记载,唐朝的宫殿前种植这许多花柳,不过到了宋朝以后就没有终止了。其百姓门前和士大夫庄园种植杨柳的情况更是十分寻常,正如河边青草一般,有诗曰“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

烟柳画桥

杨柳枝叶繁茂,既可以作为美观树木,也可以作为绿化树木。古代城市街道之上,常常种植杨柳。汉朝长安九市中,其中一个为“柳市”,顾名思义就是种植柳树市场。陆机《洛阳记》载“洛阳十二门……夹道中榆柳以荫行人。”萧绎的《洛阳道》写到:“洛阳开大道,城北达城西。青槐随幔拂,绿柳爱风低。”可见,长安和洛阳这样的大都市也多种植有杨柳。宋朝以后,杨柳作为道路绿化植被而种植更加常见。《东京梦华录》载:“新城每百步设马面战棚……城里牙道,各植榆柳成阴。”除了开封之外,地方的许多城市也大量种植柳树,如宋初的彭州辛仲甫“课民栽柳”,使得柳荫行路;宋仁宗时,李璋在城州西关修路,夹道植柳,人指为‘李公柳;在四川堂安有官府种植的三千棵柳树,成为“三千官柳”,陆游在《雨夜怀唐安》中写道“归心日夜逆江流,官柳三千忆蜀州。”

杨柳常常代表者离别愁绪,这和杨柳在驿站、客舍的大量种植有关。从秦朝开始,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驿站体系。驿站分布于道路两边,“十里一亭,五里一邮”,负责接待官差和旅客。在这些驿站、长亭、客舍、都门附近种植有大量的柳树。如《弘治严州府志》记载:“朱瞪知府事富春驿,旧路夹植以柳,相望数里。”李昌祺的《柳》描写了驿站附近多柳的情况:“含烟袅雾自青青,爱近官桥与驿亭。”因此,人们在驿站送别之时,抬头低头,都是柳树,柳树也成为了人们伤离别的一个符号。在离别之时,人们常常“折柳赠别”,在唐代就有灞桥折柳赠别的风俗。刘禹锡有《杨柳枝》九首,其中一首写道“长安陌上无穷树,唯有垂杨绾离别”,可见柳树早已成为了一个文化符号。

长亭送别

另外,在古代的墓地也会大量种植柳树,根据《春秋纬》的记载,天子的墓地种植松树,诸侯的墓地种植柏树,大夫的墓地种植栾,士的墓地种植槐树,而庶的墓地种植杨柳。柳树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其树枝可以不断再生,因此人们种植柳树也祈求灵魂再生。汉魏时期的古诗常有墓地杨柳的描述,如《古诗十九首》有“驱车上东门,遥望郭北墓。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人们甚至认为种植柳树可以达到驱鬼的作用,《齐民要术》说“正月旦,取杨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这种行为也逐渐演化成为了一种风俗。

二,防洪护堤的作用

杨柳喜欢生长于水边,适合在江河堤坝上大量种植。而杨柳的根系发达,具有保持水土,巩固堤坝的作用。因此,古人常常在堤坝上种植杨柳,成为了防洪工程的一部分。在堤坝上种植柳树,中国早就出现了,如晋朝的盛弘之就有记载“缘城堤边,悉植细柳”。

中国古代,堤坝之柳最有名的莫过于“隋堤柳”。隋朝时,杨广开凿大运河,并在开通济渠和广济渠御道和堤坝上遍植柳树,长达一千三百余里,人们将之称为“隋堤柳”。杨广修建大运河耗尽民力,最终成为了隋朝灭亡的重要因素。因而,其隋堤柳也就有了亡国的蕴意。白居易的《隋堤柳》一诗写道:“隋堤柳,岁久年深尽衰朽……二百年来汴河路,沙草和烟朝复暮。后王何以鉴前王?请看隋堤亡国树。”不过长期以来,大运河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通道,其间发生的离别故事也是数不胜数。隋堤柳也称为离别的符号,周邦彦的《兰陵王·柳》写道:“隋堤上,曾见几番,拂水飘绵送行色”。

