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是免费进去吗,,怎么才能进去读书,书可以借出来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国家图书馆,是免费进去吗,,怎么才能进去读书,书可以借出来吗?,第1张

进去看书阅览不需要办卡,刷身份证就行。如果要外借,就需要办卡。

开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3周岁读者开放,13至15周岁读者入内须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其他读者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内;

闭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6周岁并持有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的读者开放;

少年儿童馆接待15周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凭读者卡入内。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陪同监护人(限一位)凭有效证件入内。

扩展资料

馆藏资源: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376862万册,其中古籍文献近20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000TB。馆藏继承了南宋以来历代皇家藏书以及明清以来众多名家私藏,最早的馆藏可远溯到3000多年前的殷墟甲骨。

珍品特藏包含敦煌遗书、西域文献、善本古籍、金石拓片、古代舆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名家手稿等280余万册件。“敦煌遗书”、“赵城金藏”、《永乐大典》、文津阁《四库全书》被誉为中国国家图书馆“四大专藏”。

1、民国期刊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1911年至1949年时期的民国文献专题共计有352万余张,4351种期刊电子影像,数据储存量达到2TB,内容包括了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概况、军事文献、民国抗日将领和其他民国人物的文献等。

2、地方文献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地方志”专题数量达到40多万页,资源储存量超过1TB。

“地方志”专题包含了陕西、山东、湖北、云南、贵州、新疆、江西、青海等地的地方志,种类包括通志(存目)、府县志、乡镇志、山水志等,既有建国前的古籍方志,也有的新编方志,详尽地反映了各地数百年间政治、经济、军事、人文、山川、地理、任务、谣谚、方言等各领域的民生省情。

3、数字资源

截至2017年12月,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132335TB,与2015年相比增加16237TB。其中:馆藏特色数字化资源105969TB,外购数据库101TB,网络导航和网络资源采集11473TB,征集数字资源42TB,电子报纸呈缴593TB。

资源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图书3765676种4246420册,电子期刊55882种,电子报纸11596种,学位论文6410080篇,会议论文6073228篇,音频资料1111154 首,视频资料150705 小时。

-中国国家图书馆

不能。

1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信息服务中心(CALIS)

2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文献中心(CASHI)

关于我们

图书我馆开通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旨在通过各种渠道帮助我校师生从其他图书馆获取我馆没有收藏的文献资源,同时为其他图书馆的读者提供本馆收藏的文献。目前通过CASHL、CALIS、NSTL等多种馆际互借服务系统,我校读者可获取北京高校图书馆、全国高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的文献全文。

另外,图书馆和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及石家庄经济学院有馆际互借协议关系,读者可以免费借阅或阅览协议馆的图书。需要到图书馆换取馆际互借证。

读者在使用通过馆际互借申请或提供的文献时应遵守有关版权协议规定和版权法,为读者个人学习和研究使用。请爱惜馆际互借的图书并按时归还。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体系

一、国家图书馆外借图书范围:

1、中文基藏库图书、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可供外借。

2、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可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借期1个月,包括来回邮寄时间。

二、上海图书馆提供图书返还式借阅。

读者检索上海图书馆书目(e得文献获取),需要图书可通过CALIS馆际互借系统提交。借期45天。

  注意:1、读者可先查询上海图书馆书目,先确定是否有需要图书。

   2、上海图书馆可外借图书包括闭架书,及阅览室近3年新书(新书借15天),古籍不提供借阅。

  办公地址: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三层学科服务部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我们:0311-80786323

服务方式

一、服务对象:正式教职工、统招的各类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

※注意事项:

1、委托学科馆员提交

2、读者从相关网站或其它途径查找需要的文献信息。

3、携带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学科服务部,或与学科馆员联系。联系电话:0311-80786323

4、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书名或文献篇名、作者、出处(卷期页码)等;提交前请先查询本馆馆藏及电子资源。

二、个人用户申请

1、申请CALIS 馆际互借系统帐户,读者申请流程:(统一认证登录→馆际互借系统注册→通过确认→提交申请)

注册规范:教师注册名称按单位+姓名全称,如数信学院张三;

博硕士注册按单位+年级+博士或硕士+姓名全称,如数信学院2010博士张三。 

申请CALIS馆际互借系统账户说明

2、申请CASHL文献传递个人帐户

申请CASHL系统账户说明

三、申请CALIS馆际互借系统账户说明

NSTL河北师大服务站 2007年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与NSTL合作,建立了NSTL河北师大服务站。校内外读者可以通过登陆NSTL河北师大服务站进行注册成为NSTL用户。如果不再使用该项服务,注册用户请到图书馆咨询部办理相关事宜。