京杭运河

除了隋堤柳之外,宋朝的汴河柳也十分有名。由于开封(汴梁)地势较低,黄河悬于上,因此饱受黄河泛滥之苦。北宋定都汴梁后,就在汴河之上大规模种植柳树,以达到防洪护堤的目的。明代李梦阳曾在诗中写道:“汴河柳,袅袅拂也长,雪花风起春飞扬”。宋朝种植柳树固堤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如当时山西汾河容易泛滥,该地百姓多次受难。此后陈尧佐在这里修建堤坝,“植柳数万本,作柳溪,民赖其利”。南宋初,从淮安(楚州)到高邮的运河堤坝上,“载柳十余万株,数年后堤岸亦牢,其木亦可备修补之用”。

清明上河图

到了明清时期,植柳护堤的经验更加丰富,形成了一些列的理论。如明嘉靖年间的水利专家刘天和,发明了防洪固堤的植柳六法,即卧柳、低柳、编柳、深柳、漫柳、高柳六种植柳法。清代河道总督靳辅在《栽植柳株》中总结到:“凡沿河柳……其根株足以护堤身,枝条足以供卷扫,清阴足以荫纤夫。”可谓一举三得。而明清时期修建的柳堤也最有名的为万柳堤,位于安康。康熙时期,在其居民的“避水之路”上大规模种植柳树,故名万柳。

三,柳树的边防价值

柳树不仅适合在江南水乡生长,也可以在塞北大漠生存。在古代边塞诗中,常常有杨柳形象的出现,如李约的《从军行》有“营柳和烟暮,关榆带雪春”,李益的《临滹沱见蕃使列名》有:“漠南春色到滹沱,碧柳青青塞马多”。汉武帝时期,音乐家辛延年根据胡曲制成了乐府名曲《折杨柳》,此后“折杨柳”也成为了边塞诗中的思乡符号。如王之涣有名句“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李白也有名句“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

不过,让人意外的是,边关种植柳树,却有很高的边防价值。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骑兵可以长驱直入,修建长城必然又是劳民伤财,如果大规模种植树木,则可以对成为阻挡胡马南下的一道屏障。《甘肃通志》中有十分精彩的论述:

今西北之地,平原千里,寇骑得以长驱,若使沟法尽举,则田野之间皆金汤之险,而田间植以榆柳枣栗,既资民用,又可以设伏而避敌。

在古代,人们常常在陕北一带种植榆树以抵御游牧民族南下,因此该地有了“榆林”的名称。不过到了后来,人们发现了柳树更好,于是就大规模种植柳树,以至于后来柳树规模远远超过了榆树。元代文学家周伯琦曾说榆林“昔人多种榆,今人惟种柳。坚脆虽不同,气尽同一朽。此地名榆林,自汉相传旧。但见柳青青,夹路忘炎昼。”

榆林

清朝时期,就有著名的柳条边。清朝前期为了阻止关内移民深入东北,且防止番外蒙古入侵,于是在东北边缘修浚边壕,沿壕植柳,谓之柳条边。《柳边纪略》云:“柳边者,插柳条为边,犹古之种榆为塞而以之名”。柳条边的修建历经皇太极、顺治、康熙三朝,用时四十三年。在外蒙古纳入清朝版图之后,柳条边失去了其军事价值,但是依然成为清朝阻碍“闯关东”的堡垒。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朝允许内地居民移民东北,柳条边的设置也废除了。

清朝后期,左宗棠帅军收复新疆。在进军的过程中,左宗棠命令军队从潼关一路种植柳树到玉门关,形成“连绵数千里,绿如帷幄”的塞外奇观,人称“左公柳”。杨昌浚有诗曰:“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左宗棠种植柳树有四个目的,一是巩固路基,二是防风固沙,三是限戎马之足,四是利行人遮凉。可惜,后来这些柳树大多被砍伐毁灭,所剩无几了。

左宗棠

柳树在古代的价值并非仅仅是以上的几点而已,如还可以用于取火,所谓“春取榆柳之火”;用于编制箩筐篱笆;当做木材,制造家具等。古人将柳树的品质和价值总结为“八德”,“一不择地而生,二易殖易长,三先春而青,四深冬始瘁,五质直可取,六坚韧可制,七穗叶可疗治,八岁可刈条枝以薪”,因此柳树成为了人们所重视的木材。柳树作为一种极为平凡的树木,却有坚强的生命力,婀娜多姿的外表美,众多的社会价值,如何不让人喜爱呢?

刘宗周云:“良知之说,只说得个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更无别法。”(《遗编》卷十一《阳明传信录》卷一,页十三下。)

梁启超云:“此与朱子即物穷理之说相较,真令人有絮领振裘之乐。”

[译文]

来信说:“道的基本含义容易明白,正如先生所说的‘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那些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得通过学习而后才能掌握。你现在就温凊定省谈论孝道,谁能不知晓呢?至于舜未向父禀报而娶妻,武王未葬文王而伐纣,曾子养志而曾元养口,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割股疗亲,为亲人守丧三年等等事情,在正常与变化之间、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要讨论一个是非准则,作为解决事情的依据,然后人的心体才能不被蒙蔽,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错。”

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这话说得对。后世的学者们往往忽略那些简单明白的道理不去遵循,反而追求那些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学问,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孟子说:“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在拥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妇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区别。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圣人难道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把这当做学问罢了。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为其区别于后世学者的关键所在。你还没有去致良知,而是念念不忘这些细节,这正是将那些准于理解的东西当作学问的弊病了。

良知与节目时变的关系,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细节、条目随时间变化是不可事先预测的,就像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此,规矩尺度一旦确立,那么方圆长短就能够一目了然了,而天下的方圆长短也就不可胜用了;尺度定了,长短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长短也就不可胜用了;良知确实达到了,那么细节、条目随时间的变化也就暴露无遗,天下不断变化的细节、条目就都能应付了。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不在自己内心良知的细微处去体察,那你的所学将何以致用呢?这是不用规矩却想定立天下的方圆,不用尺度却想穷尽天下的长短。我觉得破绽百出,只会一天天徒劳而无所收获。(不能用固定的尺度定义天下所有的事物)

你说“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还是很少的。如果说粗略地知晓温凊定省的礼节,就能致孝顺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晓作为君主应当实行仁政的国君,就都能致仁义的良知;凡是知晓作为臣下应当忠诚君主的臣子,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谁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见,“致知”的关键在于“行”,“不践行”就不能说是“致知”,这是最明白不过的。这样知行合一的概念,不是更加清楚了吗?

至于舜之不告而娶,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准则可作为参考,虞舜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武王之不葬而兴师,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为准则,周武王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也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没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不告诉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亲就兴师伐纣,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时精心体察天理,却在酬酢之间凭空讨论此等应变处常的事,幻想以此作为临事机变的准则,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没有过失,这也太离谱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以此类推,那么古人致良知的学问就可以明白了。

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武王没有埋葬文王就兴师伐纣,这都是遵从自己的良知。而有些人割自己的肉来医治父母,长期守孝却是因为出于私心(当政者以孝取士)。孝在心,不在外。

如果事事要依据经典、成法来做,就是墨守成规、死搬教条。只有遵从良知,才能应变不穷。即良知就是判断是非的尺度。

人皆可为尧舜,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共同具有。只要遵从良知,真心诚意地做到,普通人也可以成为圣人。

批注:

①愚夫。《中庸》第十二章云:“君子之道,费(用之大)而隐(体之微)。夫妇之①愚夫。《中庸》第十二章云:“君子之道,费(用之大)而隐(体之微)。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

②毫厘千里。参看第四条,注六。

③温凊定省。参看第三条,注一。

④舜之不告而娶。《孟子·万章篇》第五上,第二章云:”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因父母顽嚣)。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仇怨)父母。是以不告也。”,

⑤武之不葬。据《史记》卷六十一(页七下)《伯夷列传》曰:“武壬伐纣,尚未葬文王,载文王木主以行。”

⑥养志养口。《孟子·离娄篇》第四上,第十九章云:“曾子养曾皙(曾点,曾子父),必有酒肉。将彻(搬去),必请所与(请问与谁)。问有余,必曰:“有。 ‘(料亲意更欲与人)曾皙死,曾元(曾子之子)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不欲与人)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顺其志,以肉与人)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⑦勺小杖大杖。《孔子家语,六本篇》第十五(卷四,页五上至六上)曰:“曾子耘)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久之,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曰舜之事瞽叟,小杖则待(受之以息其怒),大杖则逃走(身体受之父母,不可毁伤)。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悉悉(兴盛)之孝。今参(曾子)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不孝孰大焉!”