四、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费用依据借出馆的标准收取。我馆不向本校读者收取服务费。

CASHL:CASHL文献传递费用=查询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复制费:030元/页(指复印+扫描); 加急费:10元/篇

提醒:cashl不定期有文献传递优惠活动,请关注图书馆主页最新通知。

CALIS:一般文献:(如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图书的部分章节等)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复制费:030元/页(包括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元/篇

NSTL:文献传递费用=复制费+邮费+(加急费)

复制费:030元/页;加急费:10元/篇

补贴政策:

1、注册用户每人每年补贴一定的费用,教师400元,研究生300元。

2如因科研需要传递文献量大,可申请扩大金额。

3、本科生暂不补贴,但在CALIS、CASHL免费优惠活动期间允许传递文献。

4、每年对读者账号中的补贴费用清零,即余额不累计。

5、馆际互借费用由图书馆承担。

6、图书复印产生费用由读者个人承担。即除CALIS优惠补贴外,图书馆不另外补贴复印费。

宁波鄞州区图书馆开馆时间具体如下:

1、成人阅览区:  

周一至周日:08︰30-20︰30  

春节七天长假:请关注馆内通知  

2、宁波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周二至周日(周一闭馆):09:00-17:00  

春节七天长假:请关注馆内通知

3、音像资料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09︰00-17︰00  

春节七天长假:请关注馆内通知

4、盲文借阅区  

每天:09︰00-16︰30  

5、总服务台办卡处  

每天:08︰30-20︰20  

6、图书馆南门服务台  

每天:08︰15-17︰00

扩展资料

宁波鄞州区图书馆借阅须知:  

1、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光盘阅览每次领取一张,阅后须及时归还服务台。  

2、普通图书,过刊合订本外借,请到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光盘外借,请在光盘借阅区办理外借手续;现刊、报纸、古籍、地方文献不外借。  

3、外借图书:借期为6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光盘外借、二楼期刊外借:借期15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5天。逾期归还,按照本馆规定支付逾期费,每册(张)每天01元。  

4、请爱护图书,不在文献上折页、涂画、批注、圈点、撕割、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光盘)带出馆外,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鄞州区图书馆官网-开馆时间

鄞州区图书馆官网-办证须知

国图不能外借少儿类书。

中国国家图书馆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与海淀区白石桥高粱河、紫竹院公园相邻。是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是世界最大、最先进的国家图书馆之一 。入选第三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 。2018年10月11日,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馆藏资源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376862万册,其中古籍文献近20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000TB。馆藏继承了南宋以来历代皇家藏书以及明清以来众多名家私藏,最早的馆藏可远溯到3000多年前的殷墟甲骨。

珍品特藏包含敦煌遗书、西域文献、善本古籍、金石拓片、古代舆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名家手稿等280余万册件。“敦煌遗书”、“赵城金藏”、《永乐大典》、文津阁《四库全书》被誉为中国国家图书馆“四大专藏”。

科室名称 借阅规则 外借室 1、读者进入外借大厅后,请首先阅读本室规章制度及书库藏书分布图,了解图书分布情况。

2、在查询机上检索书目信息,了解所需图书的馆藏地和借阅状态,若显示馆藏地为“黄金流通”、借阅状态为“可借”,表示外借书库有此书,请记住该书分类号入库找书。

3、读者持校园卡,在门禁入口处领取代书板,进入书库找书。注意正确使用代书板,使用方法见代书板背面及外借室所贴图示。

4、读者找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图书,回到大厅机台,把书翻到条码页,将书和本人校园卡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办理借出手续前请仔细检查图书,若有污损缺页情况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5、读者经门禁出书库交还代书板,到柜台外等候办理借阅手续。

6、归还图书时,只需在柜台外直接将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7、借、还图书时,请仔细核对自己的借、还信息,离开柜台后,借、还立即生效。 外文图书借阅室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进入书库,自主找书,找到图书后,可在书库内阅览;如需外借,可在出口处办理借出手续。外借规则按我馆外借图书规定执行,外借册数与外借室中文图书合并计算。 文科阅览室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找书。找书时请留意书架上的标示,若有疑问,可向值班老师咨询。

2、找到图书后,将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办理计算机借出手续。读者经门禁出书库,到柜台外领取所借图书及代书板。

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图书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值班老师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还书时,请将图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取回证件时,请认真核对。 理科阅览室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找书。找书时请留意书架上的标示,若有疑问,可向值班老师咨询。

2、找到图书后,将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办理计算机借出手续。读者经门禁出书库,到柜台外领取所借图书及代书板。