⑧割股。李绂(字穆堂,一六七三至一七五O)之《割股考》(《李穆堂诗文全集,穆堂别稿》,道光辛卯[一八三一年本,卷九,页九下)云: “《魏书·孝毡  子传》,称张密至孝。为御史时,母疾。乃斋戒到股肉,和药进之。遂愈……又二王友贞传》曰:母病,医言得人肉啖良已。友贞剔股以进。母病愈,诏旌其门。《韩昌黎集》鄂人对云:‘鄂(陕西)有人剔股肉奉母,疾愈。’《宋史·选举志》引苏轼(一O三六至一一〇一)之言谓:’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盖自周末至唐宋,并称股。而割肱之说,从未之闻。岂古人所剔皆股肉。今人疑其不敬,始移于肱耶?”捷案:诸注皆引《宋史》苏轼语,然不指明苏语出自苏氏何处。查李氏所引《王友贞传》数语,见《新唐书》卷一九六,《旧唐书》卷一九二,《王友贞传》亦载其事。鄂人对载《韩昌黎全集》(《四部备要》本)外集卷四(页三一上)原文云:“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上俾聚士以旌其门,使勿输赋,以为后劝。”苏轼语见《宋史》(百衲本)卷一五五(页十五上)。惟张密事必有误印。《魏书》《魏志》均无《孝子传》或《张密传》。而《晋书》卷八十八,列传五十八《孝友·李密传》有庐墓事,无割股事。列传五十八《孝友》,无张密之名c《魏书》卷八十六《孝感列传》亦不及张密。《庄子·盗跖篇》介子推割股以食文公。此言忠,非言孝。东敬治引《魏书》张密事,一字不改。盖未考也。东敬治又引《纲鉴易知录》云:“青州日照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股肉食之。不愈,祷于岱岳。相誓云:‘母病愈则杀子以祀。’既而母病愈,竟杀其三岁子祭之。有司以闻,上怒曰:‘父子天伦至重。今贼杀其子,绝灭伦理。丞捕冶之,勿使伤坏风化。,遂逮伯儿,杖一百,谪戍南海。”三轮执斋云:“朱子考异之《昌黎外集》《黄氏日抄》《事文类聚外集》‘五月五日,下、《琅琊代醉》二十卷等论之。李退溪《自省录》亦论之。”捷案:朱子《大学或问》(页二十六下)经文“冶国平天下”项下,提割股,然未举史实。查《古今图书集成·理学篇,学行典》卷一七九至一八九,《孝悌部·名贤列传》记割股事甚:多。最早者为后汉《安吉州志》载许颐划股为羹,即瘥父恶疾,刺史奏旌其门。晋《岳州府志》载杜世寿母刘氏病笃。刭股煮粥以进,遂愈。诏旌其门曰纯孝。《新唐书》卷一九五载孝友何澄粹剔股肉进,亲疾为瘳chōu。当时号青阳孝子。同卷章,全启母病,全启割股膳母而愈。《湖州府志》载许颐父患恶疾。颐割股为羹以进。父病果差。刺史奏旌其门。《临颖县志》载朱悔尝割股奉母。母疾遂愈。诏旌其门。《怀庆府志》载刘士约割股事亲,朝廷给帛旌之。《河内县志》载王友贞剔股进母,母疾寻愈。诏旌其门。《陕西通志》载赵言母病。割股肉烹进,遂愈。勅赐物五十段,以旌孝行。《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云:“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圭『股肉而进() “此风至宋而益盛。《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所载有刘孝忠(开宝二年太祖召见)、成象(淳化中)、庞天祐(大中祥符诏旌)、周善敏(大中祥符九年诏旌)、常晏(开宝间)、杨庆(绍兴十二年诏表其门)与陈宗。又各府县志所记划股孝行甚。有王景(淳化盛平中。《郑县志》),艾君瑜(宝元间。《永丰县志》)、裘仲容(庆历中。《绍兴府志》)、严常孟(元祐三年。《如皋县志》)、孙逵(崇宁间郡守为请旌表。《武进县志》)、陈克已之女与妇(绍兴中。《休宁县志》)、杨文修(朱子造庐与谈。《绍兴府志》)、吴沆(淳熙县令立纯孝坊以旌之。《仙居县志》)、张道真(淳熙中郡守上其事诏旌之。《广东通志》)、王康臣(庆元二年郡守奉旨立旌孝坊。《广东通志》)、王弟儿、丘念一、王德先、何阳四(皆庆元嘉定之间,县官皆给米绢旌赐四人。《漂阳县志》)、刘兴祖(嘉定间旌表。《溧水县志》)、吴璿与两子安礼安时(嘉定三年建坊旌之。《宁波府志》)、龙海孙(嘉定十年,后县名其里为淳孝里。《资县志》)、陈氏三子(失名。景定中知县立坊表之。《严州府志》、冯骥(景定间。《富阳县志》)、谢千九(《溧水县志》)、陈某(《溧水县志》)、周伸(咸淳间受旌。《镇江府志》)、朱应孙(成淳丙寅旌表。《杭州府志》)、张季和(咸淳间郡守作诗美之。《南安府志》)、蒋定德(咸淳六年。《严州府志》)、阮与子(德祐丙子经略使赉以二帛。号所居为孝行坊。《广东通志》)、窦宝(见旌。《丹徒县志》)、陈茂祖(《杭州府志》)、梅来克(《杭州府志》)、龚婆儿(《杭州府志》)、愈大成(子廷用,孙亚佛三世割股。《杭州府宗》)、何氏子(《杭州府志》)、盛定旺次子(县令作诗揭其门。《杭州府志》)、方昌(移后官为之立祠。《宁波府志>)、伊导(《温州府志》)、陈宗(郡守表曰陈孝子墓。《温州府志》)、黄达(崇宁中表旌。《宝庆府志》 ),宁从龙(授征仕郎以旌其孝。《饶州府志》)、郑时懋(《饶州府志》)、罗伯寿(表其所居之坊曰旌孝。后赵孟頫赠以诗。《吉安府志》)、赵盂玖(有司表其门曰笃孝。《临江府志》)、江文卿(端平闸邑令以闻表其门。《新安县志》)、谢宗信(《永宁县志》)、冯巖郎(《新淦县志》)、黎士云(《新喻县志》)、王相(《夔州府志》)、陈摺(《顺庆府志》)、耿联甲(《顺庆府志》)、冯瑛(《顺庆府志》)、冯伯瑜(知县筑台旌之。《潼州府志》)。此外刺血、剜目、剔臂、剖腹、割心、刳肺、探肝、凿胸取髓,亦时有之。

⑨庐墓。《孟子·滕文公篇》第三上,第二章载:“君薨,世子五月居庐。”又第四章云:“孔子后。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每,然后归。”盖以孝事孔子也。

⑩道在迩。语见《孟子·离娄篇》第四,第十二章。

⑪语本《孟子·离娄篇上》:“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第十一章)

⑫不由。语见《孟子·告子篇》第六下,第二章。《孟子》原文“由”作“求”。

⑬参见《礼记纂言序》:“然方圆者,规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圆为规矩。故执规矩以为方圆,则方圆不可胜用。舍规矩以为方圆,而遂以方圆为之规矩,则规矩之用息矣。故规矩者,无一定之方圆,而方圆者,有一定之规矩。”(《全书》卷七)

⑭无后。《孟子·离娄篇》第四上,第二十六章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

净心斋笔录(微信公众号)

2022年5月27日

方腊起义是北宋末年东南地区一次颇有规模的农民起义,数十万之众,坚持了半年多时间,然而它的余波一直延续了二十余年。由于史籍记载的歧义,有关起义首领方腊的一些事迹,至今没有完全搞清。

北宋徽宗时期,蔡京、童贯等“六贼”把持朝政,穷奢极欲,赋役沉重。徽宗在六贼的怂恿下,更竭天下以自奉,大肆搜括民间奇花异石,以纲船运入都城开封,建筑宫殿苑圃,时称“花石纲”。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一带出产各种花石竹木,民众受害尤深,百姓忍无可忍,终于在宣和二年(1120)十月,爆发了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两浙苦花石纲已久,人民争起响应,聚众至数十万,攻破睦、歙、杭、处、衢、婺等州,声震东南。方腊自称“圣公”,建元“永乐”,设官分职。第二年,朝廷发兵十五万南下镇压。四月,方腊退守青溪帮源洞,因腹背受敌,战败被俘。八月,在京城被杀。这次起义,有一些细节问题,由于载籍歧异,存在不少疑点,这些疑点实为方腊起义中的关键问题。

一是方腊的出身与籍贯。南宋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刘时举的《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还有方勺的《青溪寇轨》及所附洪迈《容斋逸史》等史籍,都记载“方腊家有漆园”。曾敏行《独醒杂志》说得最为详细:“方腊家有漆林之饶…”腊又为里胥,县令不许其雇募。腊数被困辱,因不胜其愤,聚众作乱。”其中方腊还自言:“吾家本中产”。如此看来,方腊至少属中小地主阶层。方勺《青溪寇轨》还明确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竭村居人”。《宋史·方腊传》也清楚载:“方腊者,睦州青溪人也,世居县堨村。”