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图书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值班老师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还书时,请将图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取回证件时,请认真核对。 教师阅览室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找书。找书时请留意书架上的标示,若有疑问,可向值班老师咨询。

2、找到图书后,将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办理计算机借出手续。读者经门禁出书库,到柜台外领取所借图书及代书板。

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图书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值班老师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还书时,请将图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取回证件时,请认真核对。 教材阅览室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找书。找书时请留意书架上的标示,若有疑问,可向值班老师咨询。

2、找到图书后,将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办理计算机借出手续。读者经门禁出书库,到柜台外领取所借图书及代书板。

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图书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值班老师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还书时,请将图书及代书板一并交给值班老师。取回证件时,请认真核对。 古籍特藏室 古籍室实行闭架借阅,借阅古籍须由工作人员入库查找。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图书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

特藏室借阅规则参见文科阅览室。 期刊阅览室 1、读者持本人学生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放入指定证件箱位置,请记住证件存放的位置号码,进入书库找刊。找刊时,请注意书架侧面的分类标识,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值班老师咨询。

2、读者找到所需期刊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填写索书单,填好后与证件一起放入证件箱。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期刊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归还时请将期刊放回原处,在证件箱取出本人学生证和索书单,仔细核对证件无误后,将索书单放到指定地点,方可离开。 专业期刊阅览室 1、读者持本人学生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放入指定证件箱位置,请记住证件存放的位置号码,进入书库找刊。找刊时,请注意书架侧面的分类标识,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值班老师咨询。

2、读者找到所需期刊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填写索书单,填好后与证件一起放入证件箱。每人每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所借期刊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归还时请将期刊放回原处,在证件箱取出本人学生证和索书单,仔细核对证件无误后,将索书单放到指定地点,方可离开。 过刊阅览室 1、读者在查询机上检索期刊信息,规范填写索书单;报纸只需直接填写报纸名称、年限。

2、将本人校园卡和索书单一并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入库查找,计算机登记借出。开架借阅的读者可凭校园卡直接进入书库查找报刊。

3、所借报刊仅限在本室阅览,一次限借一册,次数不限,当班归还。如需复印,需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外借手续,按时归还。 报纸阅览室 1、读者持本人学生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放入指定证件箱位置,请记住证件存放的位置号码,进入书库找报。找报时,请注意书架侧面的分类标识,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值班老师咨询。

2、读者找到所需报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填写索书单,填好后与证件一起放入证件箱。每人每次限借一份,次数不限,所借报纸仅限在本阅览室阅读,当班归还。如需外借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归还时请将报纸放回原处,在证件箱取出本人学生证和索书单,仔细核对证件无误后,将索书单放到指定地点,方可离开。 工具书检索室 本阅览室实行内阅制,读者持本人校园卡登记后经门禁入库,自主找书、内部阅览,不外借。 电子阅览室 读者持校园卡刷卡上、下机。

与外借室图书配套的随书光盘也存放于电子阅览室,读者可携外借所借图书及本人校园卡到该室闭架借阅。每人每次限借一套,借期一个月,其它规定参照外借室图书借阅规定。

· 总馆接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读者;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1日、春节除夕至初二、5月1日、10月1日-3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

· 古籍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古籍馆少年儿童多媒体阅览室接待学龄至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 ) ;

· 凭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户口簿首次免费办理国家图书馆读者卡,享有读者卡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详见办证相关规定);

·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

· 读者卡长期有效。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馆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凭有效读者卡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

·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请勿携带食品、饮用水入馆;

·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服务监督电话:010-88545022

借阅须知

阅览须知

· 凭本人读者卡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须刷卡确认有效后方可入内。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书到出纳台而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 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外借须知

·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 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 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约到书后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 如果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库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续借须知

· 取得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及古籍馆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

·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 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预约须知

· 取得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及古籍馆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

  国家图书馆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首次免费办理国家图书馆读者卡,享有读者卡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少年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学籍卡、学生证办理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详见办证相关规定)。

  那里的图书都是只能在馆里看的,不能外借的,外借需要去中文图书外借区1层,在侧门进。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少年儿童凭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进入少年儿童图书馆。持卡者须遵守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可优先借阅;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

  乘车线路:地铁4号线、地铁9号线、特4路、特6路、地铁9号线、86路、92路、运通105线、运通106线、运通205线、319路、320路、332路、563路、588路、608路、653路、689路、695路、697路、717路

  站名:国家图书馆

  文津街分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 国家图书馆古籍馆

  乘车路线:5、14、55、101、103、109、124、812、814、846,在北海站下车后往西或在府右街站下车后往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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