保存在《桂林方氏宗谱》中的元人徐直之、刘彭寿的两篇传记,即徐直之的《忠义彦通方公传》(即《方庚传》)和刘彭寿的《宋故承信郎彦通公墓亭记》,载方腊为睦州青溪县万年乡地主方庚的“佣人”。还有,清人方象璜《重修桂林方氏宗谱序》中称,方腊为方世熊家佣,方世熊为方庚的兄长。此外,歙县、淳安的方氏谱牒,也一般称方腊是“佣工”,是“桶匠”,如南宋的《甲戌谱》到近代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等。诸谱都载方腊为“歙人”,《山郭方氏宗谱》详细考察了方氏宗族的源流,认为方腊出于歙县柘源方氏。也就是说,方腊是徽州歙县人,而来睦州青溪县佣工。

有学者指出,家谱的记载一般是不太可信的,如上述《桂林方氏宗谱》中关于宋代事迹的记载矛盾百出,是不能作基本史料来用的。尤其是写《方庚传》的徐直之,他是方庚一个五世孙女的孙子,他记述方腊为方庚家的“佣人”,只是来源于他祖母在他幼年时的口述,并没有任何宋代的文献史料作依据。元人刘彭寿是当时的淳安县令,他是应方庚的六世孙、七世孙的要求而写《墓亭记》,既然要称道方庚之“忠烈”,自然主要根据家谱中原有的材料略加拔高而已,所述方腊事迹无非抄之家谱。

也有学者指出,方腊家有漆园的说法,以《独醒杂志》记载最为详尽,而此书“下至谑浪之语,细琐之汇……是皆近世贤士大夫之言或州里故老之所传”。《四库全书总目》评论该书:“盖以记录为主,不以考证为主。”所以对旧说错误之处“皆不辨而述之”。所以其有关方腊成分的记载,也是难以深信的。《宋史》方腊“世居县碣村”之言来自《青溪寇轨》,而后者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碣村居人”,其“居人”顾名思义并非指其籍贯。

两说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从史籍的作者方面来看,北宋末至南宋初的方勺、洪迈、陈均都异口同声地肯定方腊“家有漆园”,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对方徐直之、刘彭寿诸人都在离方腊起义已有二百余年之后的元代,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徐直之是以一些与方庚生前活动直接相关的原始材料作依据的,但我们毕竟没有看到这些原始材料。由此是否可以说,方腊为中产阶层的说法要略占上风呢?

二是方腊是否为摩尼教的首领。众多史籍都把方腊起义与妖魔鬼怪、旁门左道牵扯在一起,如《皇朝编年纲目备要》诸史籍说:“腊以妖术诱之,数日之间,哨聚响应者至数万人。”《宋史·方腊传》其言“托左道以惑众”。“无弓矢介胄,唯以鬼神诡秘事相扇诛”。《宋会要辑稿》也说:“方寇者,本狂愚无知之民,传习妖教,假神奇以惑众,遂谋僭道。”所载江东转运副使奏曰:“访闻贼徒虽多,全少器械,惟以人众为援……童子妇人在前,饰以丹黛,假为妖怪,以惊我师……又为长人服大衣,作机关以动,上执矛戟,旗帜饰以丹黛,为鬼神之貌,以惑官兵,皆不足畏。”此类记载,不一而足。

那么,方腊起义军的上述情况,到底是一般的鬼神迷信活动,还是用当时流行的摩尼教在组织起义呢?《宋会要辑稿·禁约》载,宣和年间,江浙一带诸州村民多学妖法,自称明教,又号吃菜事魔,各村建有斋堂或道场,其经文与道、佛诸教不同,人们夜聚晓散,时而结集社会,习以成风。这就是摩尼教,其敬摩尼为光明之神,或尊张角为教祖,提倡素食、戒酒、禁欲、裸葬等教规。如起义与此教有关,方腊就应该是摩尼教的首领。然而此点,宋代史籍记载相当含混,致使近代学者的看法也完全不同。

不少史学著作认为,方腊起义时盛传的“妖术”、“左道”应与当时的摩尼教有关。首先,起义队伍中不少将领都是摩尼教徒或首领,如教徒兰溪朱言、剡县仇道人裘日新、仙居吕师囊,还有郑魔王、方七佛、八大王、俞道安等人。其次,史籍中关于摩尼教的“妖法”记载,常与方腊起义有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四年五月,起居舍人王居正说:“伏见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方腊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犹未至于甚炽。方腊之后,法禁愈严,而事魔之俗愈不可胜禁。”陆游在《条对状》中这样说:“淮南谓之二桧之,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明教尤甚……汉之张角、晋之孙恩、近岁之方腊,皆是类也。”《容斋逸史》说得最清楚:“睦州方腊之乱,其徒处处相煸而起。闻其法断荤酒,不事神佛、祖先,不会宾客,死则袒葬。”庄绰《鸡肋篇》中也有完全相同的记载。当时,睦州一带确是吃菜事魔教秘密活动的重要地区,信教的人很多,所以方腊以宗教为掩护,组织起义队伍,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有人认为方腊是青溪摩尼教首领,或称其为睦州一带的魔头,或称其是食菜事魔教的首领。

宋史专家朱瑞熙《论方腊起义与摩尼教的关系》一文提出异议,认为方腊不可能是摩尼教的首领,甚至不可能是教徒。首先,许多史籍只是含糊其辞地说方腊“托左道以惑众”,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素以治学严谨出名,也只说方腊“善妖术”。如果方腊果真是摩尼教首领,史籍不载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其次,方腊的身份职业也不允许他当摩尼教首领。按照教义,摩尼教徒不能积聚财产,且禁止结婚。如方腊为中产之家的漆园主,就不能为摩尼教首领。如方腊为一贫如洗的佣工,为了维持生活,须终岁勤劳,他也不可能有什么闲暇时间去进行传教活动。方腊有妻室、儿子,起义失败时一同为宋军俘获。再次,摩尼教主张断荤戒酒,而方腊起义伊始,就召集百余名骨干“椎牛酾酒”、“饮酒数行”,以发表著名的誓师演说,这些做法显然与摩尼教教规格格不入。由此,方腊起义所采用的“妖术”、“左道”之类,应是当时农村中流行的一些“星云神怪”、“役使鬼神”、“指挥阴兵”等迷信活动,或也利用了有关道教、佛教的一些活动。

当然如吕师囊、裘日新、郑魔王、俞道安等人,根据史料分析应是摩尼教的僧侣或首领,他们率领部分摩尼教徒参加了方腊起义,接受方腊的领导,作为起义军的几个方面军与官军进行着殊死的战斗。但他们不是方腊起义军的主力,因此在整个战场上不起决定性作用。而且这几支队伍参加起义军都较晚而先后不一,也使他们没能在对付官军的镇压方面,发挥出更大的威力。所以,方腊起义只存在部分摩尼教徒参加的情况。

三是有无政治纲领及其口号的读法。有学者认为,方腊起义没有政治纲领,理由是在史料上没有发现其起义过程中提出过什么简明口号类的纲领。而史学界一般认为,方腊起义是利用了佛教《金刚经》的经文“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作为口号,表达了农民要求平等的愿望,所以其政治纲领是“法平等”。

然而,史籍却如此记载起义者对这句口号的读法:《鸡肋篇》载,食菜事魔教“亦诵《金刚经》,取‘以色见我’为‘邪道’,故不事神佛,但拜日月,以为真佛,其说经如:‘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则以‘无’字连上句,大抵多如此解释。”就是说《金刚经》中的经文,教徒们读作“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读法一改,意思就相反了,即认为佛法所谓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容斋逸史》中也有同样的记载,只是“其说经”,改为“其说不经”。而叶梦得《避暑录话》还谈到了如此读经的原因:“近世江浙有事魔吃菜者,云其原出于五斗米,而诵《金刚经》,其说皆与今佛者之言异,故或谓之《金刚禅》。”就是说,吃菜事魔教徒不是照本诵读佛经,而是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变动原意地诵读。所以,这只能说起义者在用佛经解释现实世界,而谈不上是什么政治口号。

有学者如此进行辩解:教徒们这样解释佛经,正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佛经上所谓的“平等”,不过是欺骗,从现实社会中他们深深感受到等级的森严,人世的极不平等。所以将《金刚经》的改读,是对当时社会本质的揭露,也是对佛经的一种批判。起义农民在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